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
基础性、
战略性工程。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教
育培训工作科学化、
制度化、
规范化,
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
完善培训内容、
改进培训方式、
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切实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共中央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对
2006
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修订,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
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
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
提高执政能力为重
点,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
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和学习型社
会建设,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以及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