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20篇

通过《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我们铁路职工牢固树立了安全生产理念,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在库内和运用中,我们要时刻注意劳动安全,绷紧安全生产的这跟弦,把安全和自己的岗位紧密结合起来,不管是应急维护还是普通维护,牢牢把握列车运行安全的大局,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我们要坚决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反复学习,不断钻研,学懂安全,学会安全,学通安全,更加深刻的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对安全事故的预防意识,从思想根源上排除安全隐患。我们只有努力保持对规章的敬畏之心,遵章守纪,安全才能更有保障。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发电车是普速旅客空调客车的心脏,作为铁路一名发电车乘务员,我能做的就是熟练掌握工作岗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以及在值乘过程遇到突发事件的预判和处理,按时加油并做好记录,与库列检共同确认列车绝缘数值,严格把握好出库质量,坚持安全生产无小事原则,在打好“两坚守,两实现”的攻坚战中取得良好的成绩。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是电影《流浪地球》中的经典语录,而通过对新安法的学习,更加深刻认识到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新安法将成为我今后成长道路上、工作中的指明灯。

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的重要精神指示,也让我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它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试想,如若在生产中为了压缩成本制作“豆腐渣”工程,产品没有达到合格的标准,那么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毋庸置疑,这不仅仅危害人民,还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为此,我们必须以人为本,努力学习新安全法,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

作为一名检修员更应担起重任,在检修过程中对每一个小细节都不放松,才能做到问心无愧,心胸坦荡,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国家、对得起自己。

我们要吸取安全事故的教训,对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的重视起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确保身边同事,公司财产的安全,每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痛心的教训,我们要重视!重视!再重视!

通过这次学习,对公司和对个人都是百益无一坏的。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安全制度,我们员工之间要相互照应,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发现违规作业行为及时劝诫这样才能营造更安全的工作环境,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展开,才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这样的学习,我们作为员工的有了更清醒的工作目标安全生产重在防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千万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月期间,通过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研究119条法律条款,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也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

在过去传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而新的《安全生产法》将“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升改为“四不放过”的原则,首次提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应急救援中“保财产”和“保人命”的问题,所以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强化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工人员承担的责任,加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人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新《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新《安全生产法》强调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只有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于未然,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我通过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让我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增强了自我的安全意识,牢固的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先”的安全生产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更重要的位置。

另外我们每个人都要深刻吸取安全事故的教训,对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的重视起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确保身边同事、公司财产的安全,每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痛心的教训,我们要重视!重视!再重视!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我在平日的运输工作中,将严于律己,做到车辆用好、管好、维护好、会操作、会排故、会检测、会维修。

安全是一个人生存的首要条件,安全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2021年,国家为了适应新发展的要求,修改了《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是铁路企业工作中的头等大事,也是我们下大力气,花真功夫,常抓不懈的首要工作。安全,对于铁路职工来说是尤为重要的,关乎着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快乐,关乎着国家交通运输秩序稳定的大局。正是“安全”保持着铁路行业高速、迅猛的发展态势,也正是“安全”让我们铁路不断的走向更快、更强。作为担当旅客列车车辆检修、运用部门,安全生产必须从遵章守纪做起、从精检细修做起,必须创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必须长抓不懈。安全生产管理,实质是对人的管理,我作为乘务车间一名“两纪”方块的管理人员,要求乘务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准则,自觉形成“旅客列车无小事”的安全价值观,并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两违”现象的发生,为“旅客列车”打造一道坚固的安全防护堤。

安全生产无小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通过一周的视频和《新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生产学习,让全体医护人员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大家明白在日常医院诊疗服务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全体医护人员要吸取安全事故的教训,对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的重视起来,杜绝安全事故及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确保身边同事、就诊人员的安全医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每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痛心的教训,我们要重视!重视!再重视!

