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部门、二级学院: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的原则建立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通过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全面掌握和综合评价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客观公正反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建档对象
廉政档案的建立分为学院层次建档和各二级部门建档两个层次。
(一)学院层次建档
学院层次建档对象为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享受、保留待遇的领导干部)。
(二)二级部门建档
各二级部门(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机关党总支所属各支部、3个生产部门)建档对象为副科级干部、其他党员。
三、建档内容
(一)干部个人基本信息、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
(二)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三)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接受组织约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情况);
(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五)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1.廉政承诺书(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印制),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定等情况;
2.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各类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
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有关婚丧嫁娶报告情况;
4.参加廉政教育专题培训等学习情况等其他材料。
四、建档要求
(一)廉政档案建档工作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管理。
(二)廉政档案的建立以纸质档案为主(有条件的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设立专门的档案柜进行保管,动态更新。
1.学院层次建档对象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书面立卷建档,实行一人一档。
2.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机关党总支所属各支部、3个生产部门建档对象由所属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负责书面立卷,副科级干部一人一档,其他党员可集中建档。
(四)廉政档案建档工作采取先建立基本信息档案,规范管理应用,逐步完善内容的方式进行。
(五)建档对象本人填报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由本人签名确认并作出承诺。
五、档案管理
(一)廉政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依纪依法、全面准确、规范安全。
(二)廉政档案的使用必须严格规范。需依据廉政档案向有关方面提供情况和意见时,必须按程序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调阅廉政档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或泄露廉政档案中的有关信息。
(三)党员干部调离、退休的,应将其廉政档案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并装入个人人事档案中进行综合保管。
六、其他要求
(一)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重视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抓手,认真抓好抓实。要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监督作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党员干部自我提醒、自我教育。
(二)全体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建立廉政档案,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将其视为组织的关爱和提醒,切实增强接受组织监督的意识。建档对象在填报个人有关信息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填报或不如实填报、漏报、瞒报个人廉政情况的,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