一、“高校选科”:还高校招生自主权
在这里,高校分专业选科有四种类型:
高校分专业选科,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基础性制度设计。高校要勇于担当,本着对高校人才培养负责、对高中教育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分专业选科方案。一是在认识上要走出“两个误区”。一方面,不要低估高中学生的专业选择或职业规划能力;另一方面,高校实施大类招生、综合培养人才模式改革,与高中学生根据高校专业培养需求进行选课学习并不冲突。二是在人才选拔上要走出过去按总分排队的惯性思维,从过去单纯抢高分学生向通过综合评价选拔高质量学生转变。三是加快改革高校招生体制,实行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的招办组织、院系招生、监督委员会监督的高校招生新体制。
二、“高中选课”:还高中办学自主权
所谓“高中选课”,即高中生要报考高校某个专业,必须选择学习高校确定的必考科目。要充分认识建立“高中选课”制度的重要意义:一是实施选择性教育是对高中教育规律的充分尊重。这是由高中阶段学生个性发展的多样化本身所决定的。二是实施选择性教育是对高中学生自主学习权的充分尊重。没有兴趣就没有学习,没有选择就没有个性。给予学生课程学习的自主选择权是对学生学习兴趣的最大满足,是对学生学习内驱力的最大释放,是对学生自由发展的个性的最大保障。三是建立“选课走班”教学制度是对高中教育的最大解放。随着高中“选课走班”教学制度的实施,高中教育将逐步走出同质化教育的羁绊,特色化多样化办学之路将成为高中教育的必然选择。
三、“双向选择”:打通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体系
这次高考综合改革,强调“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基本做法就是改革考生总成绩的结构,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在这里,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这里,所谓“自主选择”,并不是由学生单方面决定的,而是由高中学生依据学习兴趣、优势学科、职业性向与高校对相应专业报考科目的规定双向决定的,正是这个“双向选择”,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衔接创造了有效机制。
四、大力推进高中与高校合作育人
作为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配套改革,将大力实施高等学校和高中学校联合育人计划。一是支持本科高校与高中阶段学校联合开发课程、共建共享教育资源。支持高等学校发挥学科专业资源优势,指导普通高中开发高中特色课程,举办特色课程实验班,组织开展具有专业特点和创新特色的研究性学习、科普讲座、夏令营、科学营等活动,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专业兴趣和专业志向;支持高等学校建立大学先修课程联盟,共同开发高中学生先修课程,鼓励学有余力和具有潜质的高中学生先行修习;支持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成立创新人才培养发展联盟,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途径、策略和方法;支持高等学校通过与普通高中共建研究性实验室和实践基地等,高等学校要向普通高中学生开放图书馆、实验室;支持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合作开设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课程,提高学生对职业生涯规划的认知能力,引导学生科学规划人生,等等。二是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高中合作开设基于普通高中课程的职业技术类选修课程,学生完成高一、二年级普通高中课程后,可在第三学年选修职业技术类课程,修习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
如果说,“考和招”是一根扁担,那么,它一头挑着高中教育,一头挑着高等教育。“考改”是形式,“招改”是关键。“考改”和“招改”联动协调,才能引领高中教育,推动高等教育。伴随着“高校选科”、“高中选课”和“专业+学校志愿填报”、“分专业录取”制度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将最终形成高中教育改革、考试改革、招生改革和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四者联动的可喜局面,必将引领和大力推动我国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