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度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3.云南省外的公务员(含聘任制公务员);
4.公务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
5.公务员辞职、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五年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8.现役军人;
9.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10.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11.参加云南省2013年选调生考试的人员;
12.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一)岗位查询
招考简章详见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gwyj.ynhrss.gov.cn)。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审核
(三)网上缴费
(四)报名信息修改
(五)招录计划裁减
招考简章中,未限制到具体专业且“其他招录条件”栏未设置要求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限制到具体专业或在“其他招录条件”栏设置要求的岗位,若未明确标明开考比例,则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小于3:1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计划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考并退还报名人员报名费。
限制到具体专业或在“其他招录条件”栏设置要求的岗位中,以下四种类型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1.要求少数民族语言的岗位;
2.专业要求为除英语及汉语以外的其他语种岗位;
3.定向招录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
4.法检系统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
最终确定的报名情况及招录计划裁减结果将于2013年3月26日在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六)准考证打印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报考法检系统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非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2.报考其他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定于2013年4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法律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
(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五)笔试分数公布
(六)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的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报考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岗位的考生,笔试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四、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中,若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放弃面试、放弃体能测评或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根据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视情形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给予5年内禁止报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网上确认分为四个阶段,即:首次确认、首次递补确认、二次递补确认、确认表打印。
(一)首次确认
(二)首次递补确认
首次确认结束后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比例,根据笔试岗位排名和岗位空缺面试人数递补人员进行网上确认。
(三)二次递补确认
二次递补确认结束后仍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确认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
(四)确认表打印
五、资格复审
省级及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按权限分别公布最终面试人员名单,并发布关于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资格复审后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
(二)面试地点
面试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
(三)面试方法
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通知待笔试结束后另行在官方网站公布。
(四)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七、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面试总成绩)×50%。
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八、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三)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十、郑重提示
1.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gwyj.ynhrss.gov.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考试的政策咨询及解答均通过网络进行,请登陆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论坛(www.ynhrss.gov.cn/gwybbs)进行查看。如在论坛置顶贴中未发现个人所遇问题,可发帖提问。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可直接联系招录单位或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询问。
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报名和网上确认的计算机技术支持,并具有对计算机网络所涉各项数据的最终解释权。
6.2013年云南省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将一并进行,考生只能参加其中一项公务员录用考试,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7.2013年云南省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大学生村官选聘的报名、笔试同时进行,笔试相同科目统一试题。报考了2013年云南省任一类公务员招录岗位,符合大学生村官选聘条件并有志到农村基层任职的人员,可以同时报考大学生村官选聘岗位。具体程序条件请参见在云南网、云南人事考试网等媒介发布的《云南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