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原大理州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施曙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问题。
2013年至2020年,施曙光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多次接受粮食企业老板、粮仓设备供应商、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请托,为请托人在粮库建设项目拨款、粮食购销业务、粮食质检设备采购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共计30万元。施曙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杨建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问题。
三、昆明市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向元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问题。
四、文山州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原富宁县粮食局局长赵仁坤,非法安排他人虚开工程发票、虚增采购设备套取下属单位公款问题。
2014年至2015年,赵仁坤利用担任县粮食局局长职务便利,非法安排他人虚增采购设备或通过工程老板虚开工程发票,套取县粮食局下属企业富宁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新华公司围墙及楼梯改造工程款、采购设备款等公款86万元,其中78.5万元被赵仁坤非法占为己有。赵仁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四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三)
一、临沧市粮食储备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天溶,伙同他人虚构粮食交易、虚增采购数量套取国家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等问题。
2014年至2017年,周天溶通过虚增采购数量、低买高入账、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等方式,套取单位资金共计1106.17万元,其中989.17万元被周天溶非法占为己有。2003年至2021年,周天溶利用职务便利,为酒业公司、粮商在粮食购销、业务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382.4万元,其中索贿351万元。2012年至2015年,周天溶违规将购粮贷款2400万元出借给其他公司使用,并将收取的利息和资金占用费41.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周天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2年8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昭通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江涛,伙同他人虚构购销合同和出入库台账套取轮换差价资金进行私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问题。
三、玉溪市峨山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会计施正文,伙同他人虚增货款、伪造付款凭证套取公款进行私分,利用职务便利截留侵吞公款问题。
2006年至2021年,施正文伙同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出纳、某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虚增货款、伪造付款凭证等方式,套取公款214.44万元进行私分,其中施正文个人分得105.55万元。2015年,施正文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侵吞公司公款10万元,并篡改会计明细账、伪造会计记账凭证掩盖其行为。施正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昭通市大关县粮油储备购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经理朱前云,伙同他人虚增单价、虚报运费套取国家资金进行私分,利用职务便利向合作企业索要回扣问题。
2016年至2021年,朱前云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与官渡区某精米加工厂、成都某粮油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期间,非法向合作企业索要回扣56.07万元。2013年至2021年,朱前云与公司时任副经理刘某某等人合谋,通过虚增粮油购买单价让合作方返还差价,虚报大米运费等方式,套取国家资金202.99万元进行私分,其中朱前云个人分得54.48万元。朱前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其劳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