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绅权”在中国是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自明代中后期开始,“绅权”之盛令人咋舌,比如在《儒林外史》中,作者吴敬梓描绘了一个“趋炎附势、横行霸道、歹毒至极”的士绅形象,作为书中唯一的一个士绅人物——张士绅,他的所作所为却是与其“士绅”的头衔背道而驰,而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士绅阶层对于封建统治阶级治理广大的乡村农民群众却发挥着巨大的积极作用,他不仅在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中起着主导地位,更是当地的文化道德楷模,学习榜样,也正是因此,士绅一般都是科举及第未仕、退休回乡的官员或者宗族元老等一批德高望重的人。
《儒林外史》
我们就清朝的整体社会流向来看,皇权制度与官权制度的压倒性力量,是控制社会流向的主要管道,而在地方州县的“绅权”,却是可以与官权分工明确,二者的权威作用既可以参合又可以渗透,比如乡约,耋老是由士绅公举的,而吏役则是由地方官决定去留,保甲(通过户籍编制来统治人民的制度)是由地方官指挥,但却往往由士绅保充的,但是最重要的像善举、调节纷争、包揽词讼和钱粮等都是由士绅来领导,其中负担归之于平民,利益由官绅合得。
1,善举中的绅权
在清朝,对于“德行”“孝友”等士绅的善行均被记载在地方志中予以旌(jīng)表,比如光绪年间的《婺源县志》中记载:“叶上林,字启文,朗湖人,贡生,家富裕,自恃俭约,遇善举则慷慨不少吝......他如捐建寺宇、恤灾户、施棺木、造义渡,纷纷义举,至今称之。”作为贡生的叶上林,家中富裕以种种“义举”在地方公共事业上予以表彰,由此形成了善举中的绅权,而士绅们为了表明自己是当地的精英地位,多行善举便是最好的办法,而这种办法的本质在于可动用的财富,但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士绅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权威作用,这点毋庸置疑。
2,调节纷争与包揽词讼中的绅权
在清代的民间纠纷解决和官府审判中,绅权发挥着两面性的作用,一方面,在寻求民间纠纷到正式诉讼前即形成和解的过程中,士绅的“面子”使得他们充当“和事老”,从而使双方达成和解;另一方面,如果纠纷上诉公堂,那么一些文人士绅便充当“讼师”或者“刀笔吏”帮助自己认可的这批人以包揽词讼达到胜诉的目的,比如我们熟知的《审死官》中由星爷扮演的宋世杰便是士绅的角色专门为人告状伸冤。这两方面的作用看似是与地方官的审判影响很大,实际两者却达成了审判实践上的一致性,他们对于国家的法律的传播和认知起到了积极作用,并为大众所崇拜、向往。
3,包揽钱粮中的绅权
自明太祖时,对于揽纳税粮者,便有了严厉的处罚,比如《大明律》中规定:“凡揽纳税粮者、杖六十。着落赴仓纳足、再於犯人名下、追罚一半入官。”随之,清朝的《大清律例》却一字不差的沿用了此律例,但就士绅包揽钱粮的现象却愈加严重,甚至自康熙至道光时期,皇帝们三令五申对此加以斥责,并以革去功名、撤销科举权对包揽钱粮的士绅们加以严惩,比如在雍正二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中申明:“闻有不肖生员、监生,本身原无多粮,依恃一矜(小户),辄敢包揽同姓钱粮,以为己粮。秀才自称儒户,监生自称官户......延迟拖欠,不及输纳,通都大邑固多,而山僻小邑尤甚。”这里说明当时下层的士绅比上层的包揽钱粮更为普遍。我们怎么解释他们如此行为的意义呢?很简单这是赚钱的事,这是为家族或者氏族村社谋取利益,所以士绅们可以通过包揽钱粮中的绅权获得他们的高度认可与崇拜。
4,抗粮运动中的绅权
其实就清朝的抗粮运动而言,多是指士绅尤其下层失身参与或领导抗粮抗捐的反抗运动,而它在历史和逻辑上都与包揽钱粮有一定的内在一致性,比如我们熟知的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全国的抗粮运动,他们的领导者多为当地有名的士绅乃至下层士绅。当人们突破生存底线时,普通农民便与这些士绅们站在一起,共同走上反抗的道路,比如道光十六年至二十二年,湖北崇阳爆发的抗粮运动中,其主要领导人钟人杰出身生员,他先领导农民们杀了知县师长治,然后后拆打粮房,他以他的绅权完成了抗粮运动中的权威作用,这便是崇拜的力量。
《审死官》星爷扮演的宋世杰
1,马克思·韦伯的权威理论
马克斯·韦伯(1864年4月21日-1920年6月14日)是德国的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他被公认是现代社会学和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而他所提出的权威理论,日后却是现代行政组织的基础。
权威是古代政治统治中最基本和最持久的问题之一。宽泛的说,权威就是一种权利,是一种“合法的权利”,在有社会组织的地方中,人们利用这种权利去消除混乱,带来秩序,实现组织目标,推进社会的发展,而马克思·韦伯便是对权威进行理论剖析的第一人,他认为,任何一种组织都是以某种形式的权威为基础的,因此他将人类社会的统治形式分为克里斯玛型权威、传统型权威与法理型权威三种,其中克里斯玛型权威便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话题。
2,“卡里斯玛”型权威
按照马克思·韦伯的观点,“卡里斯玛”型权威指的是个人通过对众人福利的创造以获得声望,从而具有一定的支配力,它主要表示的是某种人的魅力,而这种魅力是超凡的,是普通人不具备的,只有那些神圣或者有表率特质的人会被视为“领袖”,“领袖”不像一个官职的“权限”那样,来自秩序与法律规则,他完全是通过在生活中确实做到的事情,来确证他的权威,同时获得追随者的认可,而这种认可源自于一个社会对秩序的渴望或者打破原有的秩序,他所带来的崇拜恰好与清朝绅权有所共鸣。
马克思·韦伯
文|结
参考资料:《中国绅士——论其在19实际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张仲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