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滨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滨教〔2023〕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生资格与报名
(二)考试科目
1.九年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信息技术、实验技能(物理或化学)。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时长各120分钟,道德与法治、物理考试时长各90分钟,历史、化学考试时长各60分钟,信息技术考试时长30分钟,实验技能(物理或化学)考试时长20分钟。今年不再统一组织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2.八年级统一考试科目:生物、地理、实验技能(生物)。其中,生物、地理考试时长各60分钟,实验技能(生物)考试时长20分钟。生物、地理、实验技能(生物)科目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次。九年级未参加滨州市生物、地理科目考试的考生应随当年八年级报名参加考试。
3.以上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发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统一阅卷;实验技能考试采取现场实验操作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考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实验技能(生物、物理或化学)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各为100分;英语免考听力考生成绩按试卷其他内容成绩等比例折算。单科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等级确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其中A等15%左右,B等30%左右,C等30%左右,D等20%左右,E等控制在5%以内。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总成绩满分为64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各按120分计入考试总成绩(按考生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别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0%、40%、30%计入综合成绩)、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分别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0%、40%、30%计入综合成绩)各按120分计入考试总成绩;信息技术和实验技能(物理或化学)科目各按考生原始成绩的20%计入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考试总成绩,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成绩折算取和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考试总成绩。
5.2024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九年级英语科目听力部分
调整为英语人机对话(含听力、口语表达)。
(三)考查科目
1.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考查由初中学校根据相应科目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可列入考查范围并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呈现。
2.自2022年秋季学期初中起始年级学生开始,艺术(音乐、美术)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确定成绩,逐步将艺术(音乐、美术)成绩作为考生录取限制条件,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A等25%左右、B等35%左右、C等35%左右、D等5%左右,各等级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艺术(音乐、美术)成绩达不到优秀等级的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相应特色项目的招生录取。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初中学校要本着既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合理确定指标权重,内容设计避免重复交叉、面面俱到、增加学生负担。处理好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对可量化的内容坚持定量评价,力求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为基础,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评价结果应形成档案,可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
(五)结果运用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考试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格)及以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合格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级(合格)及以上者,《义务教育证书》记初中毕业水平。考试或考查存在不及格(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所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补考,补考及格(合格)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补考仍不及格(不合格)者或综合素质评价为D级者,《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记初中毕业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时,原则上考生所有考试科目成绩须达到D级(及格)及以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合格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级(合格)及以上。
(六)考试科目命题
考试科目命题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强化试题政治性审查、严格依据课程标准、科学设置试卷难度,兼顾毕业考试和选拔考试的双重功能,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也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丰富材料类型,确保材料的权威性,杜绝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充分考虑城乡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增强情境创设的真实性、典型性和适切性,提高试题情境设计水平。规范试题语言文字,防止出现表述错误和歧义。客观性试题要有确定的答案。语文科目要充分考虑地方必修课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道德与法治科目要充分考虑地方必修课程《安全教育》的内容。
(七)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6月13日
上午9:00—11:00
语文
下午14:30—15:30
化学
下午16:30—18:00
道德与法治
6月14日
数学
历史
物理
6月15日
英语(含听力)
生物
下午16:30—17:30
地理
2.考试组织
闭卷纸笔考试科目考点原则上设在县政府所在地,考场原则上为标准化考场。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考务工作,考区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组织管理、考试环境治理、整肃考风考纪,对考试安全负总责。考务工作执行《2023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印发)。
信息技术、实验技能考试分别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现代化服务中心教育装备服务科制定实施方案(另行印发)并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以上考试于5月底前完成。
(八)阅卷及成绩公布
1.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阅卷工作,采用网上阅卷方
式。阅卷工作要坚持标准统一、尺度一致、公平公正、科学合理。《2023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细则》另行印发。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2023年全县高中(中职)招生计划
博兴一中750人,博兴二中1050人,博兴三中500人,博兴职业中专1430人,京博职业中专400人。
(二)招生录取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选”“一考多取”,即一次考试,一个平台,考生自愿选择,分类择优录取。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鼓励职业学校优化教育资源,提升服务能力,促进职普比例大致相当。
2.普通高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和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只录取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考试总成绩达到相应录取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有关通知要求,“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全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籍注册地为滨州市;录取条件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位次不低于总考生的前55%,考查科目在合格以上,其中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位次可放宽至不低于总考生的前75%。
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位次不低于总考生的前50%,其他申报录取条件另见报名公告。
其他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填报志愿资格线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在中考成绩发布后公布。
3.面向全市招生的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计划、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全市征集志愿阶段录取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三)招生录取办法
初中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不断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继续探索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方式。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指标生录取。80%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分配以毕业年级的学籍人数、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为依据;设置指标生录取分数下限为全县虚拟录取分数线下30分,凡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统一调剂使用。
2.特长生录取。博兴一中、博兴二中招收不超过招生计划5%的特长生。取得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录取分数下限为全县虚拟录取分数线下50分,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参照博兴第一中学、博兴第二中学制定的2023年特长生招生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5.录取完指标生及特长生后,剩余招生计划全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6.录取学生的分配。实验中学学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填报两个志愿,志愿仅适用于分配到学校的指标生,指标生按三处高中的招生计划分别下达,按志愿分配到高中学校;其他学校的学生不需要填报志愿,根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学生成绩均分到三处高中。
(五)中职招生
1.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考生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即具备录取资格,往届初中毕业生及普通高中肄业生、结业生均可注册,不受考试总成绩限制。鼓励考生选报中等职业学校,已确定选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可无志愿录取到普通高中。
2.将县中职学校全年招生纳入县教体局对初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
3.在对各初中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时,将春季分流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实际学生数在不超过分流名额的前提下从学籍中扣除,作为计算各项指标的基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到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按100%计入高中录取人数参与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考试招生工作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向生源学校和教职工支付报酬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
招生学校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政策的承诺,录取前不得与学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初中学校应尊重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或变相诱导初三学生提前分流,不得限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提前离校。严格学籍管理,未进入录取数据库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凡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确需转学的,须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
加强对招生信息的保密管理。各有关学校要建立招生信息安全责任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数据)传输和交接手续,防止信息泄漏和篡改,加强信息(数据)存储与备份管理。加强信息使用和发布的管理工作,向社会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发布。需要阶段性保密的信息,在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漏。涉及考生权益的信息查询,只向考生本人提供。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
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命题、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切实落实命题、阅卷安全保密工作制度,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试卷。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高效。要建立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参照执行山东省夏季高考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签订承诺书。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建立诚信制度,参与阅卷、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要建立监控机制,纪检监察机构对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全程监控考试、招生工作的进程,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五)落实政策要求,保障经费投入
按照《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合理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所需经费的通知》规定,要将学业考试所需经费全额纳入教育经费支出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考试费用,确保学业考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