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5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787人)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10-3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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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关于2025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
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基层机关(单位)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招考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日,连续担任四川省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
(2)截至2024年11月1日,任职已满2年、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纳入全省统筹选派的现任和离任驻村第一书记,以及原纳入市(州)“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
2.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招考对象:
(1)优秀工人。截至2024年11月1日,在四川省境内各类企业、务工单位生产经营一线工作(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至少满3年),实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奖励(表扬)的人员。
报考者可选择当前工作所在市(州)的职位,也可选择户籍所在市(州)的职位。
3.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招考对象:
(2)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2024年11月1日前退役,未曾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四川省户籍或在四川服役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4)2024年11月1日前退役、未曾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退役军人。报考者可选择户籍地或退役前服役地所属市(州)艰苦边远县(市、区)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实践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
优秀工人农民年龄为18至40周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军人(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8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4.优秀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涉藏州县放宽到初中);优秀工人农民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放宽到高中〈中专〉);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至少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力。报考者应在截至2024年11月1日(报名第一日)具有公告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或开除公职处分的;
3.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
共787名,其中: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114名,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29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军人(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职位644名。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优秀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应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服务(工作)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优秀工人农民报考,应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事业编制人员报考,应由个人向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网络报名
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2025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确认缴费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民族自治州、自治县放宽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报省委组织部汇总审核。省委组织部将在报名网站公告职位调整情况,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科技基础、公文写作、乡村振兴、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
(二)资格复审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确定考察人选,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对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般应当深入到项目组织单位和服务单位,了解其在基层的工作表现和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以及考核等情况;对于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一般应当到就读的高校和服役部队深入了解学习和服役期间的表现情况;对于报考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务工务农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机关(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二)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未明确具体工作单位的,由市(州)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作出安排。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的人员原则上回现任职所在县(市、区)安排。从第一书记中考录的人员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原则上回帮扶所在县(市、区)安排。
七、纪律与监督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1.联系方式
3.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或考试机构在报名网站或市(州)党委组织部指定网站上公告。
5.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