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88号)精神,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国人民大学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了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已按既定的工作方案完成了国有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委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完成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现将我校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
中国人民大学(以下简称“我校”)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直属于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从1950年至今,国家历次确立重点大学,我校均位居其中。目前我校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
(二)财务隶属关系
我校是中央部门二级预算单位,为教育部(一级预算单位)直属高校。
(三)资产管理部门情况
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国资委”)统一领导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已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校国资委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挂靠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在校国资委领导下统筹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在校国资委统一领导和国资办统筹协调下,归口管理其职责内的国有资产。其中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管理工作;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房屋、土地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家具、设备资产管理工作;学校办公室、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负责除土地外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图书馆负责图书资产管理工作;档案馆负责档案资产管理工作;博物馆负责文物、收藏品、礼品资产管理工作;校园建设管理处、财务处负责在建工程资产管理工作等。
(四)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我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五)单位人员情况
根据2011年国家批准的编制,我校编制总数为4,398人(含附属中学、附属小学)。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校财政补助人员3,961人,离退休人员2,749人。
(六)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2015年部门决算,我校收入总额为365,380.46万元,支出310,012.82万元,收支差额55,367.64万元,具体情况为:
我校2015年支出总额为310,01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492.5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0.48%;项目支出91,520.26万元,占比29.52%。总体来讲,我校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有序,财务状况良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我校拓展办学空间、加快学科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二、资产清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本次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我校本级及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我校二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学校所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二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按财政部、教育部要求未列入此次资产清查范围。
按教育部、财政部要求,本次资产清查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四个方面。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我校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通过多项措施保障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有:
第一,有效的组织和资源保障
第二,定期协调和报告的机制
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资产清查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听取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资产清查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的重要事项,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集体决策,部分事项经领导小组确认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第三,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院校沟通
对资产清查过程出现的无法确定的事项,我校与教育部、财政部等上级主管部门保持积极沟通,咨询确定规范的处理方法。同时,我校资产清查办公室还积极与兄弟院校取得联系,沟通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汲取先进的工作经验,调整和改进资产清查工作方法。
资产清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情况如下:
1、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2016年3月11日,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召开2015—2016学年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我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并通过了《中国人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就资产清查工作机构人员组成、经费、物质条件保障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等重要事项作出决议。
