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先后记三等功四次,荣获全省公安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他是一位从事了20余年公安法制工作的“老兵”,他是公安依法行政的“推动者”,积极推动公安厅党委用法治方式管警治警,将重大决策纳入法治轨道。他带领执行的“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多项工作制度走在全国前列,得到公安部法制局的高度评价和推广。他勇挑改革重担,着力推动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从机制层面释放便民利民的改革红利;齐力推进公安队伍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能力建设,从思想层面筑牢了依法行政的理念根基。五年来,全省公安涉法涉诉案件大幅下降,行政诉讼胜诉率上升21个百分点,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上升近10个百分点。
作为一名提前退休的新闻工作者,他热心老龄事业的法治建设,积极参与《湖南省老年人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制定和普法宣传,自筹经费创办全省首家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编印《老龄事业动态》,免费发送给全省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阅,全方位宣传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2016年,他以个人名义,自费向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有关老龄工作政府规定的八项任务和四项扶持措施的落实情况。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相继向他回函,有力推动了各地养老政策的出台。他深入调研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使一些养老机构“起死回生”。他在《人民日报》发表关于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长篇通讯,被海内外几百家网站转载。他还成立了湖南省法治建设发展中心,并自费创办内刊《湖南法治建设研究》,为法治湖南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
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多年来,他一直致力于调解研究与人才培养培训,组建“湖南省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湖南省调解理论研究基地”和“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助推湘潭大学法学院入选中国法学会组建的“ADR研究方阵”;组织编写《如何当好调解员》系列教材,多次开展调解研讨培训,开设调解方向班,深入调解实证调研,主持调解网站工作,以此助力“和谐湖南”建设。他助推湖南成为全国调解理论研究重镇和人才培训基地;在全国率先提出“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开创了实务法学教育新模式;以各种形式参与公益维权,推动了依法行政,助推了司法公平,为“和谐湖南”与“法治湖南”建设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长沙市望城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共产党长沙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参加税务工作32年来,他坚持履职担当、甘于奉献。在他的带领下,望城地税全年入库地方税收29.59亿元,获得市局绩效考核第一名,在全省绩效考核评比中获得第二名;他始终把好廉洁从政关,望城区局连续6年实现“内无信访、外无投诉”,并连续6年获评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他始终坚持依法治税的理念,在执法上与国税深度融合,荣获“全国百佳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称号;他创新执法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税务”平台,全省率先推出执法与服务相融合的执法服务品牌,真情为纳税人排忧解难,纳税人满意度测评跻身全省前三;他所在的单位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省级文明单位”、“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他91岁了还奋战在普法一线。离休后,心系群众,奉献社会,不顾自己年事已高,热心青少年普法教育事业。他自2007年担任株洲市关工委普法义务宣讲员以来,连续10年义务给各中小学校学生上法治及爱国主义教育课,风雨无阻,被孩子们亲切地称为“普法老爷爷”。他的事迹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株洲日报》、《株洲晚报》、株洲新闻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先后对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他在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致公认的成绩,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曾多次被评为“荷塘区优秀共产党员”、“株洲市老干部先进个人”、“株洲市三好老干部”、“株洲市优秀法制宣讲员”。
近十年来,他迎难而上,用真诚融化矛盾;勤学善思,用专业提升服务;乐于奉献,用操守树立形象。他的先进事迹和办案经验被《湖南工人报》、凤凰新闻、《衡阳日报》等媒体进行典型报道。仅2016年度全年共办结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83件,涉及劳动者3000多人,涉案金额600多万元,其中案件成功调处率达85%以上,结案率100%;日常共计接待法律咨询2000多人。同时,他根据县领导、局领导临时安排,先后四次赴佛山、中山、清远、海南等地跨省维权;及时成功调处43名上访职工经济补偿金集体争议案。
自2010年担任新宁县矛盾调解中心的负责人以来,他带领只有8个人的团队始终坚持有案必接,有纠必调,有调必结。6年来他们共调处各类重大疑难纠纷及各类突发性事件671起,结案671起,结案率达100%,没有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或不当引起的民转刑案件与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他被干部群众赞为不可小觑的“和事佬”、和谐路上的“拓荒者”。2014年《法制日报》、《湖南日报》、《湖南决策天地》、《邵阳日报》、邵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他的工作成绩进行推介。2015年被评为全省“最美人民调解员”。
