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526证券简称:凯华材料公告编号:2024-020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段东梅)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段东梅,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00年8月至2001年12月,担任天津何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1年12月至2011年4月,担任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4月至2011年9月,担任天津德臻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9月至2023年9月,担任天津宝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3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7次,出席股东大会5次,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会姓名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1次会议,主要讨论审议通过三季度的财务报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公司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事项。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的置换、用募集资金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的资金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计政策变更、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换届选举董事的提名发表独立意见。
4、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针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情况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八、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