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作要求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术语和定义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2资质认定mandatory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资质认定评审assessmentofmandatory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公正性impartiality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3.5投诉complaint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_2017)《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主要涵盖以下方面的内容:组织与管理:包括机构的管理体系、组织架构、人员配备、文件记录和安全保障等方面。
设施与设备:包括机构的场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计量装置等方面。
检验测试:包括检验测试方法、样品处理、数据处理、不确定度评定等方面。
报告与认定:包括报告编制、审核、签发、保管和认定等方面。
质量保证:包括内审、第三方审核、纠正措施、改进措施等方面。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发布旨在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运作和服务质量,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度和专业水平,保障消费者、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权益。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该标准的要求,持续改进自身的管理和技术能力,促进自身的长远发展。
4.1机构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ie,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及释义6.11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实施指南引言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条文释义】凡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无论是国企、民企、合资、外资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
凡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自觉贯彻实施。
目前已经有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要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将来拟制定电气检验检测机构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求、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环境监测机构要求等,作为不同领域的补充要求。
1.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条文释义】本标准覆盖围包括在对中华人民国境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对其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评审的通用要求。
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部审核和管评审等方式的自我评价。
本标准的容引用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17)的容,采用新版术语和定义,引入风险管理等要求。
2.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从事RBT2142017检验检测的机构和人员,包括实验室、技术中心等。
3.术语和定义3.1RBT2142017:指中国国家标准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操作管理规范》。
3.2检验检测机构:指从事产品或材料检验检测的机构。
4.组织要求4.1建立良好的组织结构,确保职责明确,岗位职责清晰。
5.设施和环境要求5.1提供适当的实验室和设备,确保满足检测要求。
6.2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升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7.检测流程和方法要求7.1开展检验检测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流程。
7.2采用标准和准确的检测方法,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8.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要求8.1检验检测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样品信息、检测过程、结果等。
8.2检验检测报告应准确清晰,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
9.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9.1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9.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风险管理措施,降低潜在风险的发生。
10.2制定合理的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包括归档、备份等要求。
11.技术支持和评审要求11.1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等。
11.2定期进行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rbt214-2017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这个标准是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于2017年10月16日发布,2018年5月1日实施。
这个标准主要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进行评价,包括通用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等。
该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在执行检验检测工作时所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1.组织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能够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人员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足够数量、经验、资质和能力的人员,能够胜任检验检测工作。
6.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检验检测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记录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工作过程、结果和结论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可追溯性和可证明性。
通过这些要求的实施,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提升其工作质量,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同时,该标准也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实施指南引言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条文释义】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无论是国企、民企、合资、外资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自觉贯彻实施。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条文释义】本标准覆盖范围包括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对其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评审的通用要求。
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评审等方式的自我评价。
本标准的内容引用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17)的内容,采用新版术语和定义,引入风险管理等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4要求4.1机构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功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功中听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
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组织结构、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并配备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和支持服务。
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公正和诚信的程序,识别和消除公正性风险,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并对听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和实施,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4.4.2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包括设备设施的选择、采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校准、保养、报废和更新等方面。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设备设施的台帐和档案,记录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校准检定、报废更新等信息。
4.4.3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控制,包括设备设施的标识、管理、维护、使用、校准、保养、报废和更新等方面。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4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条文释义】引用文件时应注意:凡是引用文件带年号的,如GB/T27025-2008,那么即使有GB/T27025-2018,也只能使用GB/T27025-2008;如果引用的文件不带年号,如是GB/T27020,那么就要跟踪最新版GB/T27020-2016,包括其任何修订。
本标准引用的都是不带年号的标准,因此,应及时跟踪其最新有效版本。
理解提示将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的部分引用文件列为本标准的参考文献,这些文献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
3.术语和定义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条文释义】1、检验检测机构:本标准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对从事检验、检测和检验检测活动机构的总称。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2、资质认定:是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进入检验检测行业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和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按照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条文释义】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审人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实施的评审活动。
理解提示该定义与原评审准则一致。
具体要求按认监委有关通知执行。
【条文释义】公正性: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客观性的存在。
客观性意味着不存在或已解决利益冲突,不会对实验室的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条文释义】投诉: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投诉分为有效投诉和无效投诉,有效投诉为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应该采取纠正措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该识别风险,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无效投诉一般是客户的原因,也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3.6能力验证proficiencytesting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条文释义】能力验证:一般由权威机构组织的(如国家认监委),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能力验证是外部质量控制,是内部质量控制的补充,不是替代。
它是与现场评审同样重要的、评价机构能力的一种方法。
虽然没有强制规定,但检验检测机构应积极参加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
这是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17)的新要求。
但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不是强制性要求。
若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中无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可不制定该程序。
3.8验证verification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条文释义】验证: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检验检测之前,应验证其能够正确地运用相应标准方法。
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验证。
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17)中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在引入方法前,应验证能够正确地运用该方法,以确保实现所需的方法性能。
应保存验证记录。
如果发布机构修订了方法,应根据修订的内容重新进行验证。
验证(verification)过去翻译成证实。
3.9确认validation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条文释义】确认: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确认是针对非标准方法的验证。
检验检测机构应首先确认该方法能不能使用,然后验证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非标准方法。
当修改已确认过的非标方法时,应确定这些修改的影响。
当发现影响原有的确认时,应重新进行方法确认。
4.要求4.1机构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条文释义】本条款是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的要求。
1.依法设立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包括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检验检测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经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等。
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
但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检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相应法律责任。
因检验检测机构自身原因导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报告或证书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3.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的法人单位应为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应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