3月下旬,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我校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资产清查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中国人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附工作方案)》(2015-2016学年校办字47号)。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是此次资产清查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刘伟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査显友、洪大用担任,成员包括学校资产、设备、财务、纪检、审计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办公室,主任由校长助理黎玖高担任,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此次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
根据我校资产清查工作整体部署,此次资产清查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要求进行,我校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总体工作协调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负责;
基本情况清理由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负责;
账务清理由财务处负责;
财产清查部分,流动资产由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家具、仪器、设备、车辆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房屋、构筑物)、图书馆(图书)、档案馆(档案,不含人事档案)、博物馆(文物、陈列品、礼品等)负责;无形资产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软件)、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土地使用权)、科研处和理工学科建设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明专利等)、学校办公室(校名、校誉)负责;在建工程由校园建设管理处、财务处负责;对外投资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负责。
纪律监督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
完善管理制度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协同我校内控建设工作小组及各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2、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工作(3月1日至4月1日)
3月11日,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召开2015—2016学年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我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就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清查工作条件保障等重要事项作出决议。
3月中旬至3月底,我校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资产清查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中国人民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附工作方案)》。
3月31日,资产管理部门完成了2015年12月31日时点固定(无形)资产盘点表的打印,校内二级单位均成立了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了名单,资产清查办公室组成部门已上报抽调工作人员名单。
第二阶段:各单位自查(4月5日至5月5日)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统一方法和统一要求,资产清查办公室打印并下发了全校93个二级单位的设备及家具类资产盘点表和条形码,各单位在资产清查办公室指导下按时对设备、家具资产盘点表数据并结合本部门账、卡进行实物清点核对并据实填报固定资产实盘表、盘盈表和盘亏表等。
在此期间,我校职能部门根据资产清查任务分工开展了所负责的具体任务,其中: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对全校土地、房屋资产的实物盘点,对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土地、房屋资产盘点进行了指导;
财务处组织召开账务清理工作布置会并对各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账务清理工作方案,明确账务清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人事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完成了单位人员情况、机构情况的清理核实。
第三阶段:自查结果抽查复核及其他资产清查工作(5月6日至5月31日)
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校内各单位对家具设备类固定资产进行抽查复核,同时各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基本完成所管理资产的盘点工作,工作情况如下:
(1)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自查结果抽查复核
(2)土地房屋资产清查
4月5日至5月12日,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了我校土地房屋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土地房屋资产价值2,854,041,083.39元。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通过实地查勘、资料核查等方式对我校本级土地房屋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同时指导附属单位对其使用土地房产情况进行了清查,在此期间还对各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行了清查摸底。经初步盘点,我校土地、房屋资产因历史原因存在少量盘亏、盘盈事项。
(3)其它资产清查情况
资产清查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图书、档案、文物及陈列品、礼品及纪念品、在建工程、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资产进行了盘点,情况如下:
图书:图书馆对清查时点日的各类图书、文献资源进行了清查,核实了各类型资源的数量。同时,对各院系资料室图书资源进行了清查统计。经盘点,截至清查基准日,我校图书存在少量盘盈情况。
档案、文物、礼品及纪念品:档案馆馆藏档案、博物馆馆藏文物(藏品)和往来礼品纪念品盘点完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拟对属于我校资产范围的未入账档案、文物、礼品等做盘盈处理。
在建工程:已完成11项158,108.20万元在账在建工程资产盘点。由于国学馆、图书馆、校医院、锅炉房投入使用,已暂估固定资产入账,但未减少在建工程,本次调减在建工程402,842,244.52元,调减非流动资产基金402,842,244.52元。
对外投资:已完成53,383.69万元对外投资的清理核实。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幼儿园、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作为我校所属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按照要求与大学本级同步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第四阶段:资产损溢认定与数据汇总(6月1日至6月30日)
