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人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俞伟跃、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林洽生
内容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
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中国教育报记者张劲松/摄)
续梅:
同时,也是我们这个月教育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因为我们每个月下旬都会召开一场作为教育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要发布的是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的一个内容,也就是昨天下午五点钟刚刚在国务院官网上发布的一个重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这个话题是今年教育部新闻发布中的一个高频词,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包括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奋进之笔“1+1”系列采访发布活动等等,围绕校外培训进行了多次发布,各家媒体也特别支持,做了很多很好的报道。
大家可能还记得,今年2月份的时候,教育部联合民政部等多个部门开展了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如果把专项治理当成是治标行动的话,着眼长远的治本之策就是今天我们要发布的《意见》。这个《意见》也终于在今年秋季开学之前如约和大家见面了。我们今天请到了多位嘉宾为大家发布解读这个文件,有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副司长俞伟跃。我们还特地请到了北上广三地教育部门的负责同志,这三地都是校外培训曾经比较火爆的地区,有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广东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林洽生。下面,我们首先请吕玉刚司长介绍《意见》的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有关工作的考虑。
吕玉刚:
尊敬的续梅主任,各位新闻界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新闻媒体和各位朋友对基础教育长期以来的关心、重视和宣传报道。在此我们特别感谢今天来自北上广教育行政部门的三位负责同志,和我们一起向大家介绍国办刚刚下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这个文件是第一个从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文件,对于构建长效机制、规范培训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特别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工作情况。
第一,关于文件出台的背景。
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养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开展了以“应试”为目的的培训,裹挟家长被动参与,并成为普遍趋势,干扰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加重了学生的课外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做出了明确的重要指示,要求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当中也对此做出了重要的工作部署。为落实中央要求,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总体工作思路,确定分两步走。
第一步,先开展专项治理。今年2月份,教育部已经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工商总局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点和治理步骤。当时也开了新闻发布会,对专项治理工作,各位媒体记者们都有比较多的了解。这半年来,通过明确地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省派出联络员,开展专项督查,规范竞赛行为,推动行业自律等多种措施,推动各地加快专项治理,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第二步,要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个《意见》,构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总体制度框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任务,成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最基本、最系统的政策依据,对推动当前正在进行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及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长远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要求各地完善日常监管,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机构名单和主要信息,对有负面清单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五是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这个文件特别重视,既要体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也要重视加强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校的育人能力,体现了内外联动的工作思想。首先是要提升教学质量,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创造条件。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其次是严明入学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剪断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招生的利益关系。三是做好课后服务。要完善课后服务政策,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并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以为个别有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和帮扶。提出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政府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应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的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体现这种激励导向。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各地抓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二是做实专项治理。推动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分类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三是强化问责考核,加强对地方政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并建立问责机制。四是重视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各方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在这方面,也拜托我们各位媒体记者们给予多多宣传解释。
第三,下一步的工作考虑。
一是部署文件落实。要指导各地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层层传达,逐级部署,确保将文件要求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我刚才讲了,希望媒体朋友们高度重视这个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推进更好落实。
二是完善设置标准。因为文件要求地方要进一步按照文件提出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设置标准,所以我们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以《意见》为依据,尽快制定完善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为扎实开展整改提供基本的标准依据。
五是推进课后服务。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坚持学生自愿、公益普惠、成本分担、合理取酬的原则,推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疏导、缓解校外培训的压力。
我就向大家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感谢玉刚司长的介绍,下面请冯洪荣副巡视员介绍北京市已经开展的工作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考虑。
冯洪荣: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非常感谢教育部给这次机会,汇报北京贯彻落实的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具有十分中国的现实意义,它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依法治国的精神。北京市将坚决认真贯彻落实。
从2018年初以来,北京是积极响应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并结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之》等法律法规逐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摸排。组织开展了民办培训机构的摸排工作,在摸排底数的基础上汇总登记造册。成立了专项治理小组,制定了治理实施方案,以原有的民办培训机构名单为基础,通过“拉网式”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梳理汇总各种隐患问题,建立了工作台账,目前北京市存在的培训机构总数是12919家,其中无证无照的是707家。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市里在具体整改活动中,根据培训机构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停办整改措施。首先,在事前严格把关,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过审批取得办学许可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其次,在事后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停办整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照规范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同时,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标提前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查处了一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学挂钩的行为。目前已经完成整改数2709家。
