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4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赴考,沈阳市招考办温馨提示如下:
提示一
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
报考多个考试科目的考生,可能会被安排在不同的考点参加各科目考试(详见准考证)。
提示二
考生进入考点的要求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接受考点核验。
考生赴考尽量不携带手机等智能设备、不穿戴有金属饰品的衣物,以免影响安检效果。若携带手机、智能耳机和手表,或其他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须存放在考点集中存放处。考试结束后,到考点指定位置领取。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经智能安检门安检、身份验证系统验证、人工安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内。
提示三
考生进入考场的要求
考生进入考场时,将再次接受监考员核验身份信息和安检。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须的考试用品外,不得将涂改液、修正带、非指针式手表等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须存放在指定位置。考生可按《报考简章》规定,携带不具备传输、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测绘等考试工具,参加某些指定课程考试。
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须脱帽参加考试。
提示四
考生考试答卷的要求
1.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清楚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考生笔迹确认等内容,并将《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考生在答题卡上漏填(涂)、错填(涂)、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责任自负。
3.考生要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提示五
有关考场的纪律要求
2.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参考。如有违规行为,考点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考生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有关部门将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