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本着“相对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现对局机关廉政制度和工作制度进行完善并予以公布。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完善廉政制度通知
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综合科2012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20份
机关工作制度
一、严格考勤、请销假制度。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因公因事(私)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局机关考勤由综合科和监察室负责,并作为年终考核考评奖惩的依据之一。
三、强化工作责任制。局各科室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工作;涉及其他科室、单位职权范围时,应主动与各有关科室、单位联系、协商。对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工作会决定事项和交办的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及时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
四、推行首问负责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能办的立即办,严禁久拖不办。对一时难以办到的事,要说清原因和理由,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告知找谁办。各科室安排的重大活动和重大问题的处理一般应提前一周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与综合科联系。
五、规范请示汇报程序。局各科室需请示的事项,必须先拿出预案,向分管副局长请示,如无答复可直接向局长请示。需汇报的问题可向分管副局长汇报,也可直接向局长汇报,汇报问题尽可能使用书面汇报。
六、认真执行文件传阅制度。对上级文件、下级报告签署意见要明确、具体,交办要及时;对需要反馈意见的文稿,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没有意见的也要注明没有意见。
八、加强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索要好处。局机关(含建管处、安监站)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子女不得向下属单位介绍推销商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贿、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或公物。
十、严肃会议纪律。与会对象要准时出席会议,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迟到、早退。会议一律按照“严格点到、迟到曝光,缺席通报”的要求,加强对会议纪律的考核。局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征得分管副局长的同意,由综合科统筹安排。
十一、工作中从科室到个人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各科室要根据本局的年度、年中工作计划,认真制定月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人。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每月月底报综合科,以便汇总上报。对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由综合科负责督查督办。局机关各科室要采取扎实措施,增强服务意识,确保政令畅通,克服遇事推诿,办事拖拉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和官僚主义作风。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给予责任人扣罚奖金、通报批评、诫勉、待岗、辞退等处理。具体工作由局纪检组(监察室)、综合科实施。
机关学习制度
3、由局党组中心学习组指定阅读的书目或阅读范围,学习时要认真记载,学习记录由分管局长调阅。
5、严肃学习纪律。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凡局组织的集中学习,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遇特殊情况需向分管局长请假并报综合科备案。集中学习时不得交头接耳及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局党组会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
二、议事范围。坚持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局党组会主要讨论决定系统内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局管干部推荐、任免、奖惩;听取各党组成员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就请示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定;研究决定事关全局的政策性大事和其他重大问题。局长办公会主要传达贯彻上级行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部署局重要工作;研究、处理、协调和解决各行政科室及下属企事业单位提交局批准的重要事项;10,000元以上经费报支;讨论决定具有一定影响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听证方面的案件;研究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四、会议的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每次召开党组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应提前二至三天通知每个成员。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也要提前送给每个成员,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动议。会前各党组成员简明扼要列出需提请讨论的议题送交综合科,由综合科汇总后交主要负责人,再提交会议讨论。会前准备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并由专人记录。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可由综合科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参加记录。每次局党组会均应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根据需要做好会议纪要,党组会会议记要由书记签发。党组会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前,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党建、人事工作制度
1、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每次民主生活会,应提前三天告知党组成员,以便做好思想准备和书面准备,同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期间,各党组成员要从党性原则出发,从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以及其他方面认真检查自己的言行,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民主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
2、党组中心学习组每月组织学习一次。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调研员(或科室负责人)参加。学习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学习的基础上,党组成员每人每年要写出3篇以上心得体会,每年为党建联系点进行1—2次党课教育或理论辅导,以便指导面上的政治学习。
3、坚持集体领导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家长制”。讨论问题时,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要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5、本系统的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含调进调出)、招工录用、接受新党员及党支部改选的侯选人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报请组织、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批准后,由综合科办理手续。涉及到干部任免时,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行。
8、局机关、下属各事业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借(聘)用离退休人员。
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3、必须有全部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5、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对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6、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7、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9、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对党员进行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基本任务,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根本措施。
