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中纪委官网于12月3日、4日、5日,连续3天发文点名「讲课费」。
中纪委官网截图
上述内容来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新增条款特别提及了「讲课费」。
总的来说,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仅如此,中纪委官网在此前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析中还特别提到,应当注意「送」与「收」存在对应关系,对于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礼的,也要给予相应处分。
「讲课费」,这个对于医生来说并不陌生的名词,正在变得越来越烫手。
严查公务人员违规收「讲课费」,医生也包含在内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本次中纪委连发3文点名「讲课费」,所基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针对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党员。
根据《条例》具体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以讲课费为名变相送礼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其对应的影响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警告: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严重警告: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撤销党内职务:除了撤销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绝大多数在公立医院工作的医生来说,其身份属于事业编,仅有小部分在国家党政机关卫生室工作的医生按公务员编,而在私立医院或者私人诊所,则按照企业编或自由职业者。
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生不受到上述《条例》的管理。
图文无关(图源:视觉中国)
重庆市纪委监委官方公众号「风正巴渝」就曾公布过这样一则案例。
顾某,男,中共党员,某区公立医院科室主任。据群众反映,顾某曾在一年内收到了30多笔备注有「讲课费」「咨询费」的转账。
尽管赵某辩称:「顾主任具有深厚的理论背景和优秀的专业能力,我们邀请他到公司授课是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关于技术上的咨询费用,都是劳务报酬。」
图源:风正巴渝
最终,顾某被查明在未向单位领导报备的情况下,2020年至2023年期间多次接受该区某医药公司负责人赵某(中共党员)邀请,参与其组织的培训讲座、科研协作等活动,收受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超标准所送礼金4.8万余元。
2024年4月,顾某因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赵某因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严打医疗「微腐败」,讲课费怎么才能不违规?
近年来,医疗领域的反腐力度一直不减。
去年12月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以来,全国各地陆续跟进,开启巡查。
在其中,就有不少地方文件点名提及「讲课费」。
如今年3月8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商业贿赂行政指引》中就列述,根据治理医疗行业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法律禁止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
假借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回扣的行为。
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法行为。
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违规购买药品、医用耗材用量信息的行为。
更为具体的,如上海市今年发布的《上海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其中提到,严禁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