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8:00—4月24日17:00报名、报考确认;
4月22日8:00—4月26日17:00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资格的申诉审核;
5月13日8:00起打印准考证;
5月16日至5月20日受理加分;
5月19日以后,考生自行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新冠核酸检测;
5月21日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A类);
5月21日14:00—16:30《临床类》(B类)、《护理类》(C类)、《医学基础知识》(D类)。
(若因疫情防控要求延迟或取消考试,将另行通知)
6月20日左右公布笔试成绩。
第二章报考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6年4月至2004年4月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公布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选择报考岗位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报考者还应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条件。其中,报考“专门岗位”的要求,详见“本章十二、‘专门岗位’的报考要求”。
(二)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1.直系血亲关系为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关系。(1)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2)法律拟制血亲: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报考者应如实、全面、完整填写可能存在回避关系的所有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以供回避审查,否则可能影响本人录用资格。
(三)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在报名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且定向生、委培生不得以其正在读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考试录用资格。
四、年龄的计算规则
本次招考“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具体计算到报名工作当月。《招考岗位条件表》中对招考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参照上述方法计算。
五、生源地认定
报名开始第一天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的福建省生源,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制在“本设区市”的,按上述原则类推。
生源地为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
符合省内生源地认定的省外生源或福建省生源,户籍地可填写为毕业高校所在地或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
六、学历的认证要求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6号)要求,本次考试所有岗位学历类别均为不限。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应待遇。
(一)境内学历
(二)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三)境外学历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五)提醒事项
笔试后资格复审时,招聘单位将对学历(位)进行核查,请考生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
2022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应学历(位)的,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七、专业资格的审核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一)填写专业名称
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若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应先按照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填写学位类型
职位招考条件有对学位作出具体要求的,报考者应填写本人取得的学位类型。
学位类型以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三)专业资格与学历的对应关系
招考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条件相互匹配。报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经获得的任意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例如,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可以用本人本科的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但是,报考者报考某岗位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应不低于该岗位设置的学历条件;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例1.专业要求为文学、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层次的职位,报考者应具备文学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学位。如果报考者有其他专业的研究生层次学历学位,但文学专业的学历学位仅为本科层次,则不能报考该职位。
例2.专业要求为文学、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层次的,如果报考者具备文学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学位但本科层次学历学位为非文学专业的,可以报考该职位。
(四)专业资格的争议认定
报考者所学专业只字不差体现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得报考该岗位。
经与招聘单位沟通,若报考者对专业资格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市人社局进行认定。
八、辅修专业的认证要求
“学历类别”设为“不限”的职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九、工作经历
(一)报考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岗位的报考人员,进入资格复审阶段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只需一项):
1.报考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社保部门出具的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后所缴纳的社保等凭证;
3.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
4.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党政群机关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
(三)下列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的实习、社会实践等经历。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以上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1年3月到2022年2月,算1年。
十、招考岗位中注明“应届毕业生”的,下列人员可以报考:
(2)离校未就业的2020年、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国(境)外同期高校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的2020年、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根据毕业生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有无医社保缴纳记录等方式对毕业生是否落实工作单位进行核验。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十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组织人事部门、招考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二、“专门岗位”的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下列人员限报考本人服务县(区)提供的“基层服务项目专门岗位”(即专门岗位1):
我省和我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2年12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就业的报考者;
2.具有下列经历且“服务(役)期满、考核合格”的我市生(兵)源,可以报考专门岗位2,符合专门岗位1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可报考专门岗位2: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2)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地为市外)。