通过这次学习,对医院和对个人都是百益无一害的。进一步完善我院的安全制度,我们员工之间要相互照应,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发现违规作业行为及时劝诫,才能营造更安全的工作环境,我院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展开,才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的学习,全体医护人员有了更清醒的工作目标,安全生产重在防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

为了提高安全意识,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工作在生产一线的我们来说,“安全”二字我们应该牢记心中。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此有了更深的体会和理解,进一步使我意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这条警戒线我们不能逾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坚持遵守生命至上的原则。在发生事故时,正确处理“保财产”还是“保安全”的问题,严格把握新法中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总体方针。

在工作中我们要将保安全当成一种生活习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痛苦的不仅仅是一个人,或许是一个家庭,更或许是更多。近几年来,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安全生产考试与安全事故学习时时刻刻的提醒着我们安全的重要性。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从思想上进一步加强安全理念。

最后,作为运维员工。通过这次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我将会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时刻保持对安全的重视,响应国家的号召,认真完成工作要求,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带动身边的人加大对安全的认识,将安全带入到工作当中去。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9月1日施行。其中有十个亮点分别是:一、坚持党的领导;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三、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五、强化凝聚监管合力;六、突出预防为主;七、狠抓诚信建设;八、更加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九、推进“互联网+应急管理”;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近期,亨运竹山公司再次组织员工每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这一新法的实施,让安全成为一道红线,让我们意识到要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思想,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要深知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企业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时刻提醒我们安全的重要性,每一次的惨痛事故都给无数个家庭留下永久的伤痛。

通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我深刻感受到作为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要始终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生产工作要全员参加,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以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全面提高自身学法、懂法、用法水平,从而有效地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我是XXX变电工区的新入职员工,作为一名生产人员,我深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同时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风吹向我们变电工区每位员工的心里。

安全,这是个在生活中经常提起的词汇,但我知道安全对于我们从事电力工作者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电力的安全稳定连接着千家万户,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重中之重,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为他人负责。2020年初,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这句话我们不仅要说,要听,跟要谨记于心,认真落实在工作中。

新安全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提出“安全红线”,强调“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我们作为变电工区基层员工要认真贯测落实以安全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安全红线。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安全生产为己任,强化责任,牢记使命。极力整合一切条件,尽自己最大努力、最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隐患精细排查到位,守住底线,坚守职责,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盲点,不留下任何隐患。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认真落实做好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安全稳定的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人为本”在西汉刘向编成《管子》一书的“霸言”篇中写道:“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这句话把人民的生存作为根本,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众所周知,事故的发生有三个主要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上的缺陷,这三个原因最终影响的是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新《安全生产法》已将这些因素写入法律,说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已经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努力学法、知法是为了更好的守法、用法。作为安全监管人员,我们更应该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既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敢抓敢管、履行职责,又要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理论知识,依法治理,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科学化水平。

首先,该法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安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公司开展了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这也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知识,增强反事故的能力,把安全生产系列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

同时也在全厂掀起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命重于泰山》主题宣传片。通过知识的学习加强安全意识,人人安全,部门安全,公司安全。

每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麻痹大意造成的。要吸取教训,不断加强对现场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学习,提高员工能力,增强员工责任感,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公司加强对员工进行“五个一”、“四基本”、“四懂”、“四会”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五个一”:每年一次安全部署大会,每季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每周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日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同时也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要掌握消防安全四个基本能力: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3。组织人员疏散能力。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工位安全检查,有问题及时发现,减少危险的发生。消防出口不堵塞封闭,并要熟悉安全出口,增加公众场所消防标识,消防时时牢记心中。

三、公司定期会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员工掌握“四懂”、“四会”的各项内容,四懂:1。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2。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3。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4。懂得逃生的方法;四会:1。会使用消防器材。2。会报火警。3。会扑救初期火灾。4。会组织疏散逃生。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自救能力。同时也要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创造安全环境。

