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剑河县县直机关(参公)单位考调工作人员方案

2024年剑河县县直机关(参公)单位考调工作人员方案

为优化县直机关单位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干部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本县范围内公开考调6名工作人员到县直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考调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事业为先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乡镇工作人员考调到县直机关(参公)单位工作。

二、考调工作程序和组织形式

考调工作按照信息发布、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考调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的组织下,由考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配合组织实施。

三、考调计划和岗位

详见《剑河县2024年县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考调对象和条件

(一)考调对象

截止报名时,我县仍在编、在职的非领导职务乡镇公务员干部。

(二)考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务员正式干部身份;

5.2018年以来录用的选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满2年;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考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录用后在乡镇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优惠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调动或任职后即构成有回避关系的职位。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人才股。

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审查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调动书面承诺书(一式三份);

5.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提供本人干部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参加工作录用文件或《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

7.《剑河县2024年县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

8.限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的岗位须出具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明原件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考调资格。

六、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七、面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调计划数3:1以内的比例限额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项组成,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各占50%。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下一环节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下一环节对象。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县委组织部根据各考调岗位计划考调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本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及《实施方案》要求,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考调单位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干部档案、征求廉洁自律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个人能力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考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组由2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调职位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及政审考察。如无人递补的,该考调计划数予以取消。

十、公示和办理调动

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考调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调动人员,由考调人员填写《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入后,人员按考调岗位进行管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县纪委县监委对公开考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考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考调工作依纪依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二)公务员公开考调调入县直机关(参公)单位的,按公布的考调职位重新明确其职务职级,并按新明确后的职务职级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三)对考调到县直机关(参公)单位的人员,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当月及时研究确定调入人员的职务职级,对暂未明确职务职级的考调人员,暂按无职务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待明确职务、岗位后再进行调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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