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昆明市纪委监委消息:昆明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蔡德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蔡德生简历
蔡德生,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云南昆明人,大学学历,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9月至1988年3月在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公社工作;
1988年3月至1994年8月任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副镇长;
1994年8月至1996年4月任昆明市路南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挂职);
1996年4月至2000年6月历任昆明市西山区土地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0年6月至2003年1月历任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党委副书记、代理镇长、镇长、党委书记;
2003年1月至2010年8月历任昆明市西山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委办主任、副区长、副书记、代理区长、区长;
2010年8月至2014年7月历任昆明市晋宁县委副书记、书记;
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任昆明市农业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年4月至2019年1月任昆明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县级);
2019年1月任昆明市委办公室调研员。
曲靖
曲靖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日,曲靖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罗平县档案局局长赵奎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问题。2017年10月,赵奎安排罗平县档案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款一次性购买19条高档香烟,共计15865元。2018年12月21日,赵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费用被收缴。
2.罗平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侯德清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0月至2017年8月,侯德清先后66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本人私家车加油,共计10403.91元。2018年10月25日,侯德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会泽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唐本友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8年7月22日,唐本友在为儿子操办婚宴过程中,未按规定申报备案,共置办酒席30桌,宴请管理服务对象15人,违规收取礼金3000元。2018年12月20日,唐本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被收缴。
4.会泽县娜姑镇经管站工作人员晏和俊公车私用肇事问题。2018年6月11日,晏和俊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办理私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公务用车严重受损。2019年2月1日,晏和俊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已收缴,车辆严重受损维修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临沧
临沧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据临沧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党的十九大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加压发力,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近日,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凤庆县大寺乡清水村党总支委员刘红娟违规侵占农户一折通惠民资金问题。2017年5月,刘红娟任村委会副主任期间,以需要户口本、一折通复印件为由,将一户政府兜底户一折通收由其个人保管,并私自将一折通中的惠民资金3100元取出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10月,该农户发现后,多次向刘红娟催要未果。2018年6月,刘红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镇康县农业局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何绍康违规套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资金滥发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何绍康安排工作人员采取虚列支出方式套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结余资金43960元私设“小金库”;2017年12月,用“小金库”资金为单位职工发放补贴共计24000元。同时,何绍康还存在其他违规列支项目资金问题。2019年3月,何绍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班老乡帕浪村计生宣传员赵佳营克扣、冒领计生扶助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8年,赵佳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持有帕浪村14名农户的计生奖励扶助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在代取、发放计生奖励扶助资金过程中,先后以克扣手续费、私自取用、代领、冒领等方式非法占有扶助资金共计52960元。2019年1月,赵佳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的截留挪用,有的滥发津补贴,有的克扣掠夺、虚报冒领,向扶贫项目、资金“伸黑手”“动奶酪”。这些问题严重损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消解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受到了严肃处理。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案促改,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昭通
威信县公安局原政委余发鹏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据昭通市纪委消息:日前,经昭通市委批准,昭通市纪委监委对威信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余发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余发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严格要求自己,接受他人赠送的财物;利用其担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身为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余发鹏违反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昭通市纪委常委会、昭通市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昭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发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