(3)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满5年以上(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至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的报考者。
(4)具备下列条件、未报考过专门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2019年以前(含2019年)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未满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未满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且在退役或毕业后2年内。
(5)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退役进藏、疆兵。
3.下列人员可以报考专门岗位3:
莆田军分区、武警机动第五支队、火箭军96782部队现役军人的未就业随军家属。本指南所称随军家属是指2021年6月前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报考专门岗位3的考生,须于报名期间主动向招聘单位沟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证明材料包括部队现役军人任命文件、结婚证、家属随军申请报告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要求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盖章)。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2.参加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的;
3.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已参加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考试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4.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随军家属不得报考。
(三)招考范围
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既可以报考服务所在地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其他专门岗位”,也可以报考原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其他专门岗位”。
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
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
第三章招聘规则
一、报名
每个考生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注意:报名系统于4月24日下午5时关闭。本次报名不收费,报考者报名后需进行报考确认,报考确认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二、网络报名阶段的资格审查
(二)初审不合格的主要情形
1.报考者不符合岗位的招考条件,如专业条件、工作经历等;
2.报考者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审核人员无法对报考者的工作经历、服务期、回避情形等情况进行判断,需要退回补充后再进行审核;
3.报考者已上传的照片不合格,需要按规定的格式重新上传。
(三)申诉审核
报考者对“专业条件不符”的情形,可以进行申诉,由市人社局认定。
(四)申请“申诉”应注意的事项
申诉审核一般只针对“专业条件不符”的争议;
因个人信息不全没有通过初审的,可在个人信息补充完整后,点击“报考审核情况”进行申诉,此时仍由招考单位初审;
申诉理由应尽量简洁明了,不需要大段粘贴政策文件或专业目录原文。
三、岗位的开考比例
(一)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处理办法
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或等比例缩减招考人数。
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公布。
(二)不限开考比例的岗位
县区级及以下医学类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有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即可开考。
四、笔试
(一)科目设置
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临床类》、《护理类》和《医学基础知识》等四科。
(二)考试内容
报考A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
报考B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临床类》,内容包含临床医学、精神病学、麻醉学、病理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急救医学、妇产科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知识;
报考C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护理类》,内容包含护理(学)、助产士等专业知识;
报考D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包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类、预防医学类、口腔医学等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为准,请考生认真核对。
(四)参加笔试的注意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可持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若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造成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2.一律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报考者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和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7.报考者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五)笔试加分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招考通告附件2)的考生可提出申请。
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六)成绩查询
2022年6月20日后,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莆田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七)笔试成绩合格线
本次考试市直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类管理和专技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的合格线为60分(其中:面向未就业随军家属的专门岗位3合格线为55分)。县区(管委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类管理和专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市直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其中:湄洲岛、南日岛岗位的合格线为50分,受聘者须签订最低3年的服务期限);县区(管委会)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50分,受聘者须签订最低3年的服务期限。岗位条件设置其他服务年限的从其规定。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从高到低、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二)面试通知
岗位条件表中注明进行专业面试的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另行公告或通知。
(三)面试前资格复查
面试前资格复查(简称“复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下同)负责。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单位的要求,通过网络提交有关材料的扫描件、照片,申请资格复查。复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2.报考专门岗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应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
3.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4.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专业资格争议裁定
在严格复查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失职渎职的,组织人事部门及招聘单位不再将“专业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
(五)面试成绩切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六)面试资格递补
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在莆田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莆田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逐项填报。
5月19日(含19日当天)以后考生还应自行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新冠核酸检测。
