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对外国人学习中国语言这一条管理得非常严格。
英国人曾记载:“中国官员坚持拒绝为外国人学习汉语提供帮助,如果有中国人教授外国人学习,将受到许多惩罚。由于有许多困难,大班设法在澳门找到一位愿意教中文的中国人,但是他不敢来到公司的住地,大班不得不为他找到一个距离城市比较远的一座小房子。”
别以为教授外国人学中文只是违反个小条例,没什么大不了,搞不好被发现,就是大罪,甚至有杀头的风险。
▲18世纪的澳门
在1759年洪任辉事件中,为洋人教授中文并写状词的中国人刘亚匾就受到牵连,当局以“教授夷人读书,代作供词”的罪名,将他处死。另一个涉案的中国人身在海外,其在中国的家人也被连抄家。
本质上是华夷隔绝
如此严厉的惩处有点超乎想象,不得不让人进一步深思这条防夷政策规定背后的隐藏含义。
在世界历史发展过程中,出于保护民族经济利益的合理的限制贸易政策,各国纷纷制定了一些保护本国利益的制度,无论其目的还是效果而言,均无可指责。然而,清王朝推行的防夷措施更多的是源于王朝政治文化的深重忧虑,而不是经济得益的直接权衡。虽然直按受约束的是外国商人,影响的是外商的贸易利益,但其本质并不是什么限制贸易政策,而是实行华夷隔绝,表面上防的是外国人,实则防的是本国人民。
这才是不让外国人学中文的最内在的原因!
做翻译要有许可证
给西方人做翻译,那个时候叫通事。外商雇用的中国通事必须征得清政府的同意,领取清政府颁给的许可证,方能受雇。
▲19世纪的外商和通事
通事由粤海关派发执照,并且需要行商进行担保,“买办责成通事保充,通事责成洋商保充,层递钳制。如有勾结不法,惟代雇保充之人是问。”他们不属于官方,但有官方临时委沠的性质。
“通事”大体上来自以下三类人:
一类是早年在南洋吕宋经商并留在当地的华人。明朝末年,南洋这些昔日中国的朝贡国逐渐成为了西方国家的殖民地,这些留在当地的华人是最先同西方人接触的中国人。他们在和西方人生意往来的过程中,渐渐掌握了西方的语言。
第二类人就是长期生活在澳门的中国人和葡萄牙人。葡萄牙人租居澳门后,澳门就成为中西方交流的窗口,一些人在那里学会了外语。
第三类是混血儿。主要也是在澳门出现的中外通婚的后代。
葡萄牙人最先到达中国,并在十六世纪后期至十八世纪这一时期占据了中西贸易的主导地位。所以最初在沿海通用的外语是葡萄牙语。英国人第一次来到中国的时候,能找到的通事也只有一位只懂中葡语言的人,彼此之间打交道有多难可以想见。
当年广州流行“广式英语”
随着英国人在中西贸易中后来居上,英语取代了葡萄牙语成为中西交往的主要通用语言。通事所使用的语言从最先的“广东葡萄牙语”(PidginPortuguese)到后来的“广东英语”(CantonEnglish),鸦片战争后进入五口通商时期,才发展成洋泾浜英语(PidginEngl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