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三、报名事项、招聘程序及待遇
报名事项、招聘程序、引进人才待遇详见云南干部教育网《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简章》,网址:。
受聘人员正式到岗工作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保险和福利待遇。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办事处杨家村52号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政编码:650111
联系人:王淑华王延玲
原标题: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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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云南行政学院
2017年3月7日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一、校(院)简介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是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门。校(院)现有教职工361人,高职96人,博士42人。内设25个部门,包括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党的建设、经济管理、公共管理、法学、文化与科技等9个教学部门和省情与政策研究所。校(院)建有远程教育网站、云南省干部教育网站、电子阅览室和多媒体教室,办有《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云南行政学院学报》和《创造》等公开刊物。
校(院)背靠郁郁葱葱的西山森林公园,面向五百里滇池。校(院)占地300亩,建筑总面积8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教学培训、后勤服务、文体活动设施配套条件较好,可同时容纳800人住宿和1000人就餐,是读书学习的好地方。
校(院)主要承担全省处以上干部培训。培训工作始终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基本理论、党性锻炼和素质能力提升为主,培养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德才兼备的各级干部。目前校(院)举办的班次类型主要有专题班、进修班、培训班、公务员任职培训、师资培训、委托培训和在职研究生教育等。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职业道德良好;
3.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要求
1.学科带头人
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党校或高等院校教学工作十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或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十年以上,研究成果得到社会认可;具备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二层次及以上条件之一。
2.博士研究生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参与过省级以上课题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取得相应层次的科研成果。
3.硕士研究生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取得相应层次科研成果。
4.应用技术型专业技术人员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受聘人员正式到岗工作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保险和福利待遇。其中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应签订期限不少于8年的招聘协议(含试用期),并享受校(院)引进人才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1.提供安家补助40万元(税前);
2.提供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
3.提供2年校内过渡职工公寓;
4.提供工作笔记本电脑一台;
5.由昆明市以外调入的,根据配偶的具体情况,符合校(院)工作需要,经校(院)党委研究同意,配偶可随调。
(二)博士研究生
1.提供安家补助10万元(税前);
2.提供科研资助经费3万元;
4.提供工作笔记本电脑一台。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及应用技术型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社招人员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执业证书参加复审。
(三)考试考核
1.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过资格审查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比例进行政审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应聘人员毕业学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按照考试与考察结果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具体参照人事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