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不仅需要在基层进行创造实施,更需要制定相应的上位文件,这次是为我们提供了非常好的遵循。贯彻《意见》的精神,抓紧制定《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管实施细则》,配套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等标准,支持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指导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做好分类管理。
坚持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和中小学校内积极的引导并重的工作原则,强化师德建设,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展学校课程督导检查,严把课程质量和和规范关,夯实课后服务责任,保障学校教育的应有功能,通过打组合拳方式解决问题,内外兼顾,统筹各方力量,明确分工。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一是要研究制定北京市实施意见,修订机构设置标准。二是要建立起一些长效机制,包括建立起市级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变化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在各区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奖惩制度,建立培训教师行为准则,搞好校内外服务工作。提供三点半以后全覆盖的看管服务体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
第三,进一步丰富实践活动的内容,把游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九个活动内容体系全部重新设计,按照德智体美劳的方式进行了整体构建,这里包括开学以后,要全面普遍性地开展“三点半”以后弹性离校制度。
通过这样一系列制度改革,我们希望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最终的成为教育部门的助手,也成为家长选择教育的重要补充,实现共同发展。
谢谢,下面请倪闽景副主任介绍上海市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倪闽景: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尊敬的吕玉刚司长、续梅主任、俞伟跃副司长、各位同仁大家好,非常荣幸有机会简要介绍一下上海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情况。
上海的教育培训市场体量大、类型多,已经成为上海教育事业的重要补充。但也存在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现象。对此,上海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2017年年初就开展了“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规范整治专项工作”,并深入贯彻国家有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应该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出台了关于培训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一标准两办法”,建立了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平台,取缔了500余所存在较大安全问题或者无资质的办学机构,叫停了15个中小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违法违规培训机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意识增强,学生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的冲动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教育培训市场逐步走向规范有序发展。
一是健全部门分工合作机制。落实校内校外协调育人,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质量,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杜绝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做好家长和学生的引导宣传,切实减轻过重的课外负担。
四是健全各类培训机构的处理机制。会同各职能部门完善并推动联合执法,鼓励各区以《行政处罚法》和各部门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地方实际,落实联合执法。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复杂问题、新问题建立法律适用的审定机制,加强执法培训,形成合法合规的执法流程,并且不断积累好的处理案例。同时,以各类检查和举报查处的结果为基础,建立健全培训机构的信用管理体系。
上海将在教育部指导下,向兄弟省市学习好的经验,落脚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实效,服务于学生健康成长的需求,不断健全完善上述工作机制,坚持长期稳步推进,促进培训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好的教育生态。
感谢倪主任,下面请林洽生副局长介绍广州市开展有关工作的情况。
林洽生:
各位媒体,各位领导,下面我介绍广州市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治理培训机构的乱象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助力广州争当“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排头兵。
我市成立了以市领导为组长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统筹协调各区各部门,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市教育行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各区、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分类施策,依法维护学生权益,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同向发力,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
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消防、民政、人社等部门,充分依靠各区政府,压实街道(镇)的属地责任,依托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重点查清校外培训机构证照情况、安全状况、教学内容、师资力量等,已完成对8222家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并“一家一策”建立台账,其中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2195家。
同时,针对招生入学与培训机构挂钩、不遵守教学计划、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公办教师校外兼职等情况,对全市1497所学校进行了全面排查,各项数据均录入“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平台”进行统计、分析和管理。
第三,综合施策,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根据排查结果,采取果断措施,对1650家存在问题的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分类整治,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整治工作规范化。坚持依法整治,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治理工作,全市制定统一的执法文书范本和执法流程指引。二是治理行动常态化。以街(镇)联合执法为主,通过真突击、真检查、真整改,推动治理行动落到实处。
第四,疏堵结合,打造健康规范教育格局。
一是建立健全准入制度。制定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批,做好办证服务。二是推动行业自律。举行“两公约一承诺”签署活动,要求课外培训机构挂牌亮证,集体约谈30所知名民办中学校长,杜绝违规招生;组织专家组集中审定培训机构的培训讲义,遏制“超纲教学”等现象。
三是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托管,采取政府给予经费补助,学校无偿提供场地,第三方公益普惠收费,家长部分承担,教师合理取酬等方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内课后服务机制,减少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被动需求。
开弓没有回头箭,下一步,我市将坚持“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继续推动广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继续巩固治理成果。施行市、区、街(镇)三级联动,探索成立教育执法队伍,反复抓、抓反复,开展“回头看”活动,加强定期检查,突出政治审查,杜绝违规培训机构死灰复燃。
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问题导向,建立大数据系统,开发“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平台”,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实现“管准入、管课程、管信用”三位一体。建立健全质量信用公开制度,促进培训机构依法、规范、诚信经营。
三是切实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擦亮“广州好教育”品牌。继续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促进广州教育均衡发展。同时,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教育氛围,引导家长更注重对孩子综合能力的培养。
我的汇报完了,谢谢大家。
感谢林局长。我们的发布环节就到这里,接下来看看记者朋友们有没有问题。
北京日报记者:
请问北京市教委的冯主任,您刚才提到,建立市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好像今年3、4月份的发布会上也提到过,不知道过去半年了,这个平台的进展怎么样?预计什么时候上线?上线之后,除了管理部门之外,能给普通的家长或者学生带来什么样的效果?第二个问题,您刚才提到建立教育执法工作机制,目前已经在海淀试点了,这个教育执法队伍主要由什么组成?它是检查什么内容?以后是否会在全市其他区县推广?
