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费范围同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同。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不含滞纳金和罚款,教育费附加率为3%。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税金及附加
3、上缴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4、根据《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6〕120号)第二条规定: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