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我市部分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606人,其中,党政机关2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95人;区、市法院机关58人(考试录用办法详见《山东省法院系统2011年统一招考法院工作人员简章》及附件);区、市检察院机关50人(考试录用办法详见《2011山东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及附件);公安机关141人(考试录用办法详见《2011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简章》及附件);市属监狱30人(考试录用办法详见《2011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公务员简章》及附件)。另外,青岛市地税局所属分局机关考试录用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乡镇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其它机关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六)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实行定向考录。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青岛市2009年招募的“社区工作者”可以报考青岛市定向考录职位。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公务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具体办法是:
2、单位初审。在报名期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集中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6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时,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见《青岛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三)其他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笔试成绩上网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为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除每个面试考场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外,还配备1名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的市民监督员,对面试过程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巡视和旁听。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按《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9号)文件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处理。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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