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的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有以下几点心得: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宪法学导论》读书心得
《宪法学导论》对我来讲是一部大部头,如果不是冲着是张千帆教授的著作,我定不会去翻开这本看似深奥难懂的法学书。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以上这些资料是在听完张千帆在三味书屋的讲座后才去了解到了。在三味书屋里,我听了张千帆教授的讲座,这个讲座的题目就叫做“中国宪政的前途”。
1月29日国父孙中山在《申报》发表《中国革命史》一文,称:“从事革命者,于破坏敌人势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于国民建设能力之养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
张千帆在讲座上多次重复历史不是总是进步的,一百多年前摇摇欲坠的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相当开明的宪法大纲,至今不论是国民政府还是中共都未制定出比这更为先进的宪法大纲。
在和1949年有两次革命,推翻了落后的制度,代之先进的制度,建立新的国家。不过革命并不等于宪政,更不可能实现宪政。国家要推行改革,统治者就是一道坎,改革必须要符合统治者的利益,改革才会得以继续下去,假如改革会改变目前这种利益格局从而破坏统治者们的权力结构,改革就会失败。改革开放后,中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要清楚,翻天覆地的是经济制度,中国的政治制度仍旧老套,基本上没什么改变,政治不改革,宪政了了无期。
两次革命不成功,张千帆期待第三次共和。第三次的共和,不需要革命,这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民主共和国的社会是和谐稳定的,官民是通过相互交融不断调整方向来解决问题,消除压力。社会矛盾越积越多,最终必定会大爆发,最终利益体制崩溃的是统治者。政治体制必须要改,宪政是历史的潮流。为什么我们老百姓有这么多冤情无法得到申诉的机会,最主要的是我们国家的宪法地位不够权威,很多地方政府的权利超越了宪法之上。专制的国家里,所有公民在政府面前都是弱势群体,即便宪法规定了一连串权利,但是没有哪一条得到切实保障。而且我们的公民对宪法并不了解,在维权问题上不懂得用宪法维护自己根本利益。宪法是根本大法,任何一个法律有违宪法,公民都可以去申诉。
最近几年的厦门PX事件、广州番禺垃圾焚烧炉叫停、亚运浪费工程叫停等等这些事件的出现,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良好的趋势形成,就是公民维权意识渐渐增强,意识到积聚力量反抗政府损害自己利益,懂得利用网络舆论力量去维权。网络的盛行的确给中国带来更为广阔的新天地,网络力量可以推动中国宪政的进程,如孙志刚事件,网民力量废除了收容制度,显示了社会压力对宪政的推动作用,开启了一个宪政时代。
现在的权力结构没有什么改变,各级官员还是对上不对下负责,中国的维权运动可谓是"逆水行舟",举步维艰,即便我们的维权运动有过成功,不过这些成功的例子都是凤毛麟角。香港电台有一期节目,内容是讲到四川大地震后,有一拨人在不断地向政府追求地震的“真正凶手”,为什么倒塌的楼房多是学校,这些豆腐渣工程的始作俑者怎么没有被追究责任,房子震倒了又重建,得益的还是这些建豆腐渣的人,这些人就一直调查资料,向当地政府申诉,甚至到北京去,他们就是要为自己死去的孩子讨个公道。可惜两年了,政府还是没解决,不断推脱责任,甚至对他们进行打压。我们的政治大环境还是没有改变,那些既得利益者始终不愿意放弃他们的利益,国家机器掌握在这些人手中,改革困难重重。
张千帆指出,至少在目前没有竞争对手的环境下,执政党还缺乏足够的压力或动力自行启动良性体制改革,中国宪政的前途不容乐观。套用孙中山的话,宪政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中国仍需要进行一次共和,这个共和有谁领导,不是国民党,也不是共产党,是人民,由人民去持续这场旷日持久的运动,只有依靠人民,才能实现民主宪政。
二、写作内容
三、比较角度
就比较角度而言,不同的主题有不同的比较角度。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宪法之比较,有大陆法系各国宪法的比较,也有英美法系各国宪法间的比较。《比较宪法学》以宪法的范畴为切入点,通过对宪法的法律范畴的阐述,在每个宪法范畴内将两大法律类型——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进行比较。当然作者选取的国家有其典型性,比如美、英、法、德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苏联、南斯拉夫、保加利亚社会主义宪法。以两大类型的宪法规范作为比较的角度是贯穿整书的脉络体系。当然在某一特定的范畴内,在对比两大类型法律的同时,每种被引用类型的宪法之内也存在相互对照。
四、方法运用
