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党校成立于1953年5月,是在中共红河州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目前学校已形成了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州社会主义学院、州少数民族干部学校“四牌一校、一套班子”的领导体制和办学格局。学校多次被评为全省党校系统办学先进单位,2020年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州委党校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州委党校决定采取校园招聘方式招聘急需紧缺专职教师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岗位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州委党校工作人员,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网络预报名和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地点:陕西师范大学。
2.报名所需材料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州委党校组织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此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课堂讲课、专业提问等方式进行。
2.专业提问。由主考官进行专业提问,考生现场作答。专业提问主要测试考生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等,内容包括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等。
3.成绩计算。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课堂讲课70分、专业提问30分),考官独立对考生进行评分,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考官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引环节。面试总成绩分数相同的,首先以课堂讲课成绩高低进行排列,课堂讲课成绩相同的,再以专业提问成绩高低进行排列。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考试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在红河党校网上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由州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体检由州委党校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和红河党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
(九)递补
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聘用五个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五、聘用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重要提示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教育部目录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州委党校确认报名资格,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确认报名资格。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党校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0873—3053314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知行楼214办公室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2024年11月28日
地址:蒙自市振兴路红河政务服务大楼(导航输入“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