考生进入考点应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
考试当天,考生本人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福建八闽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参加考试。
七、成绩的计算规则
(一)考试总成绩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不面试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总成绩相同的排序规则
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不面试的岗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其中,医学类岗位由市卫健委组织加试一场专业面试。
2.需面试的岗位若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
八、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不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且经资格复查(参照进行面试岗位的资格复查办法进行)无异议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或递补资格。
(二)体检和考察的组织实施单位
(三)体检的依据
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体检机构
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五)体检的复检申请
复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2.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3.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怀孕期体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七)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九、聘用
(一)聘用公示
(二)聘用资格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且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十、其他
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设立党组或党委的招聘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自行实施资格审核、体检、考察等工作。
第四章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流程
二、考生注册
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
1.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
2.填写短信注册校验码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序号,并绑定手机号码。
3.报考者须以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注册,一人只能申请注册一个报名序号。报考者应牢记本人的报名序号和密码。
注意:应使用能够收到报名网站验证短信的手机号码报名,方可注册成功。
三、提交报名资料
(一)信息填写
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者填写的文字内容不得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返回首页。
该页面不接受任何非法字符和全角字符,若无法保存成功,请查看是否存在“非法字符或者必填项漏填或填写不完整”的情形。
注意: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资格审查涉及回避情形以及职位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工作经历、服务期等,报考者应严格按提示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此信息将作为聘用审批的重要依据。确认报考职位并通过审核后,除联系方式外其他资料不可修改。如确有锁定信息需要修改,可在“留言簿”栏目中提交留言,类型选择“资料问题”,网站管理员将根据具体情况协助修改。
(二)照片上传
进入考生首页,选择“照片上传”,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查看上传照片效果,确定无误后须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按钮。
照片信息会对审查结果产生影响,照片审核不通过的,无法进行资格条件审核、需重新提交合格的照片。为确保上传照片的质量,网站提供了照片处理工具。建议报考者下载该照片处理工具,在本地使用该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处理后,再上传到报名网站。使用该工具时,应注意:
1.照片文件必须是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
2.为保证照片清晰度,禁止将像素数量不符合要求的照片进行放大后使用;
3.点击“打开照片文件”按钮选择照片文件,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显示在“照片显示区域”,点击“保存照片文件”按钮进行保存,保存后的照片大小在10K左右,若照片不符合要求,需按信息提示重新选择符合要求的照片文件(保存后的照片文件默认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
注意:报考者对照片质量负责,并确保为本人照片,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密码管理
(四)查询报名序号
(五)修改报名信息
2.更改详细报考信息。报名成功的,不得更改。报名不成功的,在下一次选定岗位或者申诉报考前,可进入“考生信息”栏目自行修改,所有修改均有日志记录;
3.更改报考岗位。报考确认前,可以选择新岗位进行报考确认;“待审查”阶段,可与招考单位联系,请审核人员给予“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审核不通过,可以改报其它岗位;
4.更改联系方式。除绑定的手机外,其他联系方式可以直接进入“考生信息”界面自行修改。
(六)填写个人信息的注意事项
1.报名前,可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2.注册页面及信息录入界面中有字数限制,填报的信息应简明扼要;
3.资格审查涉及回避情形以及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等,报考者应严格按提示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
四、选择报考岗位
(一)查询岗位
途径一,点击首页左侧“招考导航”栏目“招考岗位表”可查看全省《招考岗位表》的静态网页。
途径二,点击标题栏的“岗位查询”,在左侧输入岗位条件,可查询符合条件的招考岗位。
报考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岗位查询,选择合适的报考岗位。岗位选择界面会对报考者的个人资料进行初步校对判定。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途径二,“岗位报考”界面显示“审核通过”表示报名成功;审核未通过的岗位,报考者可以在“岗位列表”中的“审核结果查询”查看审核意见。
途径三,在“消息通知”界面可查询审核结果。
(三)改报岗位
1.报名系统限制报考者只能成功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2.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注意: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申请“福建八闽健康码”
参加考试前,报考者应使用本人用以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下载“闽政通”APP,申请“福建八闽健康码”。
七、查询笔试成绩
2022年6月20日以后,报考者可进入成绩查询界面,填写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八、网上报名常见问题
(一)考生个人信息安全
1.考生应注意保管个人账号、密码,避免被他人篡改。每次使用本系统前,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点击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按提示操作。
2.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二)网页内容总不刷新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点击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常规”页“Internet临时文件”栏中点[设置];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自动”选项;
4.按提示操作。
(三)点击网页没有反应
点击岗位报考、打印准考证时,有时候没有反应,是因为您的浏览器设置了屏蔽弹出窗口,建议您允许报名网站的弹出界面。
(四)界面显示不完整
打开查询或报考界面时,若界面未显示操作按钮,属于界面显示不完整情形,可按键盘“F11”键,全屏显示浏览器界面或调整屏幕分辨率。
第五章注意事项
一、报名网站
报考者在报名阶段均可报名,建议:
1.尽早申请报名序号,以避免被不法之徒盗用身份证信息或手机信息,导致无法报名;
三、雷同卷甄别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诚信考试
报考者网上注册,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报考资格的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存在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辅导培训
六、咨询投诉
莆田市人社局人力人才开发科(负责政策咨询):0594-228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