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云南省纪委网站等通报了多起违纪案例↓↓↓
◆◆◆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云南这24人被问责
日前,云南省纪委公开曝光5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1、云南省楚雄监狱6次违规安排监狱领导及警察共204人到外省公款旅游,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12人被问责。
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楚雄监狱6次安排监狱领导及警察共计204人到外省监狱以“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全额报销100余万元费用。楚雄监狱纪委不制止、不报告,且纪委书记带队公款旅游。2017年10月,楚雄监狱党委受到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报的问责。楚雄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张春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白德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和积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宋盛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副监狱长程亚雄、周树荣、王庆平、张国祥,副政治委员高正兵,工会主席沈国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督查专员冯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李正平受到诫勉问责。
2、大理州南涧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段家文因分管部门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被问责。
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段家文在任南涧县政府副县长期间,其分管的县交通运输系统发生套取大额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等多起违纪违法案件。此外,段家文还签批同意超范围发放农村公路建设奖金、用公款购买土特产赠送他人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的问题。2017年10月,段家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3、红河州个旧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书记芩怀云因单位多名职工违纪违法受到问责。
2015年至2016年,个旧市交通运输局先后有14名干部职工因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其中9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6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岑怀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政府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主要领导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6年2月至2017年10月,温泉镇政府以春节值班、炊事员加班为由,违规发放加班、值班补助11600元。2017年12月,时任温泉镇党委书记杨春平,时任镇长、现任镇党委书记高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经查,2016年4至10月,罗太荣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挥霍群众建房资金177万余元。罗太荣被取消中共预备党员资格,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大雪山乡党委和乡纪委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通报问责。时任大雪山乡党委书记周玉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时任大雪山乡党委副书记、代理乡长郑建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时任大雪山乡政府副乡长鲁正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时任大雪山乡纪委书记李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乡政府工作人员杨永庆违反财务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曼来村党总支书记张应文、村委会副主任杨先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普发先不报告、不监管,张应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杨先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普发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典型问题,20人被处分
近日,省纪委监委通过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昆明市寻甸县六哨乡龙街村委会原主任潘道朋等人套取扶贫项目建设补助款问题。
2013年至2016年,龙街村10名村组干部,在协助六哨乡政府开展“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宜居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编造虚假信息,将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本人或亲友上报为项目补助对象,套取项目资金共计41.82万元。2018年2月,村委会副主任吕兴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袁正生、大河边村民小组组长赵昌海、河底村民小组二组组长吕兴德及副组长王继刚等5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村党总支副书记吕天国、村妇女主任吕建芬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村委会主任潘道朋、村治安承包员吕永陆、大河边村民小组副组长唐正有等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违纪款被追缴。
2、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厦格社区原林管员陆雄会等人私分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问题。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厦格社区原林管员陆雄会利用协助中安街道林业站办理厦格社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便利,伙同厦格社区小厦格小组原副组长兼会计李应良等人,将36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4万余元支取并私分。2018年5月,陆雄会被责令辞去职务;李应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辞去职务;两人均被依法移送起诉。
3、普洱市澜沧县文东乡多依树村党总支书记李先胜等人违规平均分配扶贫项目资金问题。
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多依树村违规对1007.03万元低保资金,478.9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及景谷地震恢复重建民房补助资金,32.4万元养殖项目产业扶贫资金进行平均分配。2018年1月,多依树村党总支书记李先胜、村委会主任田志华、党总支副书记沈荣辉、村委会副主任魏聪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田光新、村委会武装干事田进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文山州富宁县田蓬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蒙金龙等人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3月至6月,田蓬镇时任党委委员、副镇长蒙金龙及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黄韦海先后分管该镇民政工作,两人未按要求开展田蓬镇社会救助领域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到规定完成的工作时限,还有64名村干部家属违规领取低保。2018年2月,蒙金龙、黄韦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领取低保问题已整改到位。
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新平县农业局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田旺海利用工作便利优亲厚友问题。
2017年5月,田旺海在负责实施建兴乡挖窖村省级中低产田改造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过程中,对施工方明显超范围、超标准改造其父亲名下地块未加制止,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田旺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元江县扶贫办原副主任李世代在扶贫产业项目推进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问题。