2、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密切联系实际的原则,着眼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党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要求,严于律已。
3、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围绕共产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党风党纪、优良传统、时事政治和科技知识等方面开展。
4、坚持从严治党,严格党员管理,做到党员管理与党员教育紧密结合。主要采取上党课、集中培训、个别教育、形象化教育等方式进行。
5、党员管理是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党员管理方面,支部应随时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定期听取党员汇报,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员的统计等工作。做好党员管理工作。
6、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使党员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组织措施,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使用干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廉洁自律、正确履行职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类型及内容
(一)党员领导干部和下属单位、科室负责人之间谈心谈话
1、任免谈话。干部提拔任用或免职后,应及时进行谈话,对提拔的干部进行激励谈话,对免职的干部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勉励或帮助谈话。
2、沟通谈话。了解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听取干部对局党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现状沟通意见。
3、提醒谈话。干部在承担重要工作、负责重点工程时;干部在换岗、挂职、出国(境)、出差时;干部在遇有婚丧喜庆等重大事项时,有人民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各种问题时,应及时提醒其保持清醒头脑,严于自律。
4、反馈谈话。干部考核、民主评议、“一把手”年度汇报测评等工作结束后,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核、评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
5、诫勉谈话。对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经组织考核综合评价较差的;在干部任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尚不够成违纪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
1、学习谈话。班子成员在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体会和经验,经常性的进行交流和谈心,以促进思想政治水平的共同提高,班子成员团结的加强。
2、沟通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出现分歧或者出现一些矛盾的苗头时候,双方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同事负责,坦诚相对的进行深入的交心谈话,消除隔阂,统一思想,共同努力,促进工作。
3、工作交流。班子的主要领导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前或者在贯彻执行前,和班子的其他领导进行沟通协商,以听取意见、建议,征得相互的支持。
(三)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交心谈心
1、思想交流。普通党员在学习、工作中遇到困难、挫折,工作状态不佳时,可以和领导干部进行思想交流,以获得帮助、支持和开导,缓解思想上的压力。
二、谈心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相互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5、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错误的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6、经常、及时的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谈心谈话程序
与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谈话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个别谈心谈话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按照谈话对口分工的原则,局领导一般每年找机关中层干部谈话一次;普通党员干部也可以主动找领导谈话谈心。
2、因特殊情况,需要直接找局分管领导谈话谈心的党员干部,可直接与有关领导联系,有关领导应予接待。
3、局领导谈话的具体联系工作由局综合科负责。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执行好谈话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有高度责任感,要从党的事业和工作大局出发,出以公心,不回避矛盾。
2、同领导干部谈话,主要应按领导分管工作的范围进行,不要推诿矛盾,不能只愿同得到提升、奖励的干部谈话,而不愿同缺点较多或犯错误的干部谈话。
3、同领导干部谈话,主要应以个别谈话为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4、谈话前,领导干部之间应相互通气,注意协调配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5、同领导干部谈话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在执行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上起表率和带头作用,要肯于下功夫,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组织上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沟通群众的重要手段。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位置,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正职与副手之间、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应进行正常的谈话谈心,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局党组成员要联系一两个党支部,普通党员要联系一名群众,以保持党组织同群众的经常联系。
1、主要联系对象:一是入党积极分子预备队和积极分子,对这类联系对象,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供党支部参考;二是经济困难和伤残病职工,主要是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尽快致富;三是帮教对象,要经常关心和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引导他们转化。
2、联系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倾听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觉悟,不断加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
3、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较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针对性地修订工作计划。帮助群众提高觉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激发工作热情。
4、党员每两个月至少与联系对象谈一次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鼓励进取,并及时倾听党组织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
5、谈话后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6、党组织每半年集中检查一次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把检查结果做为评先的主要依据。
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党内民主监督工作,保障党员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职权,帮助党员干部加强自警,防微杜渐,特制定党内监督制度如下。
一、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监督的重点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组织和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要履行监督的职责,又要自觉地接受监督。
二、党内监督是对每个党员的政治立场、工作作风、勤政廉政、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纪条例,局党组在年初和年中分两次进行机关干部作风整顿,从政治上、思想上和作风上促进青年干部健康成长。
三、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座谈会,听取大家对党的建议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年终组织党组成员述职和评议,结合部门工作考核对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考察,及时将考评意见反馈书记会并和本人见面。
