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本次“12.4”法制宣传教育日活动,接上级通知后,校长专门召集分管法制法制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校长,带领三个校区的总务主任、德育主任召开座谈会,在大家认真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由德育处拟订了活动方案,再由校长审定通过,真正做到内容丰富,安排合理,全员参与,优质高效。
二、活动丰富,形式多样。
首先,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第
二、全员参与,开展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活动。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心得体会,进行学习交流。
二、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努力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4、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分类指导,全力推进,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5、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丰富内容,改进方式,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学法情况考核考试等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六五”普法中期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督导工作。
6、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坚持校内法制教育课与社会第二课堂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组织开展学生大型法制宣传专项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关爱留守学生(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三、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8、认真组织策划。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全区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系列活动。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方案,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丰富内容,创新途径,努力提升主题活动效果。
10、建立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内容、途径和方式,加强对“法律六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部门、单位要将“法律六进”推进情况纳入部门的目标考核,并将推进情况每月报区法建办。
四、进一步加大省级法治区创建活动力度,促进全区各项工作法治化
14、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乡镇”等基层创建工作,扩大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范围,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五、认真组织中期督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落实
15、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区法建办于6月以前发出通知,对中期督查工作进行安排,制定督查标准及办法,并做好动员发动工作。
16、扎实开展自查和抽查。各部门、单位从下半年开始,对本部门“六五”普法中期督查进行自查,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抽查,确保督查活动取得良好效果。7月左右,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在各部门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区抽查工作。8月,区将迎接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检查。
17、认真做好中期督查工作总结。各部门、单位于7月以前对本部门“六五”普法中期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区法建办。区法建办在各部门总结和抽查的基础上,对“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六、加强阵地和载体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8、进一步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要开辟适合自身特点的宣传载体,使法制宣传教育更便捷,更有针对性,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19、加强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法制公园、农家大院、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窗口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文化场馆的作用,加大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手机短信等动态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各单位加强法制宣传栏、宣传园地建设,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平台。
20、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汇演、法制文艺大奖赛等推进活动,促进法制文艺进一步发展繁荣;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推荐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运用“12·4”、“牵手农民工”、“6.26”、“3.15”等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适时制定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意见。
21、加大对外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途径,结合各种重大外事活动,加强对外法制宣传,展示我区法治建设的辉煌成就。
七、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2、充分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作用。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23、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的作用。发挥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引导他们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蓬勃生机与活力。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网、各类新闻媒体和普法简报,及时传播信息,加强学习交流和指导。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设,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确定的“两个一百”奋斗目标,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实现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系列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关于社会注意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以及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提升年活动,加快推进法治建设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一是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提升年活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各级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召开一次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会议和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充分发挥协调职能,检查、指导和督促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完成。二是继续抓好《法制建设纲要》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做好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不断强化司法行政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公正执法能力,做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开展学习培训,将依法行政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各类培训班培训的重点内容。
7、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考评。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的导向作用,将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标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
三、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律七进”、“江淮普法行”、“12.4”等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8、突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分类指导,全力推进,加大落实力度。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委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律培训、领导干部宪法知识测试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强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针对青少年不同年龄段,通过不同的形式,加强法治理念和未成年人运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坚持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常态化,继续加大“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力度,加强行政村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农民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意识。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升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引导企业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经营,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权,努力打造开放文明、规范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9、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江淮普法行”等重点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认识开展“法律七进”、“江淮普法行”等工作在推进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法律七进”、“江淮普法行”活动与“六五”普法阶段性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法律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等品牌效应,广泛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总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普法教育效果。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使主题活动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四、加强阵地和载体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0、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地域特色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和研发,加大法治文化成果的转化力度。积极搭建法治文化建设平台,构建法治文化传播体系。突出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加强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宣传橱窗、门户网站开辟普法栏目等自有阵地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规范化、标准化,户外媒体等公共阵地的建设。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同步推进,区广播电视台开设法治栏目,各成员单位门户网站设有法治文化板块,开通普法微博等,积极发挥新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提升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制长廊档次,并形成各具特色、主题鲜明的法治文化阵地,积极营造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
