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2018年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水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水党发〔2015〕1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它资格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政策。未尽事宜由考生自行查询确认,因考生不符合进津条件导致不能聘用的,不予聘用。
7.留学人员不做外语水平要求。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对外委托服务方式进行,笔试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面试委托天津市水务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一)笔试
笔试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参加全市集中笔试,具体要求及安排见“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面试组织委托天津市水务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面试要求及安排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工作方案。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市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水务局批准后,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递补1轮。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按照德才兼备、录用岗位要求的标准,对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及需要回避情况等。考察将广泛征求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考察结果及拟确定聘用人选报市水务局审核。
因自动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单位根据需要,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市水务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在天津市水务局网站(swj.tj.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验证录用
公示期中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
(2)2016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经教育或者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
能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即录用后能否重新开具派往录用单位的“报到证”),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自行确认,并在报名表备注栏自行承诺。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2018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二)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8年4月16日。“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三)专业
(四)需要亲属回避的情形
1、考生在市水务局有局级干部亲属的,不得报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类岗位;
2、考生在市水务局有处级干部直系亲属的,不得报考此处级干部所在单位;(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