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外经贸企业、各项目组织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2019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外经贸企业。
(二)项目应当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
(三)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详见附1。其中:开拓新兴市场(新兴市场名录见附2)项目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70%,开拓其他市场项目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50%。同时对不同内容项目采用最高限额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所有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除提供《资金拨付申请表》、《企业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项目名称格式为:年份+合同中所列展会全称)
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等信息);
2.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3.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
4.参展人员的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出入境的材料复印件;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6.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
(二)认证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项目名称格式为:产品名称或产品型号+认证国家+认证标准名称+认证项目类别)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认证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报价单复印件;
2.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4.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内容的复印件;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项目名称格式为:注册地+商标类型+“商标注册”)
1.项目申报单位与商标注册代理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四)境外专利申请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项目名称格式为:产品+专利申请地+专利类型)
1.项目申报单位与专利服务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专利注册证书复印件;
(五)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信保通EDI)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EDI企业端的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
2.所开发系统对应具体功能的截图打印资料和由双方确认的系统交付使用验收单;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的信保通EDI项目立项申请单复印件、信保通EDI项目测试意见反馈单复印件(加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业务专用章);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六)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海外资信服务)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
1.报告封面和目录的复印件;
2.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出具的资信报告收费通知书;
3.报告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4.对于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签订年度资信产品服务协议,且定制资信报告费从年度资信费用中抵扣的企业,除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须提供协议复印件、企业资信服务委托单(加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业务专用章)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以网络和纸质两种方式同时进行。申报单位须先通过“外经贸发展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请,申报年度选择“2020”年。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上报纸质材料时携带材料原件用以核对,核对后归还。展会项目请同时申报丽水市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申报方式另行发文。
2021年5月31日前报丽水市商务局(丽水海关大楼,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97号),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请项目单位尽早上报材料。
(三)联系方式
展会项目:贸促会320室周步鑫2161125,外贸处323室黄佳冰2161119、周大军2168721
其他项目:外贸处323室黄佳冰2161119、周大军2168721。
附件:1.2021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内容及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