12、广泛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举办年度法治书画摄影作品竞赛及展览活动。推进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艺进乡村(街道、社区)活动,增强普法效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13、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法制宣传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固强项、补弱项,落实工作制度以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责任单位检查督查,完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全面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确保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4、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扎实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利用法制集中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送法下乡等活动形式继续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5、继续完善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办公室人员,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提供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序推进。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建立了以区级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普遍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员,形成了组织领导有力,普法机构健全,办事人员精干的良好局面。区政府在认真总结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了任务,落实了责任措施。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和单位也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了普法实施方案。层层召开了动员大会。
二、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主要体现在:区委、区政府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放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xx区领导干部讲法报告团”经常深入基层,带头宣讲法律。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考试等制度得到很好落实。20*年和2007年度分别有1200名和1462名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考核。全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法制理论水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公务员法制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区组织了公务员《公共管理(MPA)知识精华读本》、《物权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进行了考试,取得了良好成绩。全区1390名行政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了职业道德、行政执法实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全部通过考试持证上岗。司法人员通过学习培训,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了强化。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日益加强,全区235所各级各类学校配备了专兼职法制课教师,聘请了237名兼职法制副校长,全部实现了教材、课时、师资、大纲、考核、法制副校长“六落实”。开展了教师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法律专题讲座362场,听课学生达28万余人次,举办法制报告会110余场,法治实践活动300余次,直接接受教育和参加法治实践活动的学生达5万余人次。教师依法执教水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以及遵纪守法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得到了广泛开展。先后组织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的法律知识培训536场,24341人次接受法制教育,全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诚信守法的理念和意识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五)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全区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贴近农民思想观念,贴近农民法制水平,贴近农民行为表现,贴近农民实际需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以各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法活动100余次。先后对2000余名村街干部进行了轮训。村干部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家庭法律明白人”在农户中的比例日趋增多,农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有了新的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偏少,其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普法工作人员缺、设备差、经费少的问题。有的单位普法联络员兼职过多,普法工作精力难以到位。一些部门和企业还没有普法联络员。全区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普法大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普法考核机制、督查机制有待完善。
3、重点对象的普法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不够系统、全面。二是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存在着“盲区”,法律宣传教育手段单一,形式不活。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要进一步强化。一些企业普法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普法宣传员和联络员,工作难以开展。
4、工作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不够。表现为视野还不够开阔,思路还不够宽,破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招法不多。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采取必要措施,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今年是“五五”普法中期评估之年,应对照《规划》要求,认真总结,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继续坚持,巩固提高。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要研究制定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强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普法工作整体上水平。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区普法《规划》明确了此次普法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要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宣传教育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保证对普法重点对象宣传教育目标的实现。特别是,《规划》首次把农民作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作为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环节来抓。目前看,农村部分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发生矛盾纠纷时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选择上访,造成基层问题突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应着力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土地承包流转、基层民主自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民准确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化解矛盾和纠纷,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村务管理。加强村级“两委”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水平和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一、地方教育法制体系不断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实施《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5部地方性教育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部教育规章,对《云南省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办法》《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云南省扫除文盲工作实施办法》3部教育规章进行了修订,废止了《云南省基础教育分级管理暂行规定》。教育法制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依法行政深入推进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长期坚持。凡涉及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事项,省教育厅均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程序和要求,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吸纳社会各界意见。2009年以来,共举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等8次重大决策听证会。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印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通知》(云教政〔2004〕19号),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集中受理与送达制度”“告知承诺制度”“审查制度”“听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电子政务制度”等7项配套工作制度。坚持简政放权,不断清理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003年以来,省级教育行政审批项目共取消25项,改变管理方式7项,合并2项,下放1项。
(三)规范性文件制备程序不断健全。为切实把好规范性文件制备关,印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云教办〔2004〕19号),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范围、程序、要求和责任。印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方法的意见》,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登记、公告、备案的各项法定流程,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备工作合法、有效。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完善。为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教育行政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教育厅制定了《云南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云南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效开展。2013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整理10件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案卷报省政府法制办评查,评查结果为7件优秀,3件合格,受到省政府法制办评查组肯定。2014年,向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政府法制办报送2013年已结案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六)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坚持。印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法律咨询制度设立法律顾问室的决定》(云教政〔2004〕13号),建立法律咨询制度,设立云南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室,与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自2007起,坚持聘请高校法律专家或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或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为教育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对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行政诉讼案件等,有效推动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
(七)法治工作队伍全面加强。2005年,省教育厅
机关60人经培训考试合格申领到行政执法证。2011年,180名在职在编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2014年,举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骨干专题培训班,全省各州(市)、县(市、区)共264名教育法制工作骨干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