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组成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县(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7道路交通信号灯
GB/T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20609交通信息采集微波交通流检测器
GB21139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GB/T21255机动车测速仪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2528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B/T26942环形线圈车辆检测器
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28789视频交通事件检测器
GB/T3565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GB/T35785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安装规范
GB/T35786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通用规范
GB/T35787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GB/T35788机动车电子标识安全技术要求
GB/T35789.1机动车电子标识通用规范第1部分:汽车
GB/T35790.1机动车电子标识安装规范第1部分:汽车
GB/T3990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484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
GA/T489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
GA/T492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图形符号
GA/T493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GA/T496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497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515(所有部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A/T627城市警用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更新范围
GA/T628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空间数据质量
GA/T651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
GA/T652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
GA/T870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GA/T947.2~947.4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GA/T959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
GA/T993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规范
GA/T994道路通行状态信息发布规范
GA/T961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GA/T1014公安交通管理移动执法警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1043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
GA/T1047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
GA/T1049(所有部分)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
GA/T1127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A/T1244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1302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1399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
GA/T1400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GA/T1403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指南
GA/T1426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1494路面结冰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JT/T714道路交通气象环境能见度检测器
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80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JT/T1032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
国函〔1987〕78号国务院关于启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批复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道路]交通管理系统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
应用智能交通技术和方法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具有交通指挥、交通控制、交通执法和交通信息服
务功能的系统。
3.2
集成应用平台
集道路交通监测、决策、控制和服务为一体的应用软件系统。
3.3
应用支撑系统
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集成应用平台提供数据存储管理、数据计算、数据交互以及地图服务等能力的支撑系统。
注:应用支撑系统主要包括交通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系统、交通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等。
3.4
基础应用系统
具有采集交通基础数据、执行交通控制指令、监测交通违法行为和发布交通信息等功能的多个系统的集合。
注:基础应用系统主要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视频监视系统、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交通事件检测系统、交通违法监测记录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机动车电子标识应用系统、卫星定位管理系统、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移动执法警务系统、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系统、气象监测系统、路面结冰监测系统等。
3.5
运行保障系统
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供通信、系统安全以及运行维护管理等功能的系统。
注:运行保障系统主要包括通信系统、信息安全防护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系统等。
3.6
基础配套设施
满足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的基础运行环境。
注:基础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指挥中心基础配套设施、分指挥中心基础配套设施、前端基础配套设施等。
3.7
前端
4一般规定