2014年至2017年9月,李世代在审核拨付北泽村水桶坝400亩柑桔扶贫产业项目苗木补助、产业配套设施工程款中履职不到位,明知项目实际受益人与批准实施方案受益人发生变更,不符合扶持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审核同意拨付该项目扶贫补助资金,致使400亩柑桔扶贫产业项目补助资金被非扶贫对象享受。2018年3月,李世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3、元江县龙潭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李荣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李荣在担任龙潭乡水可莫村委会期吉下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组组长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开展党员评议和户主评议,致使未参加户主评议的部分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李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李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红塔区部分街道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执行不到位、低保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
2017年9月至11月,玉带街道武装部部长张国瑞、北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永斌、凤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瑜霏、玉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雷玉红、李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史忠明等5人,在红塔区低保问题专项清理行动中,履行职责不力,对分管范围政策把关不严,执行城市低保动态管理规定不到位,致使低保对象识别不精准,出现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2018年3月,张国瑞、吴永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瑜霏、雷玉红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史忠明受到通报问责。
◆◆◆文山州通报6起扶贫领域履职不力典型问题多名干部被处分
近日,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履职不力典型问题。
1、文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传辉,市民政局局长郭光才等6人在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中履职不力问题。
2、州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韦炳国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经检查考核,文山州2017年存在帮扶工作不扎实,群众满意度较低;识别和退出不精准,错退率较高等问题。州扶贫办作为全州扶贫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统筹协调、牵头抓总、检查指导作用发挥不好,对国家和省扶贫政策标准把握不精准,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时任州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韦炳国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谈话诫勉问责。
3、州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秀德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经检查考核,文山州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鉴定标准执行不统一,改造工作进度缓慢;改造不彻底,未达到安全稳固的要求等问题。州住建局、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危房等级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没有及时专题研究,跟踪问效和督促整改不力,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时任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秀德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谈话诫勉问责。
4、广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燕文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职不力问题。
5、丘北县政府副县长杨万林在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7年10月,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丘北县官寨乡小矣勒、板田集中安置点存在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宅基地费用的问题,并要求整改,后经省、州多次督促才整改完毕。丘北县政府副县长杨万林作为分管领导,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不力,对上级多次提出要求整改的问题未跟踪督促,对落实上级整改要求不及时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谈话诫勉问责。
6、麻栗坡县委常委、副县长陈仕龙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经检查考核,麻栗坡2017年度扶贫工作中存在“贫困人口享受到的帮扶方式不符合脱贫需求的占比高于20%,2017年2人以上脱贫户中只有1人享受低保的户数比例高”的问题。麻栗坡县委常委、副县长陈仕龙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统筹协调不够,压力传导、监督指导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通报问责。
◆◆◆昭通通报1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近日,昭通市纪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昭阳区小龙洞回族彝族乡宁边村副主任虎良竺优亲厚友问题。
2013年至2018年3月期间,虎良竺弄虚作假,未按政策要求分配良种补贴,违规为不符合享受良种补贴条件的2个弟弟分配良种补贴8445.12元。虎良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鲁甸县文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卯潜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8年4月1日至30日期间,卯潜作为文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驻砚池山村工作组组员,不假离岗累计达21个工作日。卯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缴卯潜旷工期间工资及津补贴共计6307.28元。
3、巧家县茂租镇副镇长张国忠违规套取民房加固补助资金等问题。
2014年8月,张国忠以其母亲名义违规套取“8.03”地震民房修缮加固补助资金5000元;2016年1月,张国忠以本人名义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随迁户建房项目指标,其后,张国忠将指标更名在其妻名下,并获得补助资金32000元。张国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镇雄县果珠彝族乡鱼洞村党委书记、主任汪武兵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5、彝良县牛街镇小干溪村党总支副书记柯大雄违规侵占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和群众社会抚养费等问题。
2016年5月,柯大雄在负责组织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中,将该工程发包给本村村民建设后,又参与承揽部分项目工程建设,并利用职务之便将应由本人上缴的工程建设税款9186.41元在整村推进项目款中列支;2016年1月,柯大雄将超生对象缴纳的3000元社会抚养费占为己用。柯大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6、威信县扎西镇小坝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张定波优亲厚友等问题。
2015年11月,在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时,因张定波弟弟在2013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暂不考虑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张定波拒不执行集体决定,仍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制作表册上报,使其弟被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张定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法罢免其小坝村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7、盐津县豆沙镇石缸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友春优亲厚友问题。
