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同德化工决定终止与广东宏大的股权转让交易。2023年9月4日至9月9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引发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的民事诉讼。2024年7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2024)内01民初9号)载明:《框架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且已经在2023年9月4日解除。
同德化工本次转让同蒙化工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17,709.8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时,才予以提及。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有关协议合同、公告、有关诉讼及判决文书、财务报表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一、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二、对张烘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三、对邬庆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四、对张宁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据公开资料显示,同德化工的主营业务为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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