4.1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分类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按照中心管理权限及核心任务不同分为省(自治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和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两类,结构图见附录A。直辖市、县(市)以及省(自治区)直管高速公路宜参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
4.2通用规则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则如下:
a)规划编制应符合GA/T1403的要求;
b)设计应符合GA/T515的要求;
c)工程建设流程应符合GA/T651的要求;
d)前端设置应符合GB14886、GA/T993、GA/T1047等的要求;
e)前端维护应符合GA/T1043的要求;
5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组成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由集成应用平台、应用支撑系统、基础应用系统、运行保障系统、基础配套设施组成,省(自治区)和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组成,见表1。
6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6.1省(自治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6.1.1一般规则
省(自治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a)汇聚、整合、共享交通管理基础数据和信息资源;
b)道路监控视频联网联控、监视道路交通运行状况;
c)研判、评估和预警道路交通态势;
d)指挥、调度、协调、处理重特大交通事件;
e)直管道路交通指挥控制、跨地市道路交通协调指挥;
f)决策支持和执勤执法过程监督管理;
g)发布道路交通管理服务信息;
i)省际协调处理。
6.1.2集成应用平台
省(自治区)集成应用平台功能要求。
6.1.3应用支撑系统
6.1.3.1交通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系统
6.1.3.1.1一般规则
交通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规则如下:
a)宜采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框架;
b)应构建满足数据量和计算能力要求的统一标准化的基础硬件资源;
c)应具备适合不同系统的标准化接口和交互协议;
d)应采用标准的数据格式和交换接口;
e)应对数据进行清洗、修补、分类、关联、存储等处理,保证数据规范和数据质量;
f)分类预处理、存储交通管理数据资源,包括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及半结构化数据;
h)应具备自定义生产各类业务应用模型库的数据分析工具;
i)应具备对数据安全、数据备份与恢复的技术措施和机制要求。
6.1.3.1.2数据交互
主要实现与以下系统的数据交换:
a)上级公安机关;
b)省(自治区)内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d)互联网公司;
e)相邻省(自治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6.1.3.2交通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交通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则如下:
a)宜统一集中建设地图引擎服务和地图基础应用服务,各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可进行调用;
d)地图比例尺应不小于1∶10000;
6.1.4运行保障系统
6.1.4.1通信系统
6.1.4.1.1一般规则
6.1.4.1.2有线通信
有线通信应满足下列要求:
b)提供公安信息通信网、专网、互联网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通路。
6.1.4.1.3无线通信
无线通信应提供视频、音频及数据的无线传输通信链路,有条件的宜采用5G通信方式。
6.1.4.2信息安全防护系统
6.1.4.2.1系统组成
信息安全防护系统主要由前端基础系统安全防护、网络通信系统安全防护、集成应用平台安全防护及数据资源机房安全防护等部分构成,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应至少包括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和安全防护设备。
6.1.4.2.2安全等级保护
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如下:
a)根据软硬件设备在不同通信系统中的部署情况合理划分安全区域、确定安全边界,进行分区域防护,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策略和目标。
c)系统应用区保护应采用入侵检测、网络审计、资源探测、漏洞扫描、补丁管理、防病毒、身份认证、运维操作审计、日志审计、系统加固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防护。
6.1.4.3运行维护管理系统
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资产管理;
b)集中可视化实时监测;
c)故障预报警;
d)故障派单、接单、处理、完结和归档等运行维护流程跟踪;
e)系统日志管理;
6.1.5指挥中心基础配套设施
6.1.5.1指挥中心大厅
指挥中心大厅建设规则如下:
a)面积应与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规模和岗位设置需求相适应。
b)室内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宜铺设防静电地板。地板下地面应经过处理,保持光滑、平整、不起尘。
c)门宽不应小于1.8m,高不应小于2.1m。
d)室内应有良好的照明,操作台照度不应低于500lx。
6.1.5.2会议决策室
会议决策室面积应按应急指挥调度会商和决策需求配置。
6.1.5.3视频会议系统
视频会议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实现与上级、下级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
b)与视频监视系统进行视频联网应用。
6.1.5.4备勤室
备勤室面积应按备勤人员数量需求配置。
6.1.5.5显示系统
显示系统应具备视频监视图像、交通运行状态、交通地理信息、车辆和人员卫星定位信息、事件报警、车辆和人员布控预报警等信息清晰显示的能力,应支持多路信号同时显示以及图像缩放及拼接显示的能力。
6.1.5.6其他系统
应根据指挥中心大厅的实际需求确定供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照明系统、空调系统、新风系统、消防灭火系统、多媒体集中控制系统、数字会议系统、音响扩声系统、视频安防监视系统、门禁系统等系统的功能和配置。
6.1.5.7机房
机房建设规则如下:
a)机房宜独立设置;
b)建设内容应符合GB50174的要求;
c)面积应与所放置的设备相适应,并留有扩展余地。
6.2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6.2.1一般规则
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a)感知道路交通管理基础数据;
b)监视道路交通状况;
c)协调控制城市道路交通;
d)应急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
e)指挥、协调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f)交通流信息分析研判;
g)监测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h)发布道路交通管理信息;
i)城市内多级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协调控制;
6.2.2集成应用平台
城市集成应用平台功能要求。
6.2.3应用支撑系统
6.2.3.1交通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系统
6.2.3.1.1一般规则
同6.1.3.1.1的要求。
6.2.3.1.2数据交互
数据交互传输协议应符合GA/T1049的要求,主要实现与以下系统的数据交互:
a)基础应用系统;