谢谢。建立这个服务管理平台,总体说是个信息化平台,目前平台已经基本建成,在前期摸排过程中,数据统计和任务分类上已经发挥作用。这个平台是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发现问题的平台。第二部分是未来要服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平台,包括民办机构登记、准入、课程管理,包括它的信用管理、白名单、黑名单都要在这个平台上呈现。第三部分,这个平台还要跟学籍管理系统对接,这样有利于从多个方面来掌握学生课外负担的情况。因为这个平台是三个组成部分,目前在数据摸排这部分的功能已经基本完成,在准入和其他部分也正在对接,也就是说这个过程到年底就能够基本建成。
第二个问题,关于执法力量。培训机构的治理是个系统的、长效的工程,因此我们第一阶段在集中治理以后,按照四部委的要求,会进入长效治理阶段。我们认为,长效治理阶段关键是两个重要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要依法有规矩,这个《意见》和北京市将要制定的《实施意见》就成为重要的依据。第二个问题是要怎么执行,目前来看,因为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比较多,分类比较广,情况历史积累比较复杂,如果没有力量来执行这样一个规定,就会使得管理效果受到一些影响。因此我们在探索,要建立起比较强大的执法力量。这个力量的考虑,首先因为教育的执法力量是不健全的,但是工商、民政的执法力量是比较强的,所以要强化机制和力量,就是要充分发挥横向联合综合执法,要依托这些已有执法力量和教育部门的衔接,大家形成执法合力。
再有,教育部门也要加强自己的执法力量,刚才您提到了,在海淀已经整合了一些力量,因为我们执法执的是教育法,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所以我们都有一些相应的执法标准和执法人员的资格要求。目前海淀在教育系统内通过设定标准、培训,建立一支队伍,各个区也通过不同的方式在做,比如很多区将教研队伍当中一些人员,还有教育系统当中的一些人员,通过专兼职的方式,来充实执法力量。北京市在这方面也鼓励各个区在做。
我们北京市现在已经做了的,就是针对幼儿园的执法力量。在市政府的支持下,现在幼儿园的执法队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全市建立起一百人专职编制的队伍,目前这个队伍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因为学前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也很多,所以我们将逐步按照各区的创造和探索,来研究多种方式,加强市级层面的执法力量,这会有个过程,但是一定是个方向。
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请问吕玉刚司长,这份《意见》是否适用于互联网在线的培训机构?针对互联网在线的培训机构的特点,您觉得规范这些机构的发展应该制定那些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这个问题请俞伟跃副司长回答一下。
俞伟跃:
这个问题在文件第五大条,强化监督管理规定,网信、文化、工业和信息化、广电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未来网记者:
我注意到一些反映,暑假期间,有些培训机构还在搞提前的比如小升初的课程等等超前培训行为,包括一些班次。下一步,就是怎么治理超标超前的问题,特别提出我们培训的班次、培训的内容、培训的对象要相协调。就是说你办什么班、教什么内容、招什么学生,应该和我们学校的教学工作是相匹配的,不能办一个班,他是三年级的学生学四年级的课程,这是不允许的。所以要求我们每个培训机构要把他的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报我们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审核同意之后,你才办这个班,每个班都要进行审核,这是下一步治理工作当中非常非常重要的环节,只有把这个工作做实了,才能杜绝超标培训、超前培训。所以下一步我们要重点解决这个问题。
科技日报记者:
这个问题也提得很好,我们对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有关机构和我们部里职能部门也做过摸底,总体来看,参加培训的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高年级的比低年级的比例高。从区域分布来看,城镇的比农村的比例要高。参加培训的农村学生是比较少的。
从制定的标准来讲,不管是城市、城镇还是农村,标准应该是一致的,各地可以从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自己的标准,但是在同一个地方来讲,基本标准应该是守住的,特别是对安全条件、师资条件、培训行为方面的要求,是不能降低的,应该是遵循统一的要求。
这位记者同志提得非常好,在上海的整治过程当中,确实有一些困难,主要是我们的执法力量不足,教育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这在执法过程当中是有一些困难。但是从社会角度来看,家长还是比较支持这项工作的,因为家长也会有这样的心态,因为边上的同学都在补课,所以他也去了,现在如果一些不规范的培训市场整顿了以后,相对来说,他觉得更多的陪伴孩子进行体育运动。上海这一年整治下来,让孩子从事艺术和体育方面的活动增加是比较多的,纯粹学科类的就明显减少。