在落实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过程中,徐友春利用职务之便,以1户非建档立卡户名义为其妹向豆沙镇政府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名额1个,并获得安置房。徐友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妹违规获得的安置房予以退还。
8、大关县吉利镇吉利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唐玉明优亲厚友、侵占群众修建村组公路筹资款等问题。
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唐玉明未执行县、镇关于清理村干部父母违规享受低保对象的要求,其父母违规享受低保金共计16284元;2015年11月,唐玉明以村委会保管为由,将该村茶园、龙墉两个村民小组修建村组公路的12万元筹资款一直占用至2017年4月才退还村民;2016年8月,在实施整乡推进太阳能安装项目中,唐玉明违规获利25550元;唐玉明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唐玉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9、永善县墨翰乡富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田维果侵占孤儿补助问题。
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期间,田维果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持有一村民孤儿补助存折,并先后两次从存折中取出补助金7640元,转交5500元给该村民,侵占2140元用于个人开支。田维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退还。
10、绥江县新滩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杨代彬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5月,杨代彬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工作中,未按要求到农户家中填写精准帮扶明白卡并测算清楚收支情况。杨代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水富县云富街道新安村新联五组组长刘启明侵占五保户惠农补贴等问题。
2010年3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刘启明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持有1名五保户惠农补贴卡,先后9次从该卡中取出8000元占为已有,并将该卡中的1540.77元和新联五组集体土地惠农补贴等资金共12080.77元用于自己承包修建的公路占地赔偿款。刘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福贡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夏斯付违纪被处分
据怒江州纪委州监委消息:经审查,夏斯付在担任福贡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掠夺他人危房改造补助、冒领补助资金……曲靖8人被严处
近日,曲靖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罗平县九龙街道阿耶居委会原党总支书记赵友方、副主任钱燕伟强占掠夺他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九龙街道阿耶居委会主任赵友方,伙同时任阿耶居委会副主任钱燕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共同收受、索取他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62000元。2017年12月28日,赵友方、钱燕伟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罗平县大水井乡栗树坡村原党总支书记王荣能、村委会主任牛赏琨、副主任杨昆贪污挪用扶贫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时任大水井乡栗树坡村党总支书记王荣能、主任牛赏琨、副主任杨昆冒用栗树坡村委会15户农户扶贫安居建设名额,于2013年4月套取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资金150000元并私分,每人分得50000元;2015年8月,三人采用假合同、假领条以冲账方式私分该村剩余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9180元。2018年3月23日,王荣能、牛赏琨、杨昆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富源县富村镇古木村委会拉谷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小组长范明旭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扶贫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范明旭利用负责拉谷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和扶贫安居工程补助申报工作职务便利,以其本人及其妻子的名义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扶贫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共计20200元。2018年6月4日,范明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全部退缴。
4、会泽县马路乡老铜店村党总支副书记李成文优亲厚友问题。
2015年11月,时任马路乡江子树村委会副主任李成文,在江子树村开展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回头看”工作中优亲厚友,未及时将其妻子王六存、表姐容琼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剔除,致使2人违规领取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资金112599.16元。2018年3月26日,李成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亲属违规领取的扶贫资金全部退缴。
5、师宗县彩云镇额则村原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曹永平优亲厚友问题。
2017年7月,曹永平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将与其个人有雇佣关系的驾驶员曹国俊纳入“贫困户新建房名单”并上报镇财政所,致使曹国俊违规享受政府贴息贷款50000元和建房补助8000元。2018年3月28日,曹永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违规接受吃请、违规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文山8人被严处
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马关县篾厂乡党委书记马正跃违规补助干部职工通讯费问题。
2015年4月,马正跃安排工作人员与中国移动公司马关分公司签订了《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协议》,违规补助干部职工个人通讯费108300元。在2017年11月全州开展违规补助国家公职人员个人通讯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期间,未如实报告违规补助干部职工通讯费的问题。2018年5月,马正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麻栗坡县供销社主任罗正科、分管财务工作副主任田茂才违规发放职工目标责任奖问题。
2016年2月,罗正科、田茂才召集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重复发放14名干部职工2015年度目标责任奖共计42720元,罗正科、田茂才分别领取3360元。另外,罗正科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5月,罗正科受到记大过处分,田茂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退回原渠道。
3、广南县八宝镇纪委原副书记黄治远、农业技术推广站职工彭显江违规接受吃请问题。
2018年3月19日,黄治远、彭显江在接访八宝镇板幕村委会龙俄村小组干部群众反映有关问题期间,在八宝镇大坝食宿山庄,接受包括被反映人在内的有关人员的吃请。2018年4月,黄治远受到通报问责并免去八宝镇纪委副书记、委员职务,调离纪检工作岗位;2018年5月,彭显江受到通报问责。
4、西畴县工商联副主席、秘书长秦明佑因履职不力导致违规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问题。
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秦明佑在担任西洒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西洒镇人民政府3次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共计2750元,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共计545元。秦明佑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砚山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普俊德因履职不力导致违规报销燃油费问题。
6、麻栗坡县猛硐瑶族乡党委书记张传健因履职不力导致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猛硐瑶族乡在2016年召开乡党代会、人代会和2017年召开乡人代会期间,除正常安排代表的一日三餐外,还安排与会代表夜间吃烧烤共计消费5950元。张传健作为乡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张传健受到书面诫勉问责。
◆◆◆侵占扶贫资金、分管工作监管不力……保山多人被严处
