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西国贸大酒店1楼。
参加人员范围:网上报名成功且通过线上资格初审,选择主考点北京岗位并在报名系统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
2.分考点长春:
笔试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逸夫教学楼501室。
参加人员范围:网上报名成功且通过线上资格初审,选择分考点长春岗位并在报名系统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
3.分考点大连:
笔试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黄河校区北院文科2号楼1楼。
参加人员范围:网上报名成功且通过线上资格初审,选择分考点大连岗位并在报名系统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
(二)笔试安排
(三)笔试注意事项
2.笔试当天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和准考证(纸质版)参加笔试。两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得进入考场。笔试考场设在校园内的,非本校考生需从指定校门进入考场:
(1)长春考点的考生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西门入校;
(2)大连考点的考生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正门入校。
4.相应笔试场次开考后,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其他笔试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试须知。
(四)笔试成绩公布
2.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数量,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A类和B类岗位按拟聘人数的3倍、C类岗位按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笔试成绩分为Ⅰ、Ⅱ、Ⅲ三种级别。
Ⅱ级:指笔试成绩合格,A类和B类岗位名次在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外、C类岗位名次在拟聘用名额5倍范围外的考生。Ⅱ级考生为资格复审的递补对象。
Ⅲ级: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复审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面试对象。
2.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三)资格复审材料要求
考生须按照本公告有关规定提供材料。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其中第1和第6项材料收取原件,其余材料如在报名阶段未上传报名系统应在现场补充上传,并提供原件供资格复审单位核验。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原件暂时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可以现场通过线上官方途径查验的电子材料,并承诺在考察阶段提交相应原件。
(1)报名表(从报名系统中生成,导出打印并手写签名,收原件);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及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上传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由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5)教师资格证。已取得证书的验原件,未取得证书的须对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限进行承诺;
(6)承诺书(附件4)。考生须就本人报考岗位及资格等情况进行承诺;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①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毕业生,要求具有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含)以上、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已取得证书的验原件,未取得证书的须对相应证书取得时限进行承诺。
②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需提供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需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③本科专业为“教育学(B040101)、小学教育(B040107)”或研究生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A040102)、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A040113)、小学教育硕士(专业硕士)(A040115)”,需提供所在院系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④岗位表中要求音乐、舞蹈、体育、美术技能方向的,需提供对应专业(技能)方向的成绩单、就读院校专业方向证明、相应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8)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②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④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⑤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需提交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9)在招聘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入围面试对象结果公布
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告知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面试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入围面试对象名单将于资格复审结束后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公布。
三、面试
(一)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各类岗位面试形式如下:
1.A类和B类岗位结构化面试内容包含1分钟自我介绍(报考英语岗位的考生使用英文作自我介绍),5分钟回答2个问题。
2.C类岗位结构化面试内容包含1分钟自我介绍,2分钟回答1个问题,指定时长学科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按要求携带应自备的工具、器材、乐器、资料等准时参加。
具体面试形式及要求详见《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4年下半年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批次)面试形式》(附件3)。
(二)面试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西国贸大酒店。
(四)成绩公布
1.提前报到
2.封闭与等候
工作人员安排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考生须在考场静候,不得喧哗,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场、面试考场及候分室等考试区域。需上洗手间或其他特殊情况要离开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3.应试
考生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以普通话口述回答问题;考生不得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序号和报考单位等会泄露个人身份的信息;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或无理取闹,否则按违规处理。面试结束后,考生前往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方可离开考场。
4.清场
面试期间,除工作人员和考生外,清退考场和候考场内外的一切无关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场和候考场附近逗留。
5.违规处理
面试过程中考生存在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认定及处理。考生如携带通讯、摄录、存储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范围内或使用,一经查实,将被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6.投诉
面试工作人员有违反面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可向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四、其他重要提醒事项
(二)考场有视频监控全程录像,请考生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带违禁物品,不做违纪之事,不抱侥幸心理,不搞作假舞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笔试设备;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提供齐全且保证真实的复审材料,如材料不齐的,不予进入面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招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及客服:(0755)86199273、(0755)86197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