刚才问到设置了标准以后,门槛是不是提高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过程当中,我们是综合施策的,所以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的同时,我们不但要提高学校的育人水平,特别是在制度上,我们安排了要普遍建立课后服务机制,所以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在个别地方,有的家长可能一年花了几万块钱去上个培训学校,但是我们学校里实行的是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者代收费等方式,对学生来说,享受同样的一些服务,但是在经济成本上肯定会大大下降。另外,在学校里头,作为学校主体来说,老师对学生的了解,学校现有的场地、设施,比如说图书馆、游泳馆、操场、体育器材等等,都是许多培训机构所不能满足的,有利于学生课后在学校里头,除了完成作业,还可以开展许多发扬兴趣特长的,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些教育活动。所以,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明确了相应的标准,不会进一步提高家长带孩子到校外培训机构的门槛,反过来,从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家长们对学校提供课后服务非常的拥护和欢迎。
人民日报记者: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是一场非常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这项工作难度很大,这涉及到几个主体,政府、学校、培训机构、家长、学生,几个方面。这里面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还是我们的观念问题,要从思想观念上入手,要在全社会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每个家庭都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这样才能有助于从根本上、长远上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现在正在制定的有关文件当中,特别重视怎么进一步做好家庭教育引导工作。我们现在经常讲,校外培训机构的“剧场效应”非常突出,实际上这反映了家长的观念问题,这里面包括每个家长怎么来正确地、准确地、科学地认识自己孩子的自身特点,他的潜力,因为每个孩子是有差异的。合理地设置孩子的期望值,防止过高、不切实际的盲目追求、攀比,这个观念问题,我们希望全社会都要关心,当然教育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引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正确观念,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这个工作治理起来是很难的。
第二个,从措施上一定要得力,有的培训机构培训指导思想、培训行为是值得称赞的,但是有相当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目的、培训目标违背了教育教学规律,违背了孩子成长规律。这里面有很多逐利的倾向,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有有力的措施。从这次制定的文件初衷来讲,就想从制度上、从长效机制上堵塞这种漏洞。所以这次印发的文件要求对每个培训机构的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要进行审核。实际上这是很微观、很具体的工作了,怎么准确认定它是不是超标、是不是超前?要组织专家研判。最近有个培训机构,把它的培训方案、教学内容拿来,我们专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转给北京市了,确实还是有超标的问题。所以在这个环节上,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引导培训机构,要严格规范合自己的培训行为,这是很关键的。
第三个,就是我们的执法,一定要有联合执法的体制机制,今后每年要定期开展一到两次对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联合执法来检查。当然我们平时也要加强信息披露、公示制度,包括每个培训机构办了什么班,你这个班应该招什么样的学生,你这个老师是不是具备教师资格,都应该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一个,希望我们的媒体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加大这方面的监督。我特别希望,我们媒体在报道有关信息的时候,既要点现象,更要点具体机构的名称,这个便于我们去督查、整改、处理。有时候光点一个现象,我们无从下手,还要把具体培训机构点出来,哪家培训机构,哪个方面违规了,便于我们去查找,去整改,这样我们形成共同合力,把这个工作做好。同时,我们还要把学校的工作做好,加强对家长的引导,提高教学质量,来缓解校外培训热。