四、局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处理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党员思想分析制度,经常地对机关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进行考察分析,每季度向局党组汇报思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廉洁自律制度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及进行“责任分解”,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纪律监督、法制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2、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和法纪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廉政意识和法制意识。
3、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贵重物品;不准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严格执行配偶、子女的从业规定。
4、严格执行涉及企业资质申报、办理证照、工程管理、入党提干、依法依纪查处案件等方面的规定,做到不打招呼、不说情。
5、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及不使用“收款收据”收费等管理规定,任何科室均不得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继续落实好定点采购、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
6、坚持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少应酬、多调研,谨慎交友,严格管好个人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7、参加娱乐健身活动,必须注意自身形象,一律不得用公款支付娱乐健身活动经费,严禁借外出考察进行旅游。
8、加强行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待人热情,服务细致,依法行政。日常用语规范,待人文明礼貌,单位环境整洁,工作秩序井然,服务设施完备,以市委、市政府提倡的“五办”作风,认真规范自己的行为。
9、凡违反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
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一、信访维稳工作在局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局监察室负责处理本系统内的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的信访、维稳的日常工作。综合科、工会、协会配合此项工作。
三、信访工作人员对人民来信应认真阅读,及时登记,并填写好《信访呈阅办理单》。接待来访群众态度要热情,对来访者的陈述应作详细笔录。对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提出拟办意见,问题重大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四、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者的越轨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予批评教育,拒不接受的,依据有关法律处理。
五、对依法应当或者能够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对超出处理权限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报送局领导和上级部门处理。
六、信访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主动与其他部门联系,依法应由其他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信访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做到秉公办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不得推诿、敷衍拖延,避免因调查不实,处理不当而造成重复信访或越级信访;对信访者检举、揭发、控告的有关情况不得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被揭发、被控告的人员或单位。
八、信访事项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写出办结报告,填写《信访办结报告表》。信访原件、调查材料、办结报告及有关附件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十、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维稳信息,应当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确保社会稳定。
值班制度
1、局机关必须按规定值班,局机关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值班安排。
2、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遇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及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紧急重要来信来访、上级布置的重大突击任务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按局领导要求认真处理。
3、严格按要求值班,值班期间不得随便离岗,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手续,值班结束后要将值班室打扫干净并关好门窗。
4、凡因值班期间失职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给予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等处理外,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具体工作由局监察室、综合科负责。
请销假制度
1、干部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假期结束仍不能上班者,需办理续假手续,上班时必须及时销假。
2、工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分别按照旷工、迟到或早退处理,并记入考勤簿,与年终考核挂钩。
3、凡请假者,均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津贴(法定假日除外)和有关补贴。长期病假按上级文件规定按比例扣发工资和年终奖金。
4、病假须凭医院“病假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病假期满后仍不能上班者,必须重新办理病假手续。
5、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写出书面申请,履行请假手续。
6、批假权限:科室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或其他人员请假2天以上者由分管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回来后要及时销假;局长离开如皋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由综合科建立请销假登记簿,凡请假者,经领导批准后,应及时将批件送综合科进行登记,以便考勤。否则,出现差错由所在科室和有关人员负责。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员先进性,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对象:
1、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工作、调查研究的接待。
2、兄弟县(市)对口单位来宾的接待。
3、招商引资来宾的接待。
5、基层单位因公来局办事人员的接待。
6、局召开的各类会议。
7、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接待任务。
二、公务接待标准:
2、酒水标准:工作餐不得安排酒水。接待宴请客人所用白酒不超过200元/瓶,葡萄酒不超过100元/瓶,啤酒用普通瓶装酒,饮料用矿泉水或大瓶雪碧、可乐。特殊情况下宴请的酒水标准经局领导同意可以适当放宽。
三、公务接待程序:
1、凡需局安排的接待任务,由主要接待科室提出就餐申请,经请示分管该科室的局领导批准、分管接待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统一登记,并按标准到指定饭店就餐。
3、各科室上级或企业来人,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视情况安排陪同就餐人员。
四、公务接待分工:
2、接待时要尽量减少参陪人数。
五、经费审批和结算:
1、公务接待费用的报批需凭正式发票,报销单据上由经办人员签字,综合科签署证明意见,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进行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后交财务进行报支。
2、接待过程中超过标准的费用由经办人负担。
3、谁承办谁负责,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在外签单就餐。
4、综合科详细记录公务接待支出情况,按月汇总形成表式清单报局主要领导阅览并备案。
六、其它:
2、严禁与兄弟部门、单位及科室间相互宴请。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一般日常办公用品由各有关科室根据需要向综合科提出需求计划,综合科根据各有关科室的需求情况编制月度采购计划,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进行采购。大宗物品的采购须报主要领导同意。
2、建立办公用品登记薄,办公用品采购后交保管员登记、验收入库,并发票上签字。日常办公用品的发放,本着节约的原则由使用人按需领用,并在日常办公用品消耗簿上签字。综合科按季对办公用品的收、发、存情况进行盘点、核对。