为做好责任认定及落实赔偿责任工作,我校制定并发布了《中国人民大学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实施细则》,并于6月30日召开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损失责任认定工作部署会,部署责任认定及落实赔偿责任工作。
土地房屋资产:资产清查办公室5月31日前已完成我校(含附中、附小)土地房屋资产清查(实物盘点)工作。从实盘结果来看,由于历史原因,我校土地、房屋资产存在少量损失、盘盈情况。
其它资产清查情况:6月,资产清查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图书、档案、文物及陈列品、礼品及纪念品、在建工程、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资产进行了盘点,并根据盘点结果进行资产损溢认定和材料收集工作。
(2)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清查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针对货币资金等财务资产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核查清理,经与中介机构初步沟通后,我校于6月23日向教育部财务司国资处进行了口头汇报,根据教育部指示精神草拟了对中国教育信托投资公司等定期存款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此外,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完成对我校及各二级单位的审计程序,包括抽查凭证、银行函证、实地盘点等工作。
第五阶段:上报资产清查结果(7月1日至7月29日)
本阶段工作主要包括数据整合与导入、准备资产清查结果上报材料两部分,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数据整合与导入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清查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数据工作组,专职负责数据整合与导入工作。
数据工作组根据前期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基本情况清理和账务清理情况,于7月20日前相继完成固定(无形)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表、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的数据整合与导入工作,并指导三家二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完成全部报表数据整合与导入工作。
(2)准备资产清查结果上报材料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我校须于7月31日前上报资产清查结果,上报纸质版材料主要包括正式申请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电子版材料除上述纸质文件的电子版外,还需在资产清查系统提交资产清查全部报表。
3、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我校资产清查工作实际需要,资产清查办公室经请示学校,决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聘请中介机构为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提供专项审计服务。5月12日,经竞争性磋商程序,确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我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机构。
5月13日,中介机构正式进驻我校开展工作,根据清查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审计工作方案,并根据业务需要成立账务、土地房屋资产、设备家具资产、图书档案资产等若干工作小组。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1.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1)全面摸清家底
我校国有资产规模较大、数量较多,近年来未进行全校范围的全面资产清查工作,资产变动情况较多。
(2)为资产动态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3)认真总结,切实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充分反映出我校各单位能够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我校整体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账务清理方面,清理了部分往来款项,降低了财务风险,使我校财务数据更为可靠、真实;发现并解决了财务与业务单位信息沟通不足导致的资产重复入账问题。
财产清查方面,取得以下明显成效:通过设备、家具资产清查,对促进我校资产整合、调剂和共享使用,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购置,防止超标配置提供了真实的数据支持;对账实不符,条形码少贴漏贴错贴等问题全部进行了更正;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调剂、处置等多个环节的不足,为下一步精细化管理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指明了方向。
通过土地、房屋资产清查,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解决,如已处置但未核减的土地房屋资产已确认核减金额,拟于此次申报核减,房产证账面积不符也得到了解决;通过全面清查,取得了未入账土地、房屋资产的经济鉴证证明材料,待上级部门批复后及时办理入账;通过统计房屋出租、出借情况,全面掌握了我校土地、房屋资产使用和收益情况。
通过图书、档案、文物、礼品、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各类资产清查,掌握了图书、档案、文物、礼品、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各类资产的明细数据,并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新要求,将此类资产做盘盈入账处理,进一步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清查工作模块、资产卡片管理模块存在缺陷,在实际工作中导致资产卡片导入和报表填报等数据操作时常出现问题,系统开发方在处理高校反应的有关问题上有一定滞后,对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我校将以此次清查工作为契机,全面总结、认真分析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计划,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情况
根据2015年部门决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校国有资产总额11,618,479,873.96元,负债数779,459,913.58元。经过此次资产清查,盘盈资产9,013,354.00元,其中固定资产盘盈2,016,357.00元,无形资产盘盈6,996,997.00元;资产损失16,007,833.06元,其中货币资金损失1,009,180.00元,其他应收款损失780,000.00元,固定资产损失14,194,540.56元,无形资产损失24,112.50元;资金挂账91,275,671.65元。经单位自查后的资产清查数11,234,418,392.75元,负债清查数779,459,913.58元。
(二)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原因分析
1、资产盘盈
资产盘盈包括设备、家具、图书、档案、文物、礼品等固定资产盘盈及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盘盈。
(1)设备、家具盘盈
