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可见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遵从一定的规矩和规律才会进步。而作为执政为民的共产党对党内法规、党内纪律就会更加严格,不断修正和完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并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鲜明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加强党的领导,从严治党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了严格的党纪,治党就有了强有力的抓手,通过从严执纪可以有效肃清党内各种余毒的影响,能够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明确政治站位,能够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树立“四个意识”,能够确保党员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搞“变通”,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整人”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
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领导干部,在自己的忏悔录中反省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受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理想信念缺失,道德观念弱化,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一己之私利肆意妄为,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在人民群众中形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抹了黑。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认真学习《条例》后,我深刻理解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任何行为都代表着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警钟长鸣,对照《党章》这面镜子,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防微杜渐,坚持“六大纪律”,严于律己,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我们不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做一名合格的宣传工作者,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在生活上要勤俭节约,摒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我们必须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对党建工作予以高度重视,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处于新时期的当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至关重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修订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在这个新时期、新方位中,我们党的建设尤为重要。新条例的修改及颁布进一步突出了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更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党和人民群众的战斗力,为我国国家战略以及各项政策的实施起到一定程度上的奠基作用。对目前的工作实际而言,该条例的出台,对于现在的脱贫工作、一直以来的反腐工作、未来国家的建设工作,都有极其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