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数字校园提升行动,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数字校园提升行动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2024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部署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数字校园发展情况评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各省级中小学数字校园标杆校(以下简称“省级标杆校”)、星级数字校园发展情况和智慧校园建设情况。
二、评估对象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市级教育局”),各省级标杆校,部分四星及以上星级数字校园。
三、评估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标准(V2.0)》《河南省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标准(试行)》。
四、评估方式及程序
(一)评估方式
(二)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
各省级标杆校全面梳理数字校园建设和应用工作,总结数字校园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融合应用等方面的举措、机制和成果,提交自评报告及有关支撑材料。
各市未获省级标杆校称号的四星及以上数字校园学校对照《河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评估标准(V2.0)》自评结果达到150分以上的,可按照系统要求在线提交自评材料申请参加本年度省级标杆校评估。
各省级标杆校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标准(试行)》自评结果达到85分以上的,可按照系统要求在线提交自评材料申请本年度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
2.市级复核
(1)各市级教育局负责审核辖区内(含省直管县)参加本年度省级标杆校评估和智慧校园评估的申请,各市申请省级标杆校评估的学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2)市级复核要按照省中小学数字校园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实地调研辖区内各省级标杆校,形成全市省级标杆校持续发展情况报告和学校发展情况排序;对本地星级数字校园评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围绕组织实施、管理措施、运用效果等方面形成星级数字校园工作报告,通过系统线上提交。
3.省级评估
五、工作要求
六、其他要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实验区教育局应于7月15日前完成市级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