(2)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2、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其他应收款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和无形资产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事项,主要是软件损失,原因为原保管人去世导致无法找回。
3、资金挂账
资金挂账事项为固定资产(房改售房)挂账。
(三)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证明材料
见中介机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附件材料,包括资产损溢认定表、经济鉴证证明等。
(四)经中介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此次为我校提供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的规定和指南,对我校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清查报表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确认盘盈资产9,013,354.00元,其中固定资产盘盈2,016,357.00元,无形资产盘盈6,996,997.00元;资产损失16,007,833.06元,其中货币资金损失1,009,180.00元,其他应收款损失780,000.00元,固定资产损失14,194,540.56元,无形资产损失24,112.50元;资金挂账91,275,671.65元,均为固定资产(房改售房)挂账。经审计,我校资产清查数11,234,418,392.75元,负债清查数779,459,913.58元。
以上数据与我校自查数据一致。
(五)申报核实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处理预案
根据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整体部署,各行政事业单位上报资产清查结果后,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意见,开展资产核实工作。
按照财政部关于资产核实事项审核权限有关规定,我校需逐级上报、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的事项包括:
2、除房屋构筑物、土地和车辆外其他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原值不超过800万元的资产损失
我校需逐级上报、由财政部审批的事项包括:
1、资金挂账
2、货币性资产损失
3、房屋构筑物、土地和车辆损失
4、除房屋构筑物、土地和车辆外其他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原值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的资产损失
根据以上情况,我校申报核实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预案如下:
对需报教育部审批的资产盘盈和单笔或批量800万元以下除土地房屋车辆外资产损失,我校将根据资产损溢认定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进一步完善和准备内部证据材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提交正式申请并开展后续核实工作,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对报财政部审批的资金挂账、货币性资产损失、房屋和车辆损失,单笔或批量800万元以上除土地房屋车辆以外资产损失,我校将根据资产损溢认定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进一步完善和准备内部证据材料,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提交正式申请并开展后续核实工作,待财政部批复后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四、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资产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近年来,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已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权证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房屋资产管理办法》、《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二十余项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随着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校正在进一步研究制定从配置、使用到处置,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和符合新要求、新规范的规则制度。
2、资产管理专职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也反映出我校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专职干部配备不足,资产管理队伍亟待进一步加强。
3、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原因分析
(1)我校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未能及时清理结算,形成个别事项的长期挂账
应收款项。应收款项主要是我校在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中预借的活动费用,待收款单位开具正式发票,或活动完成取得正式发票即可完成核销手续。但因个别教师、学生对财务制度不了解,或者经办人员工作变动等,造成发票丢失、发票未能及时报销等问题。
预付款项。预付款项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设备款,待工程完成审计、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合格后,可完成核销手续。
应付款项。应付账款一般是工程或设备的质保金,个别项目的质保金超过三年,需待满足支付条件时支付。其他应付款主要是因对方信息有误,造成网银支付不成功而退回的款项,需与收款方核对户名、账号等信息后重新支付。
预收款项。预收款项主要是收到汇来的学费、科研课题经费等,由于汇款信息缺失等原因,无法确认经费性质、用途、所属内部单位、所属负责人等,待明确后方可转为收入。
(2)固定资产管理二级单位账户不够清晰
近年由于我校事业快速发展,部分二级单位经历了合并、拆分,使得少数设备家具类资产管理二级账户不够清晰。有些部门已经与其他部门合并,成立了新的部门,但资产账依然挂在原部门;有些部门名称已变更,但系统中仍使用原有的名称;有些部门新成立,但系统中尚未建立新的账户,该部门的账依然挂在其他部门。
(3)固定资产交接数据更新不够及时
由于少数资产使用单位对管理责任人的数据更新不及时或未更新,造成已退休、已调离或已不再继续使用本资产的管理人为资产的管理责任人,实际使用人名下又无此资产,增加日常资产管理难度,造成资产清查时资产查找困难。
(4)资产处置手续不够及时造成实际已减少资产未及时销账形成损失
(5)房改售房未核减造成资金挂账金额较大
根据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对符合售房条件的职工出售校外职工住宅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我校已按规定出售了校外职工住宅,但未及时对已售公有住房作资产核减。此次清查已售公房均做资金挂账处理,由于历史原因,累计出售房屋价值较大,造成此项固定资产资金挂账金额较大。
(二)改进措施