1、隆阳区瓦窑镇原副镇长、老营社区党总支原书记李宗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6年5月至10月,李宗岗在担任瓦窑镇副镇长、老营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分6次挪用老营易地扶贫安置理事会收取的报名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周转还款和个人消费等,金额共计403万元,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4月16日,李宗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7月27日,隆阳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李宗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挪用资金全额追回。
2、施甸县移民局原副主任科员、甸阳镇蒋家寨村党总支原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队长杨相文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到位,侵占扶贫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12月至2018年2月,杨相文在担任姚关镇副镇长,分管扶贫工作期间,发现却未纠正和制止瓦窑村部分村干部以虚报骗取等方式侵占良种牛、良种母猪养殖补助资金的违规行为,导致5.4万元扶贫补助资金被骗取和侵占;同时,杨相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侵占扶贫补助资金0.2万元。2018年6月6日,杨相文受到撤销蒋家寨村党总支第一书记职务和撤销副主任科员职务处分,重新确定为科员。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腾冲市马站乡云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彭安珍在评定低保户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农户违规享受低保政策问题。
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云华村在年度低保评定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两户农户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6124元,对此,彭安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9日,彭安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
4、腾冲市界头镇大塘社区党总支书记董保玉失职失责问题。
2015年3月,大塘社区以编制虚假花名册的方式,套取、挪用2013年度第二批产业扶贫项目补助资金18万元,用于支付大塘完小活动场所建设、斜坡治理等附属工程款。董保玉作为社区党总支书记,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大塘社区违规套取、挪用产业扶贫项目补助资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23日,董保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挪用的资金予以收缴。
5、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王华昌、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卢正淼、邦明村委会副主任周学凡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低保对象死亡后其家属仍领取低保金问题。
2017年,在龙陵县龙江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王华昌、卢正淼、周学凡工作作风不实、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5名低保对象死亡后其家属仍领取低保金共计7380元。2018年4月28日,王华昌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2018年5月5日,卢正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学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
◆◆◆怒江通报一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8月15日,怒江州纪委州监委通报曝光了9起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1、兰坪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胡国亮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胡国亮担任兰坪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在未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进行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的情况下,启动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导致17个安置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任兰坪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扶贫办工作期间,在收到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后,未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未及时采取防护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2018年6月,胡国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兰坪县残疾人联合理事会党组书记、理事长杨春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杨春华担任啦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责任缺失,对时任啦井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和刚弄虚作假帮助企业套取贫困户能繁母猪项目资金14万元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杨春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泸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穆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4、兰坪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和学花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4年10月,和学花担任兰坪县扶贫项目验收组组长期间,在对兰坪县康龙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1000亩雪桃产业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过程中,失职失责,导致未按规定完成的雪桃种苗补助项目验收通过。2018年7月,和学花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5、泸水市上江镇人民政府林业工程师(专技九级)何伟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何伟雄担任上江镇人民政府林业工程师期间,在未进行实地勘验测量、核实土地归属的情况下,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变更申请书,并根据他人提供的虚假材料向林业局申请拨款,导致300亩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资金9万元被玫花才(另案处理)骗取;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伪证,包庇他人,隐瞒事实真相。2018年6月,何伟雄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福贡县上帕镇古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恒里邓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问题。
