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案例分析,重大经济决策被问责的四种情形

在日常工作实践中,“三重一大”往往被作为巡视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一个重点和切入点,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一把手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其中大额资金使用,也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单位“三重一大”执行不好,也必然会带来诸多财务管理问题。

一、政策依据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存在问题

在以上政策的指引下,各地也相应的出台了“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很多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到位,在巡视、巡察或审计工作中发现诸多问题:

1、有的单位虽然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但很多也流于形式,并未真正的发挥决策制度优势。

2、照抄照搬的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少;

3、制度条款原则性多,缺少详细的内容、具体标准、执行力度和督促落实的具体措施;

4、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往往在讨论时才知晓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甚至有的部门存在临时提交、议题不成熟提交的情况,使决策事项议而不深,集体决策程序成了走过场,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得不到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也大打了折扣。

“一言堂”的现象经常发生,究其原因还是在思想意识、政策把握上不够具体,官本位在作怪。

第一种:不经集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经济事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恶劣影响的。

1、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的情形

例1:A县城投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某私自授意财务科长,向某建筑公司出借财政性资金2000万元用于周转,周某在建筑公司出具的借据中签批“同意借款”。由于某建筑公司经营效益不佳,原定借期6个月的借款,三年后仍无法收回,在审计查出该问题后,城投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多次催款无效后,向法院起诉,进入司法程序。在此案例中,周某作为法人代表私自同意出借大额财政性资金,造成大额财政资金的潜在损失,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审计机关提出“诫勉谈话”的问责建议、并建议当地纪委对周某给予党纪处分。

2、由少数领导干部决定的情形

例2:如B镇镇长刘某经请示镇党委书记同意,将镇政府资金1000万元借给在该镇开发房地产的某公司周转使用,刘某在借据中签批“同意借款”。在资金借出半年后,该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其法人代表被司法机关拘捕,在B镇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也被迫停建,B镇出借的1000万元资金无法收回。在此案例中,刘某虽请示了书记同意,但未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策,属由少数领导干部决定的情形,刘某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审计机关提出“诫勉谈话”的问责建议、并建议县纪委对刘某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种:虽经集体决策,但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或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恶劣影响的。

1、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例3:C县政府在只经过省交通部门批复立项,但未经省国土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征用农用地、林地等704亩,动工修建一条县城南环线工程。后经群众举报,国土资源部督促该县将已基本建成的路基重新复原、复绿,经国土部门检查验收后,再重新办理征用土地手续。为此,该县为这条公路增加投资350多万元。在此案例中,C县政府的决策经过了县长专题办公会集体研究,属集体决策行为,主持本次县长办公会议的常务副县长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县长负有主管责任。

2、决策失误的情形

例4:D局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经多次党委会议讨论,并将框架性协议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意,引进某家居广场项目。因立项前论证不充分,该项目建成后发生严重经营亏损,D局投入的2.8亿元建设资金在短期内难以收回。在此案例中,D局引入家居广场商业项目,符合市委、市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也经过了集体决策,但是由于决策前缺乏科学论证,造成项目建成后达不到预期效果,甚至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属于决策失误的情形,D局局长应负主管责任。审计机关提出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建议。

第三种:不依法依规决策,决策后管理不善或者执行不力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恶劣影响的。

1、不依法依规决策的情形

这种情形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引进项目,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违规设置一些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2、决策后管理不善或执行不力的情形

第四种:其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当,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1、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形

例7:G局未经县国资部门同意,也未经县房产主管部门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将位于某乡的基层单位房产以协议价格68万元出让给李某个人。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提请房产评估部门对该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12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50多万元。在此案例中,G局的决策是经过局党组集体研究的,属集体决策行为;但其决策程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不依法依规决策的行为。审计机关提出了对该局局长实行“诫勉谈话”和给予党纪处分的问责建议。

2、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情形

例8:H市自来水公司在二期扩容工程建设过程中,其大宗材料和设备采购,都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致使部分材料和个别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工程不能如期竣工投产。在此案例中,自来水公司自行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行为,虽然经过了公司的集体研究决策,但其决策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审计机关提出了对该公司总经理实行“诫勉谈话”的问责建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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