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在异乡为游客,每逢佳节被催婚。对不少年轻人来说,过年回趟家还要面对来自父母和七姑八姨的催婚、逼婚“拷问”。一些年轻人“急中生智”,想出了租女友或租男友回家“演戏”瞒天过海的法子。他们为了保险起见,少不了要签一通协议。
那么,租女友或租男友究竟有没有风险?租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租赁期间,一方父母送出的礼物另一方还能不能要回?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和采访。
租女友租男友有“地下市场”
类似的租女友群还有不少,记者先后加入了多个类似群,但其中仍有不少男士“喊着”出租自己。记者在群里简单发了一句求租女友,随后得到两位女性群友的回应。
专家称风险多多建议不要参与
记者问:如果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对方起了歹心怎么办?
“广东出租”表示,她有三次出租经验,出租前她会通过视频聊天等进行甄别,“我看人品老不老实再决定租不租。”另外双方还签订《临时演员雇佣协议书》作为保障,合同也规定如果对方父母给红包或礼物,她需要退还。再者,双方还提前约定不干涉对方私生活。
受访专家表示,租女友或租男友表面上看是解决了“面子”问题,但背后存在诸多隐患。对于父母长辈来说,这是一种欺骗行为,此外,一些由此产生的违法犯罪等问题也可能发生,当事人轻则被骗财,重则面临人身危险。近年来,“出租自己做别人女友租金未到手被骗5000元”等悲剧不胜枚举。
除了面临被骗财的风险外,受租方还面临人身风险。
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柏华告诉记者,一方在出租的过程中,因为所处的环境是“人生地不熟”,相对来讲处于弱势的地位,并且本身还要配合做一些行为,特别是对于一些出租自己做别人女友的女性来说,存在被另一方侵犯人身的可能性。
杨柏华表示,租女友或租男友不仅有风险,而且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建议人们不要参与。
热辣聚焦:
1、租女友或租男友协议合法有效吗?
专家表示,租女友或租男友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实践中要分情形区别看待。
“如果明确地写明是租女友或租男友协议,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杨柏华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物而不是人,人不能作为交易的对象,基于人身“租赁”而签署的协议无效,另外,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有色情交易的内容,不但协议无效,而且还要面临法律制裁。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租女友或租男友本身是一种欺骗亲人的行为,有违社会道德,也是对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从这个角度看,合同也是无效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接受本报采访时也表示,以租女友或租男友名义签订的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违背善良风俗,协议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不过他同时指出,如果是以“临时演员雇佣协议书”的方式签订,情形又不同了。
“如果整个行为是以演戏、表演的方式进行,基于这种情形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没有问题,这相当于是劳务行为,变成了普遍的劳务雇佣合同。”姚欢庆说。
2、租女友期间长辈送的财物能要回吗?
检察日报报道了这样一则事例:李先生春节回家为了安慰父母,经一家中介机构介绍,与女子阿英达成“租友协议”:阿英以未婚妻身份陪李先生回家过年,吃住行全由李先生负担,每天另支付300元费用,并保证其人身安全。协议还注明,若阿英收到李先生家人赠与的红包首饰等,事后应返还给李先生。见儿子带着一位美丽的未婚妻回来,父母非常满意。阿英也非常懂事地一口一个“爸、妈”地叫着。老两口高兴得立马将6000元见面礼塞给阿英。租期结束后,李先生要求阿英依协议退还其父母所赠的6000元。阿英却拒绝,并表示“法律不会支持你的”。
那么,租女友或租男友期间一方父母赠与的财物,另一方可以要回吗?姚欢庆表示,这要分两种情形看待:
一是明确以租女友或租男友签订的合同,因为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收受礼物的一方应当返还财物。退一步讲,以租女友为例,男方亲人给见面礼的对象是儿子的女友,这也决定了这种赠与是附条件赠与——这里虽然没有明说,但这种附条件的赠与是明确的,所以,当附条件赠与的前提条件不成立时,也即对方实际不是男方真正的女友时,受赠财物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