他从1980年3月开始一直在黄桥镇从事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工作,这一干就是近40年。他先后获得“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湖南省十佳基层法律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两次荣获一等功。为让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一旦发现纠纷,及时调解,对有影响的上访案件能及时上报、妥善处理。《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他在所属58个村(社区)率先创建了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牌子、章子、制度、调解程序、文书及标识“六统一”。通过积极努力工作,他化解了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涉法涉诉、非法越级信访积案。37年来,他坚守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上,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曲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优美的旋律,被当地人民群众誉称为“第一道防线上的忠诚卫士”。
他是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2014-2016年,他在民事审判岗位上共结案800余件,无发回重审,无撤销改判,无申诉信访,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2016年以425案的数量高居全省法官个人办案数的榜首,多次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调解能手”和“优秀政法干警”。他俊朗的外表下有一颗坚守的心:让每一起案件结案后都无懈可击。
他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被冷水江市人民政府计个人三等功两次。2016年,结合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要求,他推进了大征管建设思路,并成功创建首批“全国法治税务建设示范基地”(全省国税独此一家),蝉联“2016-2018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与地税一起积极申报全国税务普法教育示范基地。他先后提出格式化巡查、“六化”重大案件审理、案源型稽查、大企业事先裁定等14项典型工作,先后被《人民日报》《紫光阁》《光明日报》、央视新闻频道、《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主流媒体报道。其中“格式化”巡查经验获《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并在娄底市国税系统推广。
龙坳坪村是一个地域偏远的贫困村,但吴石林使其成为周边县市、乡镇熟知的一个学法用法阵地。他自费编印6000余册法律读本;开办法律培训班,组织法治宣传与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开展法律专项讲座30余场;两年多来他调解各类纠纷400余起,其中疑难复杂纠纷80余起;全心全意为困难人群提供法律援助,从本村到省内外,找他求助的人络绎不绝。他也先后获得“光彩之星”、中国消费者协会“3·15”荣誉奖章、“3·15”贡献奖、十大新闻人物、全国首届网络“3·15”十大维权新闻人物奖等殊荣。
近年来他专攻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文艺创作,共发表法治及廉政文艺作品30多篇,法治相声剧本《打假办主任的一天》获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华颂”第六届全国小戏小品曲艺大展优秀作品奖,其他作品也多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并被搬上舞台演出,影响较大,在“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方面成绩卓越,贡献较大。
6年来,他倾力推进我省自然保护区“依法治区”,先后提请汉寿县政府、人大出台了一个《通告》和一个《管理办法》,加强了保护区“一区一法”建设,使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加强了自然保护区执法队伍建设,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具有综合公安(司法)执法职能的保护区派出所,成立了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构建了自然保护区司法执法和行政执法“二轮”驱动科学合理的法治管理模式,并争取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保护区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成为了全国自然保护区法治建设工作的标杆。
20年的检察生涯,他以精湛的业务水平和素养,为检徽争光;他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宽严相济、人性化办案融为一体,以博大慈爱的胸怀,关爱着失足青少年;身患癌症十余年,他选择坚强与乐观,勇斗“癌魔”,忘我工作;他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被评为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好人,被省委政法委评为“省优秀政法干警”,多次被省、市、县评为“严打”工作先进个人。
她从事检察工作22年,先后在桂阳检察院、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工作,担任过控告申诉科、反贪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在担任反贪局局长期间,带领全局干警办理了25件39人贪污贿赂案。她先后荣获湖南省检察机关“优秀审讯能手”、“十佳优秀反贪局长”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省院、市院反贪局的领导和同事一提到她的名字都会点赞:“就是北湖区检察院反贪局的‘雷猛子’呀,办案有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