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2024年专业化干部人才引进公告
云南省玉溪市2024年计划面向国内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作为专业化干部人才培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2024年毕业,符合玉溪市急需紧缺专业需求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相当层次高校)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相当层次高校)范围为:首批42所“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B类6所)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
“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范围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积极主动服务玉溪经济社会发展,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3月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6.承诺在玉溪服务期不少于7年(含试用期)。
7.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本科阶段在“双一流”大学就读,担任过校级或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同等专业条件下,优先引进首批“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大学毕业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报名开始之日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
4.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等待遇。
(二)购房补助。定岗分配后给予博士研究生40万元购房补助,给予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硕士研究生20万元购房补助,未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硕士研究生10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在试用期满定岗分配后开始发放,第1年发放购房补助的40%,第2年至第5年每年发放15%。非本地引进人员在试用期内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三)培养选拔。引进人员作为玉溪市专业化干部人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管理,全市统筹、整体联动、一盘棋调配。
四、方式和程序
(五)面谈。面谈主要测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应变创新等方面能力。
(七)考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玉溪市市级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九)递补。若在面谈后续环节中因本人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在公示期间或期满后本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递补。
(十一)其他要求。
3.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未尽事宜由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