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党员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党支部或者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4.党员外出在3个月以内的,经党支部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返回原单位后应当向党支部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5.有3人以上党员一起外出,应当成立党小组或者临时党支部定期过组织生活。
6.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与所到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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