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优秀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拓宽我市青年干部人才源头储备,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的“江苏招才月”系列活动,经研究,连云港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20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75名编制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对象为: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2020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连云港市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二)被聘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人才公寓。被聘用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10万元购房券,连续3年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三)被聘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跟踪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重点培养,择优使用。
四、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按片区分五站进行(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安排见《岗位表》):
第一站10月19日西北线(西安)
第二站11月2日华北线(北京)
第三站11月10日华中线(武汉)
第四站11月16-17日华东线(南京)
第五站11月中下旬东北线(哈尔滨、长春、沈阳)
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当天相应的时段内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地点现场报名。
(二)资格复审
2.联系方式
3.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各层次的学历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明。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如果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20倍(不含20倍)的,面试前加试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
七、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方式另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八、公示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十、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四)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逾期不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1.中共连云港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0518-85804245;
2.中共连云港市委党校:0518-85810183;
3.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18-85804636;
4.连云港市民政局:0518-85573090;
5.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18-85483209;
6.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0518-85523779;
7.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0518-85812122;
8.连云港市水利局:0518-85527170;
9.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518-85681857;
10.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18-85573090;
11.连云港市审计局:0518-85525684;
12.连云港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0518-85812256;
13.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18-85687810;
14.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0518-82256025;
15.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0518-85468802;
16.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0518-85803250;
17.连云港日报社:0518-85867121;
18.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0518-85985011;
19.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518-85817772;
20.连云港开放大学:0518-85820320;
21.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518-80775615;
22.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518-85987066;
23.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8-85812083;
24.连云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18-85804232。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