作者运用的方法是多样的而非单一的,是富有系统和组织性的而非杂乱无章的,这是一部好作品判断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我需要学习的方向,所以就向我在上方所说的具有时代特征著作并非不能为现代加以借鉴和学习,并非不能对真正学习的人产生启迪。相反,从方法论的角度上讲,论著的方法正是我们所欠缺并且急需加强和学习的。
五、逻辑结构
六、立意观点
作者对各国的宪法的介绍视角是富有时代特色的,方法是多样且统一的,运用历史方法,通过对宪法范畴产生、演变、发展的介绍,并在介绍的过程中加以对比,系统且层次分明的,有整体有分支。而在立场和观点上,就我们今天看来也是极具前瞻性的。如作者对公民迁徙权的介绍,迁徙自由是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和雇佣劳动的需要而产生出来的,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需要。德国宪法、日本宪法、意大利宪法也都有明确的规定,美国宪法中虽然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但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承认了美国公民这一人身自由。自我国75年宪法删除公民迁徙自由这一权利以来,学者对此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作者在公民基本权利一章对迁徙自由权的肯定为我们日后在这一论题上的学术交锋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再如作者对环境权的阐述,认为公民应该有获得合适生活环境的权利,作者通过少数几个国家对环境权的规定,在当时环境权还尚未成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的情况下,对公民环境权发展的预测,足见其眼光的长远和对问题思考的深度。
总结
宪法形式价值也随着上终极目的价值的要求而变化,从对阶级意志的强调到对人权的强调,从消极的人权保障到积极的人权保障,无不透视着人类与自由的贴近。宪法也不单纯地从限制国家权力的角度被动保障人权,而调整为规范国家权力而使善的一面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宪法也不仅仅被动地扩展公民的基本权利,而积极地赋予公民“争取权利的工具”去实现权利。宪法是万法之首,是母法,是根本大法。
不仅因为其是统治阶级的集中体现,是体现国民的公共意志,更是因为它是人权保障的精神根基和源泉,是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到根本关系的法律。而且其他法正是相当近期的宪法激励的产物,诚如树歪则影不正,宪法规定如果在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找不到平衡点或所谓的平衡点实际上是仅代表某一利益阶级而非全体人民意志,而有所偏差的话,那么由宪法和宪法所调整的基本关系所演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根据宪法精神、原则指导的一系列具体行为和抽象行为都将根据母法这一平衡点所确定的偏离航线的方向而与真正的目的价值越走越远。相对地,宪法确定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博弈之基,确实明确了权力行使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其不可逾越的界限,不论现实与理想间差距会有多大,至少我们朝向确定的方向努力会少走很多弯路。这就要求我们打破闭关锁国和固步自封而应该海纳百川、集思广义在比较学习的过程中发现最适合自己的宪政道路。
法律的生命力源于理性。如果把法律看作是鱼,那么社会则为水,正义为其肉,理性为其骨。法律的魅力在理性中得以奔腾、彰显,最终得到升华。正如张千帆教授在文中所写道的:“在现代法治社会,动态的法律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读张千帆教授的书就如同与张千帆教授的交谈,让我们感受到了一个宪法学者应有的理性深度,一位法学家对社会现象冷静的反思,以及一位法学教授孜孜不倦的探求精神和对社会充满睿智的爱。随着阅读的深入,理性与思辨,冷静与热情,在他的叙述中一一展露。我们接近的不仅是一位宪法学家,而是更像是一位拓荒者,他带着比较的规尺追逐地平线上的太阳,并用正义的犁挑起宪法看得见的东方梦。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就是宪法学在这个时代的自由呼吸。,从具体的问题和案例出发,来解说公民权利、政府权力、法治、宪政,探讨宪法的价值所在以及它们变成现实的途径和保障,内容不仅覆盖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的宪政实践,还涉及欧盟和联合国的有关问题,大量的“评注”和“讨论”点缀书中,更能增加读者对宪法学何以是“学”、并且是其命维新的“人学”而非冷冰冰的、不切实际的教条的理解。这里展现的是真正的宪法学的魅力!
当然,我最大的困难在于这本书不太好懂,作者用西方人的思维来讲述宪法,由于自己学力不逮,很难深刻的理解其中的含义.全书的体系编排也不同我们习惯的书编排模式.我认为我们介绍外国的宪政实践关键在于介绍其思想,不应当让文字模式成为我们接受观点的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