恒里邓担任古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分别于2015年、2016年重复安排给此某某(其表哥)、格某某特色民居项目、抗震安居房项目、三峡集团安居房项目、县民宗局外墙装修项目,使此某某、格某某户均违规享受建房补助资金10.17万元。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项目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不相符,造成6万元的经济损失;弄虚作假,协助外籍人员冒用古泉村已死亡村民个人身份信息,冒领养老金0.31万元;审核把关不严,导致1.71万元国家低保及养老金被骗取。2018年8月,恒里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泸水市大兴地镇团结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余峰华,党总支副书记茶文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普波益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6年11月至12月,余峰华、茶文华、普波益在实施团结村2013年行政村整村推进产业开发项目期间,优亲厚友、与民争利,本人或亲属共分得种牛10头,导致分配种羊时发生哄抢,14只种羊损失。2018年7月,余峰华、茶文华、普波益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兰坪县中排乡中排村党总支副书记陈崇雁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1年,陈崇雁在担任中排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过程中,违规将1.36万元资金发放给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致使符合条件的农户未足额领取资金。2018年6月,陈崇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贡山县茨开镇嘎拉博村委会武装干事李向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15年5月7日,贡山县扶贫办在茨开镇嘎拉博村委会实施扶贫攻坚生产路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李向强利用负责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将项目结余款1.17万元挪作他用。2018年7月,李向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迪庆州查处一起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迪庆州查处一起7人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上江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孟继红,原党委委员、副乡长刘刚二同志用假协议、假合同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扶贫项目资金、私存现金、坐收坐支的违纪违规问题。
经查,香格里拉市上江乡党委在“上江乡士旺村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道路硬化)、上江乡士旺村拉木古组农户搬迁项目、上江乡福格田间机耕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等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用假协议、假合同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扶贫项目资金、私存现金、坐收坐支的违规违纪行为。2018年1月,香格里拉市纪委对香格里拉市上江乡党委政府及7名涉案人员进行问责和党政纪处分。
1.香格里拉市上江乡党委政府因对项目资金和扶贫工作疏于管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检查问责。
2.上江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孟继红、上江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刘刚,在担任职务期间违规套用扶贫项目资金及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共计738500元。孟继红、刘刚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3.上江乡党委书记杨迎华作为主要负责人,对项目资金和扶贫工作疏于管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通报问责。
4.上江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丁翠宏作为乡镇纪委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督不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受到党内通报问责。
5.上江乡财政所长赵泉,未能遵守财经纪律,未能严格履职尽责,受到免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行政问责。
6.上江乡政府财务人员史汉颖,未能遵守财经纪律,未能严格履职尽责,受到调整工作岗位、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行政问责。
7.上江乡财政所出纳峰亮忠未能遵守财经纪律,未能严格履职尽责,受到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行政问责。
◆◆◆大理州一批领导干部因生态环境损害被问责追责
中央环保督察组到云南开展“回头看”工作期间,在州委的领导下,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对中央及省、州环保督察组转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严肃问责追责。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漾濞县吉祥纸厂和鑫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及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2、大理市瑞泽建材厂等企业违法生产经营及大理市凤仪镇污水管网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
3、洱源县震生砖厂等非煤矿山违法生产经营损害环境资源问题。
4、鹤庆县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
鹤庆县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在未经检疫和排污许可情况下进行生猪养殖,在清运生猪养殖粪便过程中,将粪水排入荒地造成张家登村一饮用水源污染。鹤庆县金墩乡映红中学附近有29座砖瓦窑厂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均属落后淘汰产能,2018年1月鹤庆县下发通知进行整治,但未得到有效落实。鹤庆县六合乡锦兴石厂自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无证开采砂石,造成环境和资源损害严重后果。鹤庆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鹤庆县副县长王剑受到警告政务处分;鹤庆县副县长寸力受到通报问责;鹤庆县农业局局长李福才、县环保局局长绞光条分别受到记过政务处分;鹤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潘金辉、县公安局副政委孙培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王国红分别受到警告政务处分;鹤庆县西邑镇镇长黄金焕、副镇长杨银泽,金墩乡乡长唐锦泉,草海镇镇长施润斌,鹤庆县农业局副局长张林静,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杨云汉,鹤庆县环保局副局长苏灿斌分别受到诫勉问责;鹤庆县县长段红丽等8人被提醒谈话。
5、大理沃德佳置业有限公司三月街风情度假小镇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
大理沃德佳置业有限公司“苍山假日公园”二期大理三月街风情度假小镇项目,在未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批复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辖区内帝龙矿泉水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法生产经营问题。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环保局执法不力,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赵丹阳、旅游度假区建设环保局局长杨志敏、旅游度假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奚俊分别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大理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杰受到记过政务处分,大理市水务局局长杨泽民等2人分别被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6、大理市嘉逸公司星海假日广场项目体验区会所附属用房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大理市嘉逸公司星海假日广场项目体验区会所附属用房项目在未办理环保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大理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保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应发现未发现,导致项目投入使用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中水处理站)。大理市住建局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办理了审批手续。大理市住建局副局长杨文军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大理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少川受到组织调整处理,大理市住建局局长李学忠、市环保局局长陈靖分别受到诫勉问责,大理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勤被提醒谈话。
7、云南瑞通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诺邓黑猪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2017年5月,瑞通公司诺邓黑猪项目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实施养殖区建设,存在环境保护未批先建问题。云龙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云龙县政协副主席张杰发(云龙县农业局原局长)受到诫勉问责,云龙县工信局局长赵德旺(云龙县环保局原局长)、云龙县关坪乡党委书记杨振武(关坪乡原乡长)分别受到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