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及《楚雄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实现考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
4.考试方式:语文、数学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英语实行笔试与听力口语测试相结合,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听力口语考试采用机考的方式;生物学和地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采用合并笔试闭卷方式;信息技术学科实行网上考试方式。
5.报名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在学考网(www.ynxueye.com)中进行,在校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生由户口所在县级招考机构建立考籍号并报名。
6.报名对象
(1)所有初级中学的八年级、九年级在校生;
(2)符合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个别考生,具体资格咨询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对象
(1)所有初级中学应届毕业生;
(2)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意愿的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2.下列的人员不得参加信息采集
(1)初级中学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高中阶段学校或高等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1)考生的考籍号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成绩查询、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采集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等工作的唯一识别信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过程中,各学校务必认真核实考生报考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将考籍号告知每一位考生。
(4)所有人员在完成信息采集后,都须按要求到确认点进行身份验证和信息采集确认等工作。身份验证时需校验身份证号码,务必通知学生提前办理好二代身份证。在确认提交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信息,提交成功后考生不能再对信息进行更改。
二、确认点选择
所有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分别在学考网中报考和在工作网中采集信息,各学校要确保所有考生报考信息准确无误,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市招考办报考,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楚雄州户籍在州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及县市招考办负责报考资格审查、高中阶段信息采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及所有科目的考试组织、照顾加分审核和志愿填报等工作。考生不再回户籍所在县市办理借考手续。
(三)楚雄州户籍在省内其它州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籍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如需参加楚雄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须凭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于3月10日前到户籍地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名登记、办理提档照顾手续。并于6月30日前将初中学业水考试卷面原始成绩和各学科卷面满分分值证明原件交户籍所在县市招办。
(四)楚雄州户籍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以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我州唯一录取依据。如需参加楚雄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须考生本人于3月10日前回户籍所在县市招考办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和高中阶段信息采集。报名时须提交由学籍学校和地市级以上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证明和原始记录材料。
(五)省外和省内州外户籍且具有我州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学生。需在我州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按借考学生报名参加考试。通过随迁审核的考生可以正常填报我州普通高中志愿,未通过随迁审核的考生不得在志愿管理系统中填报我州高中志愿。报名结束,各学校及时将州外(含省内、省外)到我州借考考生名单报县招考办汇总上报州招考办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管理
2.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到岗,明确责任到人。学校是本校报名和信息采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学校的报名和信息采集工作,校长对本校报考工作全面负责,要亲自安排并督促检查。严把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关,坚决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坚决杜绝漏报、错报等责任事故发生。
4.随迁报考资格审查按照《楚雄州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州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的通知》(楚教通〔2014〕108号)文件办理。
根据2023年非楚雄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工作实际,对楚教通〔2014〕108号文件要求考生提供的材料第四条“提供在其子女就读初一至初三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资料”之规定更改为:提供在其子女就读初一至初三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的一险及一险以上资料即可正常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其余规定不变。
(二)提前精心准备,工作优质高效
2.强化确认点工作人员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考生诚信教育。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报名及信息采集培训工作,做好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信息安全工作培训,强化法纪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考生要诚实,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供真实材料。要让全体考生知晓关键信息(如:姓名、性别、考生类别、民族、户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照片等)错填的影响,在信息采集中认真录入,认真核对,确保考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三)增强防范意识,确保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保密责任个人承诺书》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单位承诺书》签订一式二份,学校存档一份,交县招考办一份。
(四)执行收费标准,及时代收转交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云价收费〔2013〕70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
2.请各学校于4月21日前缴清报名费并将缴费单据复印件交县招考办备查。缴费事宜由各校财务人员与县教体局计财股联系。
四、政策性照顾加分
根据教育部、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我州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照顾录取规定如下:
(一)加分照顾项目、分值及审核部门
1.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照顾10分。
(3)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类、二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0分。
以上项目的考生加分照顾资格审核,军人子女照顾的,现役军人子女加分照顾项目由其父(母)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军人子女须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审核),退役军人由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人民警察子女照顾的由县市公安局或司法局审核;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由县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2.对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获省人民政府表彰的照顾10分;获州、县人民政府表彰的照顾5分。
此项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委政法委负责审核。
3.对少数民族的加分照顾
户口随父(或母)亲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高寒贫困山区以外农村户口的彝族,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考生照顾5分。
此项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民宗局负责审核。
4.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照顾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含农转城居民的独生子女)报考我州一级中学照顾10分,报考其他高中照顾20分。
此项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卫生和健康局负责审核。
5.对归侨(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的加分照顾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照顾10分。
此项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委统战部负责审核。
6.对教师子女的照顾加分
连续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高寒贫困山区工作五年以上且现仍在这些地方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子女照顾10分。
此项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核。
7.对医务人员子女的照顾
因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表现突出,受到记功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二)有关要求
1.以上各项照顾规定,其照顾加分不累加。同时符合几项者,只按其中照顾分数最高的一项实行照顾。
2.加强加分照顾资格的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加分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各审核部门要对加分照顾考生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
附件:1.牟定县2023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表
2.云南省高中阶段招生考生信息登记表(草表)
3.楚雄州普通高中招生申报照顾项目资格审查表
4.2023年楚雄州建档立卡户考生信息登记表
5.2023年楚雄州建档立卡户考生名单
6.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九年级楚雄州内县外户籍在牟定县就读学生名单
7.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九年级省内州外户籍在牟定县就读学生名单
8.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九年级省外户籍在牟定县就读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