我觉得,家长有的时候没有举报,可能是因为不了解政策。上海现在专门有“12345”的热线,处理得还是非常快的。我们现在加强宣传,让家长了解培训机构是不是有证有照,教师资质是不是符合规定,教材是不是经过备案,我们有这样的引导,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的时候,就有的放矢。如果中间发现收费方面或者教育质量有问题的时候,家长可以直接投诉举报。
另外一个,从培训机构角度来看,我们也跟培训机构进行了很多沟通,大部分的培训机构还都是非常欢迎我们有这样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他们办学的时候,也比较放心,有依据可以推进。所以行业方面的自律,我觉得也很重要。
前一段按照教育部要求,要对学生的情况做调查。北京市也按照这个要求做了一个普查,普查之前,网上就传出来,说有的培训机构给家长发拜托函,你别说孩子在我这儿上课。我们确实收到这个情况,后来也向教育部做了汇报,也约谈了一些相应的机构。
第二,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可能有个别机构在放大这件事情,实际的情况,北京市一百多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后来我们从网上了解情况的时候,可以给大家报一个数,因为我们在网上调查时学生可以独立在网上填报,因此实话实说,学生的情况和家长还不完全一样,咱们总体还是要以孩子的健康为本。我们最后统计的情况,70%以上的学生非常细致地报告了报班情况,而且70%的学生报告的情况,有的不是一个班次,对这70%的学生做大数据分析的时候,将覆盖全部的点。
因此,不像有的人说的“这个肯定不准”,因为这是一个普查,一个抽样数据,但是这个抽样能到这样的覆盖面,我们认为点位就非常准。也为这次北京市摸排,最终建立的数据结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点,家长有需求,所以我们是按照《意见》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就是全社会管理。刚才吕司长讲,我们一定要建立起信息披露制度,要把白名单、黑名单、审批通过的机构名单全部向社会公示。我们向社会公示的、大家检验的质量还不错、行为比较规范、资格要求也可以、也符合了补充性要求,特别是孩子素质发展方面,这样用多种方式,既要解决家长的需求,又要解决我们规范性要求,这样结合起来,组合进行,最后大家都会冷静下来,然后做一个比较有序的推进和发展。
澎湃新闻记者:
因为培训机构在暑假期间看到最多是“衔接班”三个字,有人对“衔接班”的说法是觉得进行了超前教育。但是另外一方面,有家长说这也是一种合理的衔接,因为是从幼到小,或者从初中到高中的教学难度、教学模式都不一样,一般在小学的时候,面试的时候,都问会不会拼音之类的,也因为这个需求,请问这种“衔接班”有没有必要存在?或者应该进行怎样的衔接,或者怎么样过渡暑假或者幼到小、初中到高中,怎么样合理过渡比较好?
教育是有自己的规律的,一个人的成长,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认知规律和心理发展规律,但是我们的教育工作一定是分段进行的,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点是非常清楚的,就是教育衔接的区域是肯定存在的,就是幼儿园和小学之间的衔接、小学和初中的衔接、初中和高中的衔接、学生和成年衔接,这是教育存在的真问题。第二个问题,衔接问题是个严肃、科学性的问题,要尊重规律。比如说,幼儿园和小学的衔接主要是什么衔接?应该是习惯,应该是有些方式,但绝不是学科知识。在学习学科知识的时候,大家都知道,每个阶段对学科知识认知方式不一样,你提前跑了是没有用的,这个孩子还在动作阶段的时候,他根本没有概念阶段的时候,你用概念教学是没有用的,他连图像记忆都没有,你给他图像是没有用的,这里面是有规律的。如果违背了认知规律,违背了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狭义地把衔接引导到应试知识上来,这是完全有害的,而且我们是坚决反对的。
目前北京市在开学有两项专项治理,第一项专项治理,就是“非零起点”教学,特别是小学,我们重点抓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就应该按照起点教学,小学就是按照零起点教学,这次专项治理通过非常严格的方式,发现一起绝对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最后一个问题,我们在暑假期间收到了各方面媒体反映,包括超标超纲,特别是小学衔接的问题,因为教育部也发了治理小学衔接问题的意见,公办学校和规范培训机构同步治理,我们已经查处了好几起,有的正在关停整改,有的还在继续查处,有的问题还在发生。总之,我们肯定要严格处理。所以,现在一些培训机构把衔接概念做出来,用的是一个教育概念,但是他做的恰好是违背教育规律的东西,这是我们不允许的。
我们的提问就到这里,希望记者朋友们能够加大对国办这个文件的宣传和报道,能够让家长和社会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文件的精神,也引导家长们能够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来推动校外培训工作纳入良性的发展轨道。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此结束,我们下一场金秋发布会再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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