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打印:2024年3月12日9:00至开考前公共科目
2024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4年3月16日下午14:00-16:30申论
2024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
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昭通考区笔试温馨提示
亲爱的考生朋友:
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昭通考区笔试将于3月16日、17日进行,为确保您能顺利参考,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及乘车路线(详见附件1),避免走错考点或考场,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二、此次笔试考试文具将进行统一配发,自备文具不得带入考场。
三、为方便考生乘车,3月16日上午6:00—8:00,昭交集团将增派从昭阳区前往鲁甸县的公交车辆,始发点:昭阳区烟草专卖局北门(老客运站,昭阳大道252号)。同时,在3月16日上午6:30—8:30期间,也将增派途经昭阳区17个考点方向的公交车辆。
附件:
1.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昭通考区笔试考点地址及乘车路线
2.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昭通考区气象服务专报
3.诚信参加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昭通考区倡议书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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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朋友:
昭通市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将于3月16日举行,鲁甸考区共设有4个考点,本次考试鲁甸考区参考人数多、规模大、考点考场多,部分考点离城区较远,为确保各位考生按时、安全、顺利地参加考试,鲁甸团县委提醒广大考生提前谋划以下事项:
一、考生交通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要充分考虑好交通、气候等因素,按照准考证上的有关信息,提前到达考试地点,提前熟悉自己的考点位置、周边环境及乘车路线,以免考试时走错考点或考场。外地考生建议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鲁甸县,自驾车人员请尽量拼车,驾车途中服从交警及工作人员指挥,减少交通拥堵。3月15日,鲁甸团县委在昊龙大酒店门口设有志愿服务点,为广大外地考生提供咨询引导服务,考生可前往咨询。
二、考生住宿注意事项
三、考生饮食注意事项
考试当天,为避免发生交通拥堵,请广大考生选择干净卫生、并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馆就餐;不在无证无照的路边餐饮摊点或流动摊贩处用餐;不吃野生菌、四季豆等食物;不食用不干净或过期食品;不吃隔夜食物;不吃冰冻西瓜,冰淇淋等生冷食品,不喝生水、冷饮,以防肠胃急性痉挛,诱发肠胃炎。
考试当天,鲁甸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将在各个考点设有爱心志愿服务点,为考生提供各项服务,各位考生若有需要,可前往咨询。
各位考生,人的一生每天都是考场,只要每一场都尽心尽力,人生必定出彩,祝福您在本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自己的理想。
若考生有需要可直接拨打:0870-3195668(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0-8121333(团县委)
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鲁甸县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广大考生:
昭通市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鲁甸县设4个考点、7410人参考,将近万辆车涌入鲁甸县,加之鲁甸县县城正在进行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雨污分流管网、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特别是连接昭鲁主干道昭鲁快捷通道提升改造。届时,人流、车流、物流密集,易发生交通拥堵。为确保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鲁甸考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证广大考生能安全、按时、顺利参考和返程,鲁甸交警提出以下建议:
一、考点分布
1、鲁甸县第一中学
2、鲁甸县第二中学
3、鲁甸县文屏镇中学
4、昭通一中鲁甸崇文中学
二、易拥堵路段
1、文屏东路(大婆树——镇中门口管道改造施工)
,时长00:45
2、南燕餐馆、西门农贸市场路段,管道改造施工,请过往车辆提前选择绕行
,时长01:22
3、西正街路段因棚户区改造项目临时占用道路,请过往车辆提前选择绕行
,长01:56
4、文屏西路、文屏北路、文屏南路、文屏南路、世纪大道全段、东正街、保健路
5、银都大道至白泥沟路段
6、银都大道西门丫口收费站处
7、昭巧二级公路(帆船至石牛口路段)
三、行驶路线建议
路线1:昭阳区——G85银昆高速——鲁甸大水塘收费站——国道213县——桃源风情园——桃源大道——鲁甸县城
路线2:昭阳区——元龙收费站——S71昭阳西环高速——G7611都香高速——鲁甸西收费站——西门垭口——银都大道——鲁甸县城
路线3:昭阳区——昭巧二级公路——昭鲁快捷通道——世纪大道——鲁甸县城
路线4:昭阳区——昭巧二级公路——鲁甸环城公路——桃源大道——鲁甸县城
路线5:昭阳区——昭巧二级公路——鲁甸环城公路——崇文路——鲁甸县城
路线6: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早出门。
因昭鲁快捷通道帆船至石牛口道路升级改造施工,道路单向单车通行,行驶缓慢,易发生道路拥堵,请广大考生尽量选择其他路线,该路线不要作为首选。
,时长00:48
四、温馨提示:
考试期间,鲁甸交警将全力开展疏堵保畅工作,考生在赴考路上,如遇突发状况,可随时向周边民警寻求帮助,鲁甸交警将全力提供帮助,也请广大考生和送考人员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和配合现场交警的疏导和指挥,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最后,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成功“上岸”
编辑丨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中心
