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南华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7名。具体为:南华县人民医院招聘临床医师岗位5名;南华县中医医院招聘医学影像诊断医师岗1名;南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医学影像诊断医师岗1名。详见附件1《南华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报考南华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师岗位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南华县中医医院、南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学影像诊断医师岗位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有岗位均需取得相应学历层次学位证。
2.报考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18日(含)以后出生),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报名时提供虚假证件或信息的;
5.不符合考聘岗位要求有关条件的;
6.吸毒人员(含吸毒史)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的非2024年结业学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以外的其它任何形式的报名。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应聘。
3.报名提交材料:
(1)《南华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照片要求小一寸白色底板彩色近期标准证件数码照。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上)。
(3)毕业证复印件(取得本专业起始学历至最高学历),同时提交学信网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交学校盖章的学籍证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已经取得的提交)。
(5)国有企业职工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6)2024年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2024年规培结业学员,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规培结业考试成绩单、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合格证明。
4.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应聘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应聘的其他要求。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认定结果,因本人不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考试方式、内容及有关要求
3.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最终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报考临床医师岗位的,如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面试加试;报考医学影像诊断医师岗位的,如出现成绩并列时,有执业资格证者的优先聘用,若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的再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方式与第一轮面试方式一致,以加试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4.成绩公示:考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公示。
(三)签订就业协议
考试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由南华县卫生健康局及用人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并进入资格复审。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及进入资格复审。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及递补
3.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所空缺岗位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拟聘人选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四、特殊优惠条件
本次招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凡能与南华县人民医院、南华县中医医院、南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签署8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按履职8年年限逐年兑现以下优惠待遇:
1.博士毕业生:给予生活补助合计30万元;
2.硕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助合计10万元;
3.本科毕业生:给予生活补助合计5万元;
报考南华县人民医院、南华县中医医院、南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凡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增加补助3万元(不含南华县人民医院、南华县中医医院、南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送出培养取得规培证人员)。聘用合同期内,因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未履行服务期限约定的,须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