3、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经费管理规定
1、凡局行政经费、工会经费、协会经费、学会经费等所有收支均由局统一监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收取和支出任何费用。
2、收取各项经费均应使用正式票据,不得用收款收据或其它票据替代,更不得以支代收。
3、经费报支必须手续齐全,报销凭证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开支须事先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4、对特殊开支的费用,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卫生管理制度
为营造优美的卫生环境,根据市爱卫会制定的《如皋市创建卫生城市各行业、场所卫生达标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爱国卫生领导组织。每年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落实各科室(部门)人员负责日常卫生工作。
二、建立定期卫生保洁制度。每周一、五或逢节假日,各科室(部门)要彻底清扫责任区环境卫生。
三、组织开展健康知识学习,努力增强工作人员卫生意识,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实行控烟制度。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志,设置必要的吸烟点。积极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达标活动。
五、建立卫生检查、考评和通报制度。定期检查并详细记录各科室(部门)卫生情况,检查结果纳入科室(部门)和工作人员年终考核评比内容。
车改后交通补贴标准及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皋办〔2011〕75号)和如皋市车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如皋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驾驶员分流安置办法等八项制度的通知》(皋车改〔2011〕2号)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交通补贴对象
交通补贴对象为局机关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二、交通补贴标准
1、车改发放的交通补贴费是一种职务消费,不属于工资福利,不计入工资性收入、不计征税收。具体标准如下:
正科职:2200元/月;
主任科员、副科职:1100元/月;
副主任科员、正股职:880元/月;
副股职:440元/月;
其他人员:330元/月;
试用期人员:220元/月。
2、涉改人员的编制、岗位、职务、职级由市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审核确认。一人兼数职的,以在本局所任的最高职务确定。
三、交通补贴费发放
1、涉改人员按交通补贴费标准发放。
2、涉改人员职务变动,自发文次月起,相应调整补贴标准。凡调离本局或离岗(含提前离岗退养)的、退休(含提前退休)的,自办理手续次月起,停发交通补贴费。
3、对赴外地短期出差、出国、脱产学习或其他病事假缺勤在1个月以内的,发全额交通补贴费;超过1个月的,按补贴额的20%发放交通补贴费;超过6个月的,停发离岗期间的交通补贴费,待回单位正式上班后,恢复交通补贴费发放。
四、公务派(用)车管理
(一)出市出差
1、派车范围:
(1)出差到如皋市外执行公务限两人以上或紧急任务,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申请派车。
(2)局重大集体活动及接待上级领导等事项。
到市外出差的差旅费报支补贴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本着保证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倡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因公赴市外从事公务活动的,可按规定据实报销往返公交、火车车票和出差地市内公共交通费,从目的地车站到终点以外的出租车费用票据不得报销。
2、派车规定:
两人以上或紧急任务出差到市外执行公务,经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综合科向市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申请派车。
使用市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车辆,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支付用车费用,公务用车结束后,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市外公务活动目的地为同一方向的,实行拼车,用车科室提交申请时由综合科统筹安排,拼车科室使用人同时确认。
3、派车程序:
科室因公务出市符合派车条件的,由科室提前2天向综合科提出派车申请(须说明外出具体事项,提供会议、培训等文件依据),经分管负责人审核,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综合科负责联系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派车。
(二)市内出差
市内出差实行费用包干使用,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五、使用自备车规定
出差到如皋市外执行公务,原则上必须向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申请派车。特殊情况下,需经分管领导核准,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使用自备车。
1、自备车驾驶人必须经过正规培训考试,领取驾驶证后,方可驾驶车辆。
2、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带病、疲劳驾驶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自备车辆须按规定参加年审年检,确保车况良好,车辆的四项保险(车辆损失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必须保全保足。
5、因公赴市外使用自备车,费用按如皋市城区至目的地往返里程1.5元/公里包干结算,途中的油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不可报销。往返里程具体按照《如皋至临近主要城市里程参照表》执行,超过不补。《如皋至临近主要城市里程参照表》中未包含的其他城市的里程包干费用由单位按标准或抄表里程数计算。
6、科室出差应有计划进行,提前2天申报。综合科适当整合、并车。
7、拥有自备车的涉改人员,应将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等证件和单据报综合科备案。未经备案的自备车不得出市使用。
8、因公使用自备车辆的出差人员返回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报,结报时填写自备车费用结算单并附证明往返行程有效票据,经批准后由财务报销。
六、纪律要求
1、不得为节约交通补贴费而影响公务。
2、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保管
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中共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党组等印章由综合科专人保管,保管人员确保印章不丢失,不随便交于他人,不违规使用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2、任何人(含本局人员)因涉及自身有关问题需用印的,必须由局长签字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用印。
3、所有印章用印,均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做到有据可查,责任明确。
三、保管使用责任
因不按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一定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政治责任或经济责任。
慰问补助制度
为进一步关心局机关人员生活,使慰问、补助等工作规范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1、对局机关人员生病住院慰问,由局工会代表全局前往看望慰问,标准为600元。
2、对局机关人员的父母、配偶去世,局机关、机关工会、建筑行业协会共同前往慰问,标准为300~400元。
3、对离休人员慰问每年不少于两次,夏季一次标准为200元,春节一次标准为600元;所有离退人员重阳节慰问200元。
4、对局机关(含离退休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的同志,每半年根据个人申请、局福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其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200-300元。
5、对局机关人员因公致伤等特殊情况的慰问,由局领导和福利领导小组及时研究确定。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制度
一、专户存储: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专户储存制度,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必须在所开设的保障金专户或财政专户存储。
二、专款专用: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门用于与之对应的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所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三、统一管理: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局综合科专职财务人员收取、退还。原窗口工作人员财务印鉴章更换为局主要负责人财务印鉴章。
四、规范程序:
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程序上,实行企业申报、窗口负责人审理、市场科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