昭通市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点周边宾馆酒店住宿餐饮价格提醒告诫书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经营者不得采取模糊标价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发生强制服务、欺客宰客等价格违法行为。严禁虚假标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捆绑销售,不得趁考试期间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三、严格履行价格承诺,真实标注价格。经营者不得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在事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对违反上述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考点周边宾馆酒店住宿餐饮市场价格行为加强监管和舆情监测,对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转载自:昭通市人民政府公众号
另外提醒3月12日起打印准考证!
快!
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红河考区笔试重要提示
各位考生:
3月16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3月17日上午0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测试
一、考点设置情况
红河考区此次考点设置在州府所在地蒙自市,分别为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号教学楼(州农校)、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号教学楼(州民族师范学校蒙自校区)、州一中、州卫生护理学校、蒙自市一小、二小、三小、银河小学、惠民小学、团结小学、凤凰小学、职业教育中心等13所学校。
二、考点学校详细地址及地图指南
(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具体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
(二)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号教学楼(州农校)
具体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号门进入直行50米左侧(见下图)
(三)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号教学楼(州民族师范学校蒙自校区)
具体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号门进入直行400米左侧(见下图)
(四)红河州卫生护理学校
具体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号门进入直行50米右侧(见下图)
(五)红河州第一中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红河大道以南滇南绿洲项目内(红河州第一中学南门)
(六)蒙自市第一小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人民东路12号
(七)蒙自市第二小学(原蒙自二小南湖校区)
具体地址:蒙自市桂林街33号
(八)蒙自市第三小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新村北路51号
(九)蒙自市银河小学(原蒙自二小银河校区)
具体地址:蒙自市启文路北段(兴盛路上州交通局旁)
(十)蒙自市惠民小学(原蒙自二小惠民校区)
具体地址:惠民路汽车城南段
(十一)蒙自市团结小学(原蒙自四小)
具体地址:蒙自锦华路南段(红寨)
(十二)蒙自市凤凰小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凤凰路延长线(蒙自市职业教育中心对面)
(十三)蒙自市职业教育中心(原蒙自职中)
具体地址:蒙自市凤凰路南段延长线(蒙自一中对面)
三、笔试有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在考试开始前60分钟起,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有序进入考点;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两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二)本次考试统一配备文具,考生自备文具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有关设备带入考场,除准考证、身份证外的其他物品统一放置在考场门口(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如未带包,请将手机等物品自行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填写本人姓名后用订书机封装)。尽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除统一配备的文具及准考证、身份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三)试卷均有塑封,考生有权利和义务在监考人员拆封前查验试卷密封状况并签字。答题卡上印有诚信考试承诺,请考生认真阅读并在姓名处签名。
(四)试卷发放后,考生须仔细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准确填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除规定填写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及准考证正反面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未按要求作答将会影响考试成绩。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褶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严禁擅自使用、更换他人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六)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交头接耳,严禁窥视抄袭他人答题信息,严禁传递物品或信息。
(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不得继续答题,应立即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原坐静候。待监考人员发出离场指令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毁试卷、答题卡。
(八)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严禁扰乱考场秩序。
四、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第二十三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五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合理选择住宿及交通方式
(一)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及地址,于考前一天熟悉考点学校位置和交通路线,合理选择并提前联系预订住宿。
(三)请广大考生和送考人员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和配合交警的疏导和指挥,以免造成交通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