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中有序规范发展——2023年教育市场展望系列之校外培训机构

2022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为发展服务消费、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国家提出要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同时强调全面规范校外教育培训行为。我们注意到,2022年末多部针对校外培训的规定相继出台,展望未来,我们对新一年度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重点内容试图予以整理分析。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

自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来,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地方隐形变异的违规地下培训已成为违规培训治理新的难点。对此,教育部等十二部门于2022年11月21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对重点场所、网站的防控和重点机构、人员的防范工作;到2023年6月,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基本建立;到2024年6月,各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2023年寒假期间,一些以“高端家政”、各类冬令营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将成为教育部门严防严查的对象。

可以预见,2023年针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教育部将继续指导各地严处线下和线上违规培训问题,持续开展常规巡查,切实巩固“双减”治理成效。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随着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非学科类培训出现了机构资质不全、从业人员缺乏资质、培训质量不高、价格越来越高等诸多问题。为回应社会对非学科类培训出现的各类问题的关切,全面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教育部等十三部门于2022年12月28日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强调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并要求各地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标整改。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门出台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各地政策的综合解读请见《全国各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要点分析》)。

可以预见,尚未出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政策的省市将加快政策制定步伐,各地将完善培训机构行政审批程序、全面强化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收费定价及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的系统部署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

三、涉境外课程培训

四、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标准

无论是学科类还是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治理,在监管执法过程中,由于缺少相对细化的标准,教育主管部门遇到了“无法可依”、“不能执法”、“不会执法”等问题。为此,教育部于2022年11月23日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校外培训处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已于2022年12月9日截止。《校外培训处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权限;从轻或减轻处罚、不予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违法行为的类型及处罚;处罚程序以及执法监督制度。《校外培训处罚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后,将为各地处罚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更为明确的依据,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为校外教育培训法制化奠定基础。但由于各地校外培训的政策存在差异且尚未完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能否适应监管部门灵活处理各类问题的需要、兼顾执法效率及合理性,还有待该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后的监管执法实践证明,以逐步摸索完善。

在教育行业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我们对于校外培训行业各细分赛道在2023年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尝试性总结。对于学科类校外培训,各教育主管部门将继续严查严管不放松;对于其他各种形式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也将加强规范,既重视事前审批,明确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准入程序,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日常运营。同时,主管部门将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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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补习热”再出重拳. 《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的各项政策都给予了细化.《意见》指出,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的培http://www.yidu.edu.cn/103170/detail/article/5ca41a3415c7303480c13c7a.html?uorg=999999
2.10月15日全面禁止校外培训?最新解释来了,我们误读了新规!2023年8月23日,教育部部长怀进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教育部相关人员表示,“双减”改革实施两年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办法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付出代价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8689948488972789&wfr=spider&for=pc
3.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 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 https://jxxx.qpedu.cn/tzgg/402388.htm
4.新规!校外培训机构如何规范?这些都是硬杠杠央视网消息: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https://news.cctv.com/kuaikan/m/a/index.shtml?id=ARTISeoHxFaMDujRwQSc9Lb3180823
5.关注!2022年第一季度“双公示”评估结果出炉……2018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对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http://www.hbqyxy.com/news/1274.html
6.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精准立法”释放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培训合同标准文本并在全国校外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校外培训机构采用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的,应当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落实《“双减”意见》的一项重要制度化安排,同时又是《“双减”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措施上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714866
7.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教培行业的未来将国家层面关于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监管政策当中,在不同时期起到制度框架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文件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双减政策、《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以及《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要点对比如下: (二)其他教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43630460/answer/3392784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