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吉教联〔2021〕11号2021年2月18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教育局(教育科技局)、发改委(发改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破解家长不能按时接学生的难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实事。各地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对于家长选择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合理确定运行成本,探索实施财政补贴与家长合理分担的做法,不得营利。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严禁收取费用。
(三)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中小学生的影片。鼓励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四)服务主体。各中小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的主体。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或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各地可指导中小学校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参与学校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方面的课后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总体设计,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发改部门负责完善和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市场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课后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的课后服务工作。开展课后服务前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过程中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红蕾财税标注:课后延时服务费收入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三)加强收支管理。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超时产生的运营费用及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开支。学校要科学合理分配绩效工资,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由各地制定。各中小学校要严格管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收入及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四)加强安全管理。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严格审核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等情况,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强化活动场所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地方文件:
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长教联〔2021〕1号2021年3月1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发改委(发改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中省市直中小学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不断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对于家长选择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合理确定运行成本,实施财政补贴与家长合理分担的做法,不得营利。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严禁收取费用。
(三)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五)坚持稳妥推进的原则。开展课后服务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城乡差异、校际差异等情况,稳妥推进,逐步扩大课后服务广度,拓展课后服务内容,推进课后服务提质升级。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放学后,在小学、初中和高中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三)服务内容
坚持立德树人、系统推进“五育并举”要求,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中小学各学段课程设置、教学特点和学生需求,组织个性化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每天学生课后服务期间体育锻炼不少于30分钟。
1.义务教育阶段: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活动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中小学生的影片。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结合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推进课后服务的校本化和体系化。
2.普通高中阶段:主要以自主自习与必要辅导答疑为主,鼓励学校开展生涯规划指导、心理健康辅导、社团活动等。
(四)服务方式
各中小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的主体,要科学合理统筹规划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场所,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及参与学生数合理确定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人数,统一安排好行政值班,对学生及教师的参与情况做好记录。学生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组班。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学校提供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由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高校、科研院所、俱乐部、协会、社区等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选派专业人才参与课后服务,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
(五)服务人员
各学校要鼓励和引导教职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人才到校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特色化课后服务,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六)申报程序
学校: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商家长委员会确定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学生:有需求的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后,确定参与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总体设计,加强对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财政部门将课后服务经费政府承担部分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及时划拨;发改部门负责完善和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人社部门负责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向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倾斜;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加强对课后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经费保障。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课后服务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政府负责承担公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产生的水电消耗、材料消耗等费用,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家长主要承担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成本。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局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作业、生活实际,综合考虑实际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经市发改委审核,由教育和发改部门联合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对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后延时服务费收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要求的,可按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服务性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引进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不得再额外收费。长春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三)加强收支管理。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超时产生的运营费用及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开支。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由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确定。各中小学校要严格管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收入及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学校要科学合理分配绩效工资,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四)加强规范管理。各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不得借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家校联席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公示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障工作安全有序展开。
(五)加强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活动场所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地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
(六)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以市、区两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主,社会评价机构参与的督导评估体系,将课后服务纳入教育督政内容,加强课后服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细则,经属地政府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执行。
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长教联规〔2021〕1号2021年3月1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发改局(经发局),各中小学校:
根据《长春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三、收费标准
在政府补贴基础上,综合考虑实际成本、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每月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设定为:
义务教育阶段: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180元。
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年级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200元;高三年级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330元。
各学校具体收费金额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同时建立价格指数涨幅与收费标准之间的联动机制。
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学校商家长委员会确定。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政策,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四、经费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各中小学校合理确定支出标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收入及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提质升级?
2.课后服务较之从前有何变化?
相比之前的“蓓蕾计划”和高三年级的课后服务,现行课后服务工作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第一、拓展了服务范围。实现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学段全覆盖。
第三、改变了资金筹措方式。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方式筹措。
第四、提出了服务质量新要求。服务内容有实质性变化,将课后服务打造成为拓展素质教育的平台。
3.课后服务的对象是哪些?
5.课后服务内容将如何安排?
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中小学各学段课程设置、教学特点和学生需求,组织个性化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每天学生课后服务期间体育锻炼不少于30分钟。
义务教育阶段: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活动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中小学生的影片。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
普通高中阶段:主要以自主自习与必要辅导答疑为主,鼓励学校开展生涯规划指导、心理健康辅导、社团活动等。
6.课后服务是自愿参加吗?
是。课后服务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7.课后服务是由谁来看护?
各中小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的主体,主要由本校教师负责课后看护。学校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俱乐部、协会等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合作,引入专业人才到校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特色化课后服务,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8.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要履行哪些流程?
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商家长委员会确定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有需求的学生及家长:有需求的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后,确定参与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
9.课后服务是否需要收费?标准是什么?
各学校具体收费金额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10.课后服务工作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课后服务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收费标准遵照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11.课后服务经费中政府主要承担哪部分?
基于“保学校基本运行、保经济困难兜底”的总体要求,财政资金主要承担:
一是政府负责承担公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产生的水电消耗、材料消耗等费用。
二是负责长春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费用。
12.课后服务经费将如何管理?
服务性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严格管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收入及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引进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不得再额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