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警察来到了一个出租屋门前,敲门便问起有人在吗?
李培卫随之将门打开。警察询问其姓名,但他随便起的姓名竟然就是警方正在寻找的罪犯。在逃跑的路上不幸被三名警官打死。
在法庭上法官却宣判三名民警无罪,这个结果让李培卫的母亲不能接受。这个世界上还有公平可言吗?难道就因为他们是警察,所以打死人不用承担责任?自己的儿子惨死谁来负责?
李培卫原本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孩子,虽然家里条件不好,很早就辍学外出打工。但是村里和朋友对他的评价都很好,是一个勤快踏实,肯干活的孩子。
初入城里打工的他不断努力。还考了驾照,在那样一个时代里。工资就已经比旁人高出许多,逢年过节还会给家人送去许多礼品。
这让村里的邻里邻居艳羡不已,夸李培卫的母亲培养出了一个孝顺的孩子。
但是在金钱面前人往往都是贪心的,李培卫开始不满足于现状。
觉得给人开车挣得太少了。想要靠投机取巧获得更轻松的赚钱方式。
一次间或的机会他认识一个小偷,他竟然跟那个人学习怎么偷东西,刚开始偷牛,在那个年代偷一头牛就是好多钱,李培卫心想自己走上致富之路了。
于是李培卫陷入这种偷盗的刺激之中,来钱快不说,每天活得很是潇洒。
但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李培卫在一次偷盗中被警方捉拿归案。
出狱之后,刚开始他对父母答应的好好的,说自己绝对不会偷东西了。再找一份正经的工作,努力生活,好好赚钱。
但是没有文化的他处处碰壁,还不想干自己的老本行开出租,于是又萌生偷东西的想法。
坏习惯改不了,但是有一天几名警察来到了他的屋子前,询问他叫什么名字。
这让他惊慌不已,觉得自己以前的事情败露了,心虚之下脱口起了个名字。但就是他脱口而出的这个名字,就是警察想抓捕的犯罪嫌疑人。
他慌忙跑了出去。警察一看这个人肯定有问题,随之跑出去想抓捕他,但没想到在追捕之中不幸将其打死。
法律分析
法院最终判处三名警官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滥用职权罪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因为在本案中三名警官在执行过程中有权对嫌疑人执行强制措施。法院判决是基于法律和证据的评估作出的。他们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执法过程,因此判决他们无罪。
笔者认为在本案中三名警方人员不涉及滥用职权罪,法院对其判处无罪释放是正确的。
因为回忆案件本身三名警官并没有逾越职权。也没有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以在二审时还是维持原判。
白发人送黑发人。案件的结果李培卫的母亲虽然无法接受,我们对此感到十分地心痛。
在这个案件中,李培卫因为心中有鬼。在逃跑的路中。被三名警官在执行过程中不幸去世。
这个结果是让人感到很心痛的。但是如果李培卫本身自己并没有染上偷盗的这个习惯,是不是就可以幸免悲剧的发生?
好好的一个青年想挣快钱儿,走上了偷盗的捷径。
盗窃在我国是违法犯罪行为,在《刑法》和《治安治理处罚法》中都有对于盗窃行为的打击条款,而盗窃罪也是实务中比较常见的一个罪名。
偷盗这个坏习惯是李培卫不幸的开始,没想到最终导致自己不幸死亡,竟然付出了如此惨重的代价。让父母受到丧子之痛给他们心中造成了永远的伤痕。
在我国严惩盗窃这一类犯罪。他破坏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不利于社会的公正公平。
当李培卫的父母知道李培卫因为盗窃入狱之后,多次强调要让李培卫改邪归正,好好的生活好好的工作。但是李培卫终究还是没能改掉这个坏习惯。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个人的挑选和行为对自己的命运产生重大影响。尽管李培卫的起点优良,但由于对金钱的贪欲和缺乏正规工作的机会,他逐步误入歧路。
这个案件给人留下的教训是惨痛的。一名青年因此丧失了性命,好好的一个家庭就此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