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沧:省内流动不需核酸检测!云南这些州市已调整管控措施
2月4日
临沧发布最新通告
对春节期间来返人员管控措施
进行了调整
通告明确:
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返乡入临人员
持“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绿码正常通行
省内流动
不需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加强全市疫情防控的通告
(第3号)
春节临近,临沧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国内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提倡就地过年。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全市各地目前均为低风险地区,提倡群众减少人员流动,确需出行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五、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返乡入临人员。持“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正常通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省内流动不需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八、精准落实返乡人员排查管控。符合规定条件的返乡入临人员持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到达目的地后不需要隔离。原则上不禁止外地群众返乡,不对返乡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措施,不对低风险地区跨省流动到城市的非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不对省内返乡的非重点人群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不对省内返乡人员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不随意延长居家健康监测期限。
此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临沧市委市政府应对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2月4日
此外,省内多地也在近期
发布了最新管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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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
丽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调整国内中低风险地区
来(返)丽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
第11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1号)、《关于有序做好春运期间群众出行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3号)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1年1月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要求,现就调整国内中低风险地区来(返)丽人员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国内中风险地区来(返)丽人员
需提供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提供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二、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丽非重点人群
跨省流动到城市的人员查验“通信行程卡”“云南健康码”、测量体温,无异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跨省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需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返乡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省内来(返)丽人员查验“通信行程卡”“云南健康码”、测量体温,无异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三、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丽重点人群
属于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需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六个不”的要求,确保群众春节期间合理有序返乡出行;要规范落实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要求,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擅自“加码”“层层加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疫情动态,适时调整工作措施。
丽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2021年2月3日
楚雄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31号)
关于确保春节期间群众有序出行的通告
为保持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有效防范春节期间因人员流动所致的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确保群众合理有序出行,根据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确保春节期间群众有序出行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倡导就地过年
全州各地目前均为低风险地区,提倡群众非必要不出行,减少人员流动,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对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
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开展2次核酸检测。
三、对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
需提供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提供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
四、对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
持健康通行码“绿码”正常通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
属于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五、跨省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
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返乡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对入境人员
继续执行“14+7”天隔离医学观察,开展4次核酸检测。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八、此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2021年2月2日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关于对《全面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告第34号》的补充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省指挥部最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发布的34号通告部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对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
二、对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
需提供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提供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后放行。
三、对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
持“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行申报登记,凭“两绿码”正常通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属于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四、跨省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
五、全市现行规定凡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要求执行,其余事项按照中共景洪市委景洪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34号规定执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疫情指挥部将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疫情动态,适时调整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