经常组织员工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职业素质;加强安全培训,让员工在通过不断地安全学习中进行反思,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也要从自我做起,时时小心,时时注意,不让安全有隐患。

通过这次学习安全生产,让我们更深得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部门的职责,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各级人员的惩罚力度,包含经济处罚和法律层面的处罚。

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9月9日,我参加了是国资委组织的“桂林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第一期2021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培训期间,桂林市应急管理局政委XX同志为我们解读了于202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过学习,让我深刻领会到修订前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不同之处,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学习的心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意义

1、贯彻新思想新理念的迫切需要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②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③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作出新的重大部署:

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

②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③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迫切需要

①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

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③“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⑤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付机制。

4、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的迫切需要

①要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②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存储、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③要求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等。

5、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的迫切需要

①罚款金额更高;

②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更严重更迅速;

③惩戒力度更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后的亮点

1、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写入法律;

2、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3、进一步强化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4、加大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违法处罚力度;

5、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6、对矿山项目建设外包、危险作业等做了针对性修改;

7、增加了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

8、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9、对高危行业实施强制保险制度;

0、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和事故整改的评估制度。

在大队组织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后,我有了深深的感触,浅见如下:

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二、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电力建设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自动化操作、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这就要从行政法规上确立了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最大祸根是失职,最大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三、针对人的事项障碍展开安全活动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大量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一定会达到一个新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已于2014年8月2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揭开了依法治安的新篇章。对于提高我区安全生产水平、推进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法的新特点

(一)明确安全生产的理念: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新法的鲜明特点之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特点之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同时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些特点的出发点是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二)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督部门执法地位。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三)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监察,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从业人员的责任感,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只有将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一个单位的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

(五)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企业生产过程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人、机、环处于稳定有序的安全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七)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这对于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对于化解企业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我们将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扩大其社会知晓度。利用“安全生产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企业的安全教育等机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安全信息网站等媒体进行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使安全生产知识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家庭,使安全生产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规范执法,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我们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执法听证、自由裁量基准、行政处罚过程控制等方面,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坚持以制度约束权力,以标准规范行为,以良好的过程控制保证执法效果,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切实维护监察执法的公正、合法、公平。要正确谨慎地运用自由裁量权,无论是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要有法律依据,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法裁量,平衡适当,经得起法律、历史和群众检验。

(三)强化管理,切实提高全区安全生产水平。我们将按照新法要求,着重在基层基础管理、标准化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安全教育全员推进等方面认真开展工作,并充分发挥区安办的统筹协调职能,履职尽责,协调联动,进一步开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通过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让我更深入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正,今年是第三次修改,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据中国应急管理部表示,自安全生产法制定实施以来,中国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中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80。6%。

新的《安全生产法》主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了完善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完善了政府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制度,强化了基础保障能力,依靠法治力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这些指示批示在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具体体现了。

而对于安全生产企业而言,新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主体责任更明确,要求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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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责任人,新安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时也是落实新安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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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

新安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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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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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安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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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新业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新安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从根本上杜绝“染血的外卖”等事故。

“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应该恪守的信念。它不是简单的口头上的承诺,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是我们为企业、为自己、为他人负责的一种永久性地表现。防小过胜于弥大祸,企业的发展如果不考虑安全生产,不仅没有意义,而且不可持续。

我很喜欢希腊神话中的一个人物——西西弗斯,这位希腊故事里的悲剧人物,他每一天都在重复着同一个工作,那就是推石头上山,谈何容易,而且,每一次,他就要到达山顶的时候,那块石头又会滚下山去,故事当中的西西弗斯,他最大的梦想就是把石头放到山顶,而我们要做的,就是要保证安全生产这块石头持续的滚动,不管它是从低处攀爬还是从高处坠落,我们要确保它一直是运动着的,安全生产这项工作也许永远也没有尘埃落定的那一天,但在我眼里,这恰恰是安全生产的魅力所在,我们今后要学会享受推石头上山的每一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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