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县委书记,可以带动当地经济社会改头换面,而一个贪污腐化的县委书记,无疑则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阻碍。
由此,选拔出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县委书记,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人民福祉的重要一环。然而,因为县委书记权力大,掌握资源多,极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的问题。
下面,
本文以云南为例,对十九大以来针对县委书记的反腐情况进行一个盘点,
并由此对当下腐败形势做一个简要分析。
根据官方对外公布的案例统计得知,2018年7月以来,云南省落马的县委书记达5名,看看都有谁。
一、木崇根,曾任玉龙县委书记、景洪市委书记(县级市)
木崇根,云南玉龙人,纳西族,1965年12月生,20岁参加工作。毕业于云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2022年11月,他接受审查调查,具体案情尚未披露。
木崇根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他干过税务干部,有过组织部、政府办工作经验,并在丽江古城管理公司担任过高管。
2006年,他开始担任丽江市永胜县委副书记,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在2010年,开始担任主要领导,历任丽江市玉龙县委书记、景洪市委书记、丽江市委常委、政协副主席等。
从木崇根的简历分析,他在早年就掌握了相当的权力,从事领导岗位近20年。此番被查,具体详情犹未可知,但近58岁的他大概率晚节不保。
二、李金灿,曾任洱源县委书记
李金灿,白族人,生于1973年7月,1996年8月参加工作。
2021年11月,他接受审查调查;2022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金灿与上一位的简历颇为相似,他也从基层干起,做过乡镇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也在大理古城保护局、大理住建局干过,他后来还升任大理市政府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
在云南洱源县达到权力的巅峰,担任县委书记。被查时年仅48岁的李金灿确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违法乱纪分子,他的违纪违法通报列数了他多方面的问题。
通报称他对党纪国法从无敬畏之心,通过伪造证据等方式,处心积虑对抗审查。
他还道德败坏,无视社会公德,在有家室的情况下,身为领导干部还与
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
尽管个人素质十分低下,但在台上他却大谈廉洁,落马前一周还在要求下属讲规矩守底线,可谓讽刺。
三、姜兴林,曾任峨山县委书记
姜兴林,云南安宁人,生于1967年12月,24岁参加工作,
大专学历
2019年11月,接受审查调查;2020年5月,被依法逮捕,2020年7月被提起公诉,姜兴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姜兴林有着多方面的任职经历,当过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也在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市土地矿产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位工作多年。
这些都是权力大、掌握资源多的重要岗位。2017年,50岁的他开始担任峨山县委书记,走上权力巅峰。
比起其他的贪官五毒俱全,这位姜书记在违纪问题上显得略微单薄,官方通报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环球网披露的详情,
这位姜兴林是个老贪官了,他早在1996年就腐化了。
1996年至2019年间,他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包括现金、豪车、房产、家具等折合人民币1275余万元、美元0.6万元。
一个腐化多年的官员,却在领导干部任上长期任职,选人用人管人去哪里了?
四、徐会良,曾任祥云县委书记
徐会良,云南洱源人,生于1968年11月,研究生学历,17岁参加工作,20岁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9年6月,接受审查调查;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虽然只是一个县官,但他的贪腐事迹是登上了中纪委的官网案例剖析的。据透露,他本来工作作风雷厉风行,后因为没有提拔就心生怨恨,专横霸道、肆意妄为。
他与“黑恶”老板沆瀣一气、称兄道弟,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并收取贿赂,单是一次置换土地,就造成国家损失1309万余元。
在与老板的相处中,他还化身赌神,狂赢老板641万元,他在13年间敛财1188万。他的种种做法对当地的政治生态影响极其恶劣,最终143人被牵涉其中,数十人被问责。
五、杨家伟,曾任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委书记
杨家伟,汉族人,生于1971年4月,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2018年7月,接受审查调查;2018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9年11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他1990年就参加工作,一直在林业系统任职,耕耘16年。在2006年起,成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历任昭通市彝良县副县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5年起
,他担任昭通市
威信县委书记。
杨家伟的主要问题还是在“搞钱”上,他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营利活动,利用亲属谋取利益,他还在引进养殖企业时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贫困群众愤怒质疑:“
威信县政府到底是在扶贫,还是在扶不良企业”
。对于自己的问题,他企图掩盖蒙混过关,对抗组织审查。
写在最后:
从上述几个县委书记的经历可以看出,县委书记的腐败,危害大影响久,不容忽视。他们大多是在十八大以前就已经掌握了相当的权力,很多人更是在十八大以前就已经贪污腐败了,他们是腐败的“存量”。
然而,对于法纪的三令五申,他们却置之不理,在十八大、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体现出法纪观念的淡薄。
从另外一个程度来看,距离18大召开已过去十余年,但仍有这么多名县委书记贪污腐化,足见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