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调企业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申报合适的板块。
4.派出机构开展辅导监管工作,由原来的辅导验收阶段拓展至辅导监管全过程。
5.关键少数口碑声誉的评价期间不局限于报告期。
投行尽职调查要点
一
关于业务承接
保荐机构不能与发行人合谋造假是底线,如判断风险大就不要承接业务,只要有财务造假就不可能再IPO了,投行从业人员也基本上职业生涯结束了;对于核查受限情况,客观评估并表述呈现具体影响,审核员会理解,如核查受限后风险不可控,就不要承接业务;承接业务收费要合理且能覆盖必要核查成本。
二
关于具体实操
重点在于是否进行实质性核查,有实质性的分析,底稿能支撑核查结论。对于收入或采购的细节测试、会计师的函证、存货监盘、IT审计等方面可以合理信赖,但需注意对于存货还是要抽盘,搜集到其他中介的底稿要转化成自己的形式,不要出现会计师、律师名字,对于风险点投行要自行独立核查,不能依赖会计师或律师工作。可以将部分核查外包,但出了问题保荐机构自身承担。
三
(4)销售回款:从紫晶存储与泽达易盛造假案来看,需注意下游客户虽然是国企,但也可能配合造假,不能放松警惕。紫晶存储虚构销售回款的过程是由体外主体向银行贷款、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得到资金,并由紫金存储担保,体外主体获得资金再转入紫金存储。当时如果核查OA系统记录、工作邮件记录等,是可以发现的,中介机构可以大胆向客户提出要求核查,监管机构进场也会这样核查;如果发现有问题,就让企业扎扎实实规范运作1-2年再申报。泽达易盛虚构销售回款的过程是把资金通过虚构购买私募理财产品和预付在建工程设备款的方式将资金转出至关联方与在建工程设备商,形成关联方资金池,再将资金池中的资金转入泽达易盛客户,支付流水都没形成闭环,非常隐蔽,现场督导也没有发现。
(5)境外销售:需要境外销售穿透核查,注意境外销售回款也可以造假(如通过地下钱庄对敲完成),应谨防境外第三方回款等,销售回款也要核查。
招股书信披质量
关于整体内容
突出重要性原则,非重要信息可简化披露,不是必须披露且不重大但可能造成媒体舆情发酵的敏感信息可以不放在披露文件中,避免再出现如此前得一微把股权穿透信息公开披露,因涉及证监会离职人员导致媒体舆论发酵的情形。注意如果附件内容存在重大信息,三会中存在反对票或有分歧,需在正文中说明。另外,关于公司业务描述不能夸大,但也不应过分谦虚。
关于业务与技术章节
对于行业分析要注意逻辑性、客观性,如经营模式、上下游、竞争格局、市场地位的论述要有逻辑有联系,可比公司的可比性分析、可比公司指标选择方面,可根据不同产品选择不同可比公司但前后比较要一致,此外希望该章节能够披露更多个性化信息、更丰富一些。更新招股书时对行业数据等内容也要及时更新。
关于募投项目必要性
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及优先选择原因、企业未来发展规划等彰显公司未来主力发展方向的内容对投资者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当前该部分的披露较为格式化、未引起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重视,有效信息不足。
四
其它针对性披露要点
需对风险因素针对性量化分析影响,避免模板化、通用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需结合公司特点、业务实质、经营模式简化披露,会计政策撰写要简化突出重点,如收入确认政策的确定理由分产品披露。
北交所上市监管审核重点
关于申报条件
关于申报文件及审核状态
(1)董监高24个月内出现重大变化的,综合考虑比例及是否对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去世继承不构成实控人变更。
(3)北交所企业研发比例一般在5%-7%,审慎研发支出资本化,尤其跟同行业公司比较。
(5)关于同业竞争,对于客户不同地区、客户不同规模的解释基本不认可,有两个案例因此撤回。
(8)重要客户应核尽核、应访尽访、应穿尽穿。以各种理由(如境外商务审批签证严格等)称不能走访、不能实施境外大客户穿透核查的都不成立。对外投资特别是境外投资要实质核查、穿透核查,流水、客户等。
(9)在审期间禁止股票分红,现金分红要及时报告;报告期内存在大额现金分红,募投项目又有大额现金补流的,需删除补流;审慎考虑大比例分红。
(10)对离职人员贯彻穿透式核查要求。
(1)全面注册制下,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适用于北交所直接IPO(什么时候推出不确定),但不适用于层层递进上北交所。检查对象确定后,不影响检查工作实施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一查到底。
(3)关于检查人员:对于随机抽取现场检查,以随机抽签、地域回避、全程录像方式抽取检查机构;对于问题导向现场检查,综合考虑人手、任务均衡;参加抽签的检查机构不少于待检查企业数量,仍遵循地域回避原则,不得与其他派出机构相互检查对方辖区企业。证监会可能协调机构、人员协助。检查组以证监会系统内人员为主,必要时外聘,主要是会计师协助。如果尚未进场就打听检查人员,监管知道后可能加大检查力度。
(4)关于检查对象:对于随机抽取现场检查,以定期抽签、两所提供名单,协会组织各方参与,随机摇号、媒体鉴证、视频录像的形式确定;对于问题导向现场检查,由审核注册部门提请,但提请不等于必须检查。
(6)关于检查比例:国新办发布会提到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具体看后面的公开信息。
2021年以来现场检查有关情况
(1)实际现场检查企业数量:2021年随机27家,问题导向8家;2022年随机28家,问题导向10家;2023年随机17家、问题导1家;2024年随机2家。
(2)随机抽取“一查就撤”情况:2021至2023年被抽中后10日内撤回率分别为41%、35%、6%。2024年开始即便撤回也要被一查到底。企业撤回原因主要在于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有瑕疵情况下抢申报需撤回IPO先整改、公司自身选择转板避免影响进度等原因。
(4)现场检查监管处罚措施:监管按发现的问题性质及重要性水平分类处理,2021年第一批7家,全部不采取监管措施;2022年28家,分别采取:监管工作措施(监管工作函,不算处罚)、监管措施(警示函、书面警示)、行政处罚(国微思尔芯)。目前没有纪律处分,但下一步会比较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