我校将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家底、找到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内部控制体系,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校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理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我校将根据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校国资委及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和规范事业资产和学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内部控制体系
此外,我校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在资产管理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的衔接,构建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专项管理。
3、夯实基础,为资产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具备条件的资产管理事项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为学校管理决策和编制预算等提供参考依据。
4、加强资产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5、资产清查暴露出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具体问题的改进措施
(1)针对本次资产清查已发现的问题,我校将根据往来款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应收及预付款项,针对发票丢失的情况,要求借款责任单位积极与对方公司沟通联系,采取复印发票底联并加盖财务章或者予以补开等方式取得票据予以冲销借款;针对发票过期的情况,由借款所属单位收集齐借款相对应的过期发票,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经批准后予以报销;针对无法取得发票或责任人无法确认的情况,由借款所属单位按照审计要求补充提供详细的说明,说明应当能有佐证材料或经多方验证,说明原因,分清责任,经学校批准后核销。
对于应付及预收款项,针对信息缺失、无人认领的情况,将账龄为3年以上的无人认领款项转做学校收入,并建立备查账做好记录。如日后发生债权方要求主张债权的情况,由财务处核实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回等手续。
同时,财务处将严格执行学校往来款项管理办法,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往来款管理。拟从往来款项的发生及归还手续、往来款的期限管理以及部分确实无法认领和冲销的款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等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各项往来款管理制度,尽量避免往来款项的长期挂账现象发生,做到规范发生、过程控制、清理及时。
(2)实物资产管理方面,我校将有重点地加强管理
此次资产清查后,着重解决目前部分学校二级管理单位账户存在的问题,调整和规范资产管理的账户信息。同时明确二级单位建立和调整管理账户的程序和要求,使管理账户的维护工作贯穿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好账户管理工作。
(3)在土地房屋资产管理方面,我校将进一步规范管理
五、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我校2015年部门决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校资产总计11,618,479,873.96元。按存在形式分类,流动资产5,384,888,903.39元;固定资产(原值)4,057,366,110.06元,其中房屋2,854,041,083.39元,车辆(含非机动车)22,882,400.95元,其他固定资产933,123,265.06元;长期投资533,836,856.27元;在建工程1,581,082,033.88元,无形资产(原价)110,034,962.73元;其他资产14,247,773.32元。
(二)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资产使用及收益情况
我校严格依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配置、使用和处置资产,在校国资委的统一领导下,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科学配置、有效使用、合法处置,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校对外投资合计533,836,856.27元,其中投资人大世纪科技有限公司532,000,000.00元,投资黄山学术交流中心1,736,856.27元,投资北京亿城BTV三高足球俱乐部100,000元。
根据此次清查结果,我校房屋出租出借面积合计69,533.54平方米,房屋资产原值合计287,811,099.76元。2015年全年实际取得出租出借收益合计64,162,831.69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货币资金有关事项
(1)1994年3月9日,我校通过中国华诚财务公司,向丰南京贸轧钢厂借款30万元。华诚财务公司出具了定期存款单,存期一年,年利率18%。因本金无法偿还,1999年7月我校与丰南京贸轧钢厂签订协议,约定丰南京贸轧钢厂以一辆丰田车抵款23万元,其余本金及相应利息在一年内归还。我校分别于1995年和1996年收到丰南市京贸高级汽车修理厂款项各54000元(1995年6月1196号凭证和1996年10月1939号凭证),共计108000元,列入我校当年暂存款。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校账面尚有定期存款余额7万元。河北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查询到丰南京贸轧钢厂信息。
(2)1996年12月我校持有中国租赁公司定期信托存款200万元。因中国租赁公司经营不善,到期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因此在偿还我校10万元本金后,于1999年6月13日向我校再次开具了定期信托存款单,金额为190万元(1999年6月13日至9月13日)。截止目前,我校账面尚有190万元本金未获归还。
(3)1997年4月16日,我校通过开户行以银行存款方式向中国银行北京朝阳支行下属的发展大厦分理处付款500万元作为存款,款项当日被划走。自1998年4月16日,我校多次要求办理取款手续,但因我校持有的定期存款单印章及存单本身均为对方办事人员伪造,致使款项一直未能追回。
2、黄山学术交流中心资产置换事项
此次资产清查,我校拟将原土地及房产做损失,新置换土地做盘盈处理。
3、部分未入账土地、房屋资产有关情况
(1)中关村校区北园土地房产事项
我校中关村校区北园土地、房屋资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通慧寺1号,原为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海淀校区,其前身为北京市第三师范学校,土地面积35,577.06平方米(约53.37亩),校舍面积23,526.6平方米(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权属登记,已**房屋面积为17,716.6平方米)。
北园土地、房产为北京市政府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发展的具体措施,由市政府协调首都师范大学将上述土地、房产移交我校,同时我校向对方支付60,000,000.00元补偿费。
(2)附属中学房产事项
附属中学在资产清查办公室指导下对本单位土地、房屋类资产进行了认真盘点。根据盘点结果,部分房屋资产未入账,包括临时建筑和产权待明晰房产两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临时建筑:包括临建教学楼(建筑面积4,135.00平方米,投资18,840,000.00元,计入教学楼建设成本)及充气体育馆(建筑面积1,800.00平方米,投资3,156,100.00元)。由于临建教学楼属新教学楼建设期配套周转用房,与充气体育馆都为临时建筑,不宜单独计入房屋固定资产,此次不做资产盘盈入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