b)省(自治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g)社会企事业单位建设系统。
6.2.3.2交通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a)宜采用统一调用省(自治区)地理信息系统方式建设;
d)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道路比例尺应不小于1∶2000,立体交叉口、平面交叉口等比例尺应不小于1∶500,宜能区分车道类型;
f)交通管理业务专用信息数据格式宜按GA/T493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宜进行道路代码空间化处理;
g)应能通过道路中心线确定路径以及行驶方向,通过拓扑关系来表述道路平面、立体连通性;
6.2.4基础应用系统
6.2.4.1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6.2.4.1.1系统组成
6.2.4.1.2中心控制软件
中心控制软件应符合GB/T39900的要求。
6.2.4.1.3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应符合GB25280的要求,安装应符合GA/T489的要求。
6.2.4.1.4道路交通信号灯
道路交通信号灯应符合GB14887的要求,设置和安装应符合GB14886的要求。
6.2.4.1.5道路交通流检测设备
道路交通流检测设备应能检测交通流量、占有率等参数,可共享应用其他基础应用系统采集的交通流数据。
6.2.4.2交通视频监视系统
6.2.4.2.1系统组成
6.2.4.2.2中心管理系统
中心管理系统的功能应符合GA/T1400的要求,系统联网、传输、控制应符合GB/T28181的要求,视频图像接入和分析应符合GA/T1399的要求。
6.2.4.2.3视频监视设备
视频监视设备应符合GA/T1127的要求。
6.2.4.3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
6.2.4.3.1系统组成
6.2.4.3.2中心管理系统
中心管理系统宜共用集成应用平台的功能模块,应具备数据融合、数据查询、数据统计、数据研判等功能。
6.2.4.3.3交通流信息采集设备
交通流信息采集设备要求如下:
a)应具备采集道路交通流量、速度、占有率、排队长度等交通数据的功能;
6.2.4.4交通事件检测系统
6.2.4.4.1系统组成
交通事件检测系统主要由中心管理系统、传输设备和交通事件检测设备等组成。
6.2.4.4.2中心管理系统
中心管理系统宜共用集成应用平台功能模块,应具备事件信息汇聚、前端设备管理和校时等功能。
6.2.4.4.3交通事件检测设备
6.2.4.5交通违法监测记录系统
6.2.4.5.1系统组成
交通违法监测记录系统主要由中心管理系统、传输设备和交通违法监测设备等组成。
6.2.4.5.2中心管理系统
中心管理系统宜共用集成应用平台的非现场执法功能模块,应具备违法信息审核、录入、查询、统计等功能。
6.2.4.5.3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
6.2.4.5.4机动车超速监测记录设备
6.2.4.5.5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6.2.4.5.6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设备
6.2.4.5.7其他交通违法监测设备
其他交通违法监测设备应具备以图像或视频方式监测逆行、闯单行线、占用专用道路等违法行为的能力。
6.2.4.6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
6.2.4.6.1系统组成
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主要由中心管理系统、传输设备和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备等组成。
6.2.4.6.2中心管理系统
中心管理系统可共用集成应用平台的缉查布控功能模块,应具备布控、撤控、通行信息比对、预警、处置等功能。
6.2.4.6.3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备
6.2.4.7机动车电子标识应用系统
6.2.4.7.1系统组成
机动车电子标识应用系统主要由中心管理系统、传输设备、读写设备和机动车电子标识组成。
6.2.4.7.2中心管理系统
中心管理系统应具备机动车电子标识发行及秘钥管理、机动车运行监控、重点车辆监管、通行证管理等功能。
6.2.4.7.3读写设备
6.2.4.7.4机动车电子标识
6.2.4.8卫星定位管理系统
6.2.4.8.1系统组成
卫星定位管理系统主要由中心管理系统、传输设备和卫星定位终端等组成。
6.2.4.8.2中心管理系统
6.2.4.8.3卫星定位终端
6.2.4.9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6.2.4.9.1系统组成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主要由管理平台和执法记录仪组成。
6.2.4.9.2管理平台
6.2.4.9.3执法记录仪
6.2.4.10移动执法警务系统
6.2.4.10.1系统组成
移动执法警务系统主要由移动执法应用软件、传输设备和移动终端组成。
6.2.4.10.2移动执法应用软件
6.2.4.10.3移动终端
6.2.4.11交通信息发布系统
6.2.4.11.1系统组成
交通信息发布系统主要由中心管理系统、存储与处理设备、载体、传输设备、各种信息接收/显示终端和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等组成。
6.2.4.11.2中心管理系统
6.2.4.11.3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
6.2.4.11.4交通广播信息发布系统
交通广播信息发布系统应能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准确、清晰发布交通信息。
6.2.4.11.5语音广播系统
6.2.4.11.6基于互联网端的交通信息发布系统
基于互联网端的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应具备以互联网站、手机短信、移动终端APP等作为信息发布方式发布信息的功能。
6.2.4.12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
6.2.4.13气象监测系统
6.2.4.13.1系统组成
气象监测系统主要由中心管理系统、传输设备和气象监测设备等组成。
6.2.4.13.2中心管理系统
中心管理系统应具备气象监测设备统一管理和校时等功能。
6.2.4.13.3气象监测设备
6.2.4.14路面结冰监测系统
6.2.4.14.1系统组成
路面结冰监测系统主要由前端采集设备、通信模块和系统软件等组成。
6.2.4.14.2中心管理系统
6.2.4.14.3前端采集设备
6.2.4.15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系统
6.2.4.15.1系统组成
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系统主要由中心管理系统、传输设备和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组成。
6.2.4.15.2中心管理系统
中心管理系统应具备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的统一控制、管理和校时等功能。
6.2.4.15.3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
6.2.5运行保障系统
6.2.5.1通信系统
6.2.5.1.1一般规则
6.2.5.1.2有线通信
6.2.5.1.3无线通信
应提供视频、音频及数据的无线传输通信链路,有条件的宜采用5G通信方式。
6.2.5.2信息安全防护系统
同6.1.4.2的要求。
6.2.6基础配套设施
6.2.6.1指挥中心基础配套设施
6.2.6.1.1指挥中心大厅
指挥中心大厅建设规则同6.1.5.1。
6.2.6.1.2会议决策室
同6.1.5.2的要求。
6.2.6.1.3视频会议系统
同6.1.5.3的要求。
6.2.6.1.4备勤室
同6.1.5.4的要求。
6.2.6.1.5显示系统
同6.1.5.5的要求。
6.2.6.1.6其他系统
同6.1.5.6的要求。
6.2.6.1.7机房
同6.1.5.7的要求。
6.2.6.2分指挥中心基础配套设施
分指挥中心基础配套设施要求如下:
a)具有在其管辖区域内进行交通监测、视频巡逻、指挥调度、勤务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能力,应为指挥中心反馈信息,并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
b)根据分指挥中心的实际需求确定显示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