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校准”与“自校准”的区别
CNAS-CL01-G004:2023《内部校准要求》已于2023年1月20日正式发布并实施,明确指出“内部校准”与“自校准(Self-Calibration)”是不同的术语。
自校准:一般是利用测量设备自带的校准程序或功能(比如智能仪器的开机自校准程序)或设备厂商提供的没有溯源证书的标准样品进行的校准活动,通常情况下,其不是有效的量值溯源活动,但特殊领域另有规定除外。
1.检验检测实验室在申请认可时,既要申请检测项目,还需申请内部校准实验室,否则内部校准涉及的检测项目CNAS不予认可。
3.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开展的内部校准活动,并对内部校准活动的范围建立文件清单;
5.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的校准环境、设施应满足校准方法的要求;
6.实施内部校准应按照校准方法要求配置和使用测量标准(含测量仪器、校准系统或装置、测量软件及标准物质等)和辅助设备,其中测量设备的计量溯源性应满足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6.5条和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的规定;
7.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应优先采用标准方法,当没有标准方法时,可以使用自编方法、测量设备制造商推荐的方法等非标方法。使用外部非标方法时应转化为实验室文件,同时,非标方法使用前应经过确认;
8.实验室应对全部内部校准的测量结果评定测量不确定度,适用时,应在校准证书中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9.内部校准的校准证书可以简化或不出具校准证书,但校准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校准方法和认可准则的要求;
10.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程序、